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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三个发展阶段

2019/2/13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赛老师

当前,信息技术正在使企业的运营和管理模式发生革命性的变化。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有效构建法律管理信息体系,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及时发现、分析、处理与企业相关的法律信息,既是企业法律工作发展的现实要求,也是当前企业经营发展中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工作。为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科学、高效、实用的法律信息系统,受国务院国资委委托,赛尼尔法务智库开展了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的专项研究,现就此研究成果陆续刊载,以期对企业开展法务信息化建设提供有益的指引和参考,敬请关注。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国家依法治国战略的不断推进,企业对法务工作重要性认识的不断加强,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的发展历程大致可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合同管理系统阶段 

在此阶段,企业对法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大型企业仅有少量法律人员,也没有设立独立的法律实务机构。此种情况下,企业法务管理基础薄弱,信息化程度也很低。此时,少量的法务工作被纳入OA系统进行管理,从办公自动化角度,实现线上的法律审批及统计分析等功能,但大量的法务工作还停留在纸质流转、人工处理的办公自动化初级阶段。后来随着财务信息化的发展,不少企业的合同管理被作为财务管理信息化的一部分,纳入公司的财务管理系统进行统一建设。但由于财务视角的局限性,合同通常被作为付款依据进行管理,功能简单、管理薄弱,未能充分发挥法律风险防控的效果。

 

第二、综合法务系统阶段

在此阶段,各大中央企业纷纷设置总法律顾问和法律事务机构,法务管理逐步从依附地位走向独立。企业法务管理机构的独立地位,促进了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发展。随着企业各项法务管理制度、流程和规范日趋完善和成熟,以及国家政策的引导和支持,作为提升企业法务管理能力的直接手段,法务管理的信息化也得到了各大企业的重视,不少企业开始以搭建起一个横向信息共享、纵向管理贯通的强大的立体风险防控体系,实现法务工作模式的高度统一、各类法律事务的在线动态管理、法律风险管控的落地操作为目标,实施法务管理系统的集中化建设。在完善合同管理信息化功能的基础上,又将法务信息化的覆盖范围扩展至案件管理、授权管理、证照管理、普法管理、法律风险管理、法律合规管理等工作范畴,开发建设了一系列的综合性法务管理系统和平台,将制度和流程的要求充分固化到系统上,实现法务工作的自动化、规范化、标准化和常态化管理。

 

第三、智能法务系统阶段

在此阶段,信息技术发展为信息系统的建设提供了新的条件,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极大地扩展了信息化的应用空间,企业法务管理信息化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为了提前应对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对传统法律行业的冲击和影响,个别企业的法务管理系统逐步开始通过创新应用向智能化方向发展。当企业的一举一动都可以通过信息系统直接反映到管理层,管理层又可以利用企业信息系统指定发展战略,传递管理决策时,企业信息化就进入创新应用阶段。这一阶段代表性的应用包括:大数据分析预测、法律检索智能化、文件生成自动化、合同审核智能化、案件处理智能化、法律咨询智能化等。目前由于技术和观念的制约,大多数企业目前仍处于智能化法务系统的探索阶段。

就目前调研情况来看,企业法务信息化进程呈现出“两头小、中间大”的特点,两头小指的是处于单一合同信息化阶段和智能法务新阶段的企业占少数,大多数企业的信息化进程处于横向从局部信息化向综合信息化集成、纵向从分散管理到集中管控过渡的阶段,同时呈现出单项业务的信息化程度已经趋近成熟,但是协同集成、互联互通仍处于较低水平的特点。在创新应用方面,各个行业、各个领域的发展有所不同,有的行业由于其本身在信息技术应用上具有优势,因而更早的开展法务信息化的创新探索,而有些传统型企业对技术环境变化反应较迟缓,法务信息化创新则相对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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