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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水电基础局有限公司四公司2011年法制工作总结及2012年法制工作计划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2011年法制工作总结
     2011年是“六五”普法规划的第一年,也是公司“法治单位”创建活动第二年。随着 “法治单位”创建活动在四公司的深入开展,四公司在圆满完成“五五”普法各项任务的基础上,紧密围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目标,以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范为核心,以“法律进项目”为主要内容,以公司“法治单位”创建为目标,强化法律管理在公司管理工作中的作用,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班子成员和高管人员法律意识和法治水平,紧紧围绕党政中心工作,突出工作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和方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促进我公司依法治企和生产经营、施工管理工作,在维护公司职工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圆满完成年初的工作目标。
(一)领导重视,完善机构,进一步夯实法制工作基础。
     领导重视普法工作是抓好工地普法工作的前提,也是积极推动法制工作不断前进的基础。2011年,四公司新的领导班子,继承并发扬了四公司领导班子重视法制工作的优良作风,经过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及时调整了四公司“法制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四公司“六五”普法活动领导小组,四公司在全年的各项工作中,始终把“法制单位”创建活动放在重要位置,常抓不懈。针对如何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提高法制工作水平,多次通过专题会议认真论证研究,最终逐步形成了相对完善的法制工作机构。四公司设有法制经理一名,法律顾问一名,四公司例会,法制经理与法律顾问一律参加。在涉及到“三重一大”事项时,一律听取法制经理意见,法制经理享有“一票否决权”。各项目在成立之时同时任命项目法制经理负责项目上的日常法律事物,各项目法制经理定期向公司汇报工作情况,经法律顾问整理后及时上报至党政一把手,使四公司领导层能够及时了解基层存在的法律问题,并快速协调解决,真正形成了“上传下达,保证执行”的良好沟通模式。
     四公司领导班子在各种会议上,多次强调,公司法制机构是公司的参谋、助手,是公司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担负着公司各项工作的重要职责,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要把抓法制工作与抓生产经营工作一样对待。逐步在四公司形成了领导班子重视、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开展顺利的良好局面。
(二)加强学习,强化措施,深入开展“法律进项目”活动
     根据年初法制工作安排,四公司分别对各个工种管理人员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学习培训。主要包括《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因公死亡职工赡养亲属规定》、《工程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领导班子也将法律法规学习融入到了的日常党委中心组学习之中,先后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除了有组织的学习外,坚持自学,也是四公司学习法律知识的一大特色。各级领导干部、普通员工都能够结合岗位职责和工作性质特点,联系工作实际,确定学习内容,并积极主动地参加各种形式的法制学习辅导。
     良好的学习氛围为“法律进项目”的深入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2011年,四公司所有新开工的项目都设置项目法治经理,并要求项目法治经理要配合公司法治经理做好所在项目的法治工作,使公司法治工作要求能在项目上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法律进项目”的目的。项目部从成立之时就成立“法制进项目”活动领导小组,并组织项目上的员工进行法律知识培训,除了以往会议培训、办黑板报、宣传栏、观看法制教育宣传片之外,还积极开展了以“树立法律思维、增强法律风险意识、提高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为主题的法律进项目活动。每一期四公司法律事务部选择两个与我们水电施工行业息息相关的案例(劳务纠纷、合同纠纷、经济纠纷等)下发至各个项目部,对于法律案例提出的问题,项目部成员认真分析讨论,通过与法律事务部给出的问题答案进行对照参考,最后形成“法律进项目”活动总结,并及时上报至四公司法律事务部。目前本项活动已经成功开展了三期,开展过程中在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提高上面环环相扣,有效保障了活动实效性。
     除此之外,2011年11月,四公司法律事务部向各项目部下发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指引》,《指引》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编制,里面比较详细的阐述了与我们施工行业合同方面联系密切的法律问题,具有通俗易懂、实用、指导性强的特点。各项目部也纷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进行了学习,通过学习,大家纷纷表示,本《指引》规范了一线执行人员的业务操作行为,减少了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法律风险。
     2011年12月4日,是全国第十一个法制宣传日,四公司在机关以及国内外共11个项目部组织了法制宣传日答题活动,副科级以上管理人员全部参加了答题,答题内容涉及“六五普法”及公司“法制单位”创建,通过此次答题,增强了大家的法律意识,特别是项目上员工,丰富了大家的法律知识,有效促进了“法律进项目”活动的深入开展。
(三)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努力创建“法制单位”典范
     随着企业的不断发展,法制工作的任务越来越重,难度越来越大,如何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企业法制工作,努力创建“法制单位”, 成为了摆在每一位企业法律工作者面前的一道难题。在新时期,我们的法制工作也要牢固树立和精确把握科学发展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才能解放思想,打破瓶颈,开拓进取,取得法制工作的新成绩。
2011年,四公司的各项法制工作得到了公司法律事务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通过公司法律事务部,及时获得了国家、天津市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的一些学习资料,特别是天津市企业法律顾问协会的一些相关资料,为我们“法律进项目”、“法制企业”创建活动提供了宝贵的理论支持。此外,通过公司法律事务部我们还及时了解公司一些法律诉讼案件情况,特别是劳务纠纷、合同纠纷、债务债权纠纷等,及时在四公司内宣传学习,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引起警示,避免了类似情况的发生。特别是在四公司职代会期间,荣幸邀请到公司总法律顾问为四公司管理人员传授了关于风险防控的专项讲座,增强了大家的风险防控意识,开拓了风险防控知识面,提高了在施工过程中防范各种风险的能力。
     2011年,在学习培训方面,四公司法制工作充分利用报纸、杂志、书籍、网站、QQ交流平台等多种途径,按照年度法治工作培训计划多次组织法治学习培训工作,并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资格的培训考试。在市场开发方面,四公司法制工作也积极参与其中,依据合同法和相关招标公告,积极配合市场开发工作,法律事务部参与了所有分包合同的审核工作,将签订和履行合同的法律风险降到了最低。在人才培养方面,对四公司新提拔的部门主任、副主任级管理人员也进行了法律知识考核,都取得了合格的成绩。目前,法制工作贯穿于四公司发展的各个环节,为四公司的又好又快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重要作用,也为公司创建“法制单位”做出了积极贡献。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虽然我们的法制工作在过去的一年里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仍然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个别偏远项目的法制工作落实、普法活动的多样性、法律事物人才的培养等方面,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发扬自身的优点和长度,针对缺点和不足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促进完成公司“法制单位”创建的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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