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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单网贷评级案开庭:融360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未定论

2015/12/18 字体: 来源:央广网 作者:于琦

    12月15日,短融网诉融360案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开庭,作为国内首单网贷评级被诉讼案件,此案一开庭就引起广泛注目,有50多家媒体前来旁听。在庭上,原告短融网起诉被告融360称,被告融360与原告短融网在互联网金融范围内存在竞争关系,被告融360不具备信用评级资格,其评级报告诋毁了原告短融网的商业信誉。
    昨日,该案于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十七法庭进行审理,庭审近4个小时,由于没有可参考的依据,案件并没有当天宣判,法院宣布休庭择日继续审理。
    短融网于融360的纠纷可以追溯到今年2月份,融360发布网贷评级报告,短融网被评为C级。5月,融360发布第二期网贷评级报告,短融网被评为C-级,并被给出“投资需要特别谨慎”的意见。
    今年9月,短融网将融360告上法庭,希望融360立即停止对短融网商业信誉进行诋毁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此案件被认为是国内首单网贷评级被诉讼案件。
    在庭上,短融网代表律师肖飒指出,被告融360公司不具有评级业务资质,其根据所谓评级标准对原告企业信用进行评价并公开发布,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诋毁原告商业信誉行为。并指出融360有相关P2P业务,涉及行业内不正当竞争。
    融360公司代表律师赵烨在庭上回应称,融360的评级是具有较为科学的评价体系,收集了大量的事实和数据,并尽可能公开、公平、公正。并指出“融360网站首页”及“公司简介”证明被告系评级网站,与原告没有竞争关系,只能以报告的公正性获得利益。
    短融网在庭审的过程中请来了网贷之家的首席分析师马俊作为原告方的证人,马俊认为不应该对中国P2P行业进行风险评级。他指出,“P2P是一种金融产品,购买金融产品是需要承担风险的。评级有很多主观的因素。对金融产品不应当对风险高低下定论。在金融行业,经常遇到这样的情况,因为媒体的报道导致某家公司的雪崩。故我认为不应当以自己的主观对网站的看法进行评级,来影响投资人的判断。”马俊表示,“在信息获取不全面的情况下,不应当对平台的风险进行评价。在评级体系里,对数据应当是可获取、可靠的,如果数据错误,会导致结果的差异。评级是需要有明确的科学依据的。我认为对于中国P2P行业进行风险评级,是不合适的,最多只能对平台综合实力进行评估,而不应当得出风险性的评价”。
    短融网专家辅助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杨东同样认为,相关行业机构可以进行监管,但如果进行评级应当有相应的资质。在没出台相关规定之前,不应进行互联网金融评级。
    融360专家辅助人、中央民族大学教授邓建鹏则表示,“P2P网贷评级具有必要性和重要意义。融360网站评级并不是信用评级。融360可以进行网贷评级,目前没有明文规定要求评级必须具有资质,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故我认为是可以进行评级的,且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信用评级公司无法保证利益隔绝。融360评价体系是具有科学性的”。

    短融网和融360的官司仍在继续,由于时间关系和案情的复杂,并没有当庭宣判。融360是否有评级资质,是否涉及不正当竞争,到目前来说仍无定论,作为“网贷评级第一案”,无论是哪方胜诉,都将会对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产生不小的影响,此案的进展情况,央广网财经记者将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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