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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法律信仰需遵循“一体两翼”模式

2015/1/7 字体: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韩雪青

 十八届四中全会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主题,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了极具战略性和指导性的部署。大会公报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信仰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再一次得到彰显。

  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规范本身及法律所追求的价值和理念的自觉认同和信服,并以此来指导自己的行为,是人们主观上以法律作为客体的精神活动。培育公民的法律信仰是建设法治国家的关键和基础。法律信仰的形成是一个需要逐渐培育的过程,需要多方面的“合力”。在我国当前,对塑成民众法律信仰的策略和意见缤纷繁多,窃以为,民众法律信仰的培育需遵循“一体两翼”的模式。

  重构法律信仰需以

  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为主体

  “一体”即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当前中国民众法律信仰的重构,要以马克思主义的指导为主体,构建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打造促进民众法律信仰赖以养成的文化氛围。

  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为主体,与大会公报要求遵守的各项原则天然契合。中国共产党是先进的马克思主义政党,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为主体,必然要求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当代中国重建法律信仰的主导力量,是营造社会主义法律信仰的根本保证。马克思主义的服务对象是广大人民群众,它必然要求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这也表明,法律必须与人民群众利益相符合才能被人民群众认可并成为信仰,马克思曾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法的关系根源于物质的生活关系”,充分说明了这一道理。马克思主义的最终旨趣是将人类从不平等状态中解放出来,因而,它必然要求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当前中国最大的实际就是正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在开展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历史事业。这是中国的国情,是培育民众法律信仰的时代语境和历史场域。从中国实际出发来培育民众法律意识,还必须认清中国社会的深刻转型。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中国社会在资源配置、发展方式、文化价值、生态文明等方面均发生了重大转变,现代性的历史发展使得民众思想得到祛魅和启蒙,但出现了拜金主义、信仰缺失、信任危机等不良现象,成了部分民众思维的新常态。当前民众法律信仰的培育,必须结合这种新常态,坚持马克主义为指导,树立法治意识,提升法治观念,增强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并形成常态化。

  以中国传统文化和

  国外法治经验为两翼

  “两翼”即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发达国家法治经验。它要求以深入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养料、广泛开展中西方思想对话为两大引擎,不断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不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努力培养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性的法律信仰。

  中华文明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文明之一。中国当代民众法律信仰的重构,不能离开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历史语境。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总体逻辑上与当代法治文明之间存在历史间距和理论悖结,但也应注意,传统法律文化在价值取向、内容和形式方面都蕴含着现代法治的资源。因此,应当历史地、辩证地看待传统法律文化。一方面,要汲取传统法律文化的精华,弘扬传统法律文化“和合”的价值取向,培养民众法律思维的整体性、和谐性和统一性;弘扬传统法律文化“德礼融于法”的特点,培养民众将遵法守法当成道德、礼仪,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弘扬传统法律文化的“民本”思想,提炼“民重君轻”所包含的民主精神和现代法治意蕴,不断培育民众的法律主体意识;弘扬传统法律文化“见利思义”、“取利有义”的思想,塑造民众在法律和利益之间果断选择法律的价值取向,等等。另一方面,要剔除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糟粕。反对将传统法律文化中“亲亲”、“尊尊”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观点和做法,弘扬一种不论亲疏远近、地位高低、贫富贵贱,在法律面前一视同仁的精神;反对传统法律文化中“权大于法”思想,剔除“朕即国家、朕即法律”的不良影响。在当前,领导干部要在培养民众法律信仰过程中充当表率作用,“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反对传统法律文化中司法温情主义和“重狱轻讼”的专制主义,让群众真正相信法律的执法原则是违法必究、执法必严、量刑有据,进而真正对法律产生信任和敬畏,从内心深入认可法律的公平正义。

  当今世界进入了全球化时代,任何国家都不可能脱离全球视野单独发展。中西方文明只有在国际舞台充分展开对话,才能相互取长补短、互利共赢、共同发展。西方发达国家的法律信仰经历一个从图腾到神灵再到理性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在培养公民法律意识、塑造公民法律信仰方面积累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与西方发达国家进行对话和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做法,对于培育我国民众法律信仰大有裨益。孙中山先生说过,“取欧美之民主以为模范,同时仍取数千年旧有文化而融贯之,发扬吾固有之文化,且吸收世界之文化而光大之,以期与诸民族并驱于世界”,讲的就是这个道理。同时,我们也要清楚地看到,当今的全球化进入了新的历史阶段,是一种多元化、差异化、多极化的新全球化时代。对话和交流要把握时空错位和差异,要区分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法治社会建设任务的本质区别。首先是社会性质的不同,西方法治社会建设立足于保护资本家的利益,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出发点和立足点是保护人民群众。其次是建设的阶段不同,当前西方社会发展已由工业社会迈入后工业社会,而中国社会发展则处于由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的现代化过程中,这些都决定了中国不能照搬西方的做法,但可以总结西方法治社会现代化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趋利避害,为我所用,以实现中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跨越式发展。重视这一点,对于中国当代民众法律信仰的重建尤为重要。

  在当代中国民众法律信仰重建中“一体”和“两翼”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然要求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和西方法治经验采取一分为二的辩证态度;坚持挖掘中国传统文化养料、广泛开展中西方思想对话,必然呼唤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它们彼此联系、相互依赖,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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