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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建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办法

2013/5/16 字体: 来源: 作者:

第一条 为完善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的公司治理制度,加强和规范股份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规以及《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董事、监事包括:股份公司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股份公司监事。

第三条 为客观反映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履职情况,激励董事、监事积极参与决策和管理,股份公司对董事每年考核一次。具体考核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四条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由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两部分构成:

1、年度基本薪酬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参与董事会工作的基本报酬,按照规定标准按月发放。

2、会议津贴指独立非执行董事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补助,按照规定标准和参加会议次数发放。

年度基本报酬和会议津贴具体标准参照国资委关于董事会试点企业外部董事报酬确定原则及同类上市公司标准确定,报董事会讨论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第五条 除年度基本薪酬、会议津贴之外,独立非执行董事不享受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福利。

第六条 独立非执行董事履行职务时的通讯费等办公费用,比照股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待遇执行。

第七条 不在股份公司内部任职的非执行董事的薪酬参照独立非执行董事标准执行。

第八条 在股份公司内部任职的执行董事和非执行董事不以董事职务取得薪酬,按其在管理层的任职和考核情况发给报酬。具体办法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制定,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九条 股份公司监事按照总部机关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和其所任职务发给报酬。

第十条 本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监事会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如国家出台新的与本制度有关的法律法规,致使本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董事会、监事会可以予以修订。

第十一条 本制度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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