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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庭统一着装的规定如何让律师欣然接受

2015/8/5 字体: 来源:中国青年报、首都律师网 作者:许辉、北京市律师协会

    81日开始,北京将试点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早在2003年开始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便明文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审理,必须身穿律师出庭服装。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规定几乎成为“僵尸条款”。目前,北京律师协会已经下发相关通知,律师出庭身穿律师袍将成为“硬性规定”。

    在我们平常所看到的香港影视剧中,律师出庭着袍、戴假发让人印象深刻。如今,北京律协一纸“硬性规定”,能否让律师出庭着袍成为一种常态,还有待实践来检验。

    在我国,律师和法官、检察官一样,都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一部分,且都有各自的职业化标识。对此,公众熟知的有法槌、法徽、法官袍、法官服以及检察服、检察徽章等。而与此相匹配的律师袍和律师徽章,因为律师穿戴少,公众见得就更少,认知度明显不高。

    规定律师出庭着袍,看似只是一个形式,但承载的意义重大。它标志着律师职业的相对独立性,能够提升律师职业形象,提高律师的责任感,也有利于维护法庭的尊严。尤其在刑事案件庭审中,律师着袍出庭,更能彰显控辩双方的平等性。但律师出庭不愿着袍,并非对自己职业的不尊重、不认同,关键在于律师袍“水土不服”。作为一个舶来品,律师袍起源于欧洲,由欧洲体现上流社会身份的长袍发展而来。在英国,律师袍是身份的象征,不但出庭时穿,还可在庆典等重要场合穿。尽管长袍在我国曾延续了几千年,但基本与身份无关,而且自近代以来,长袍除了在宗教领域得以沿袭外,基本退出了普通人群的生活领域,早已不适合人们的日常着装要求。

    因此,律师不愿着袍在外行走,只得到法院再进行换装,如何携带、到哪更换就成了现实问题。而且,根据现有规定,若着律师袍,里面必须穿衬衫才能打领带,更何况毛料袍子夏天穿着还不舒服,在海南等全年气候偏高的地方更是如此。诸多不便与不适,使得大多数律师消极对待出庭着袍。

    在此之前,江苏徐州、北京门头沟等地为推进律师出庭着袍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纳入律师庭审考核等,但情况依然如故。此次北京律协规定对出庭不着袍律师将予以训诫,也只是对《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申。该办法第13条规定:“对违反本办法的,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处分规则》,由律师协会予以训诫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通报批评。”可办法实施10多年了,也没见过哪一个律师因为出庭未着袍而被训诫,更别说通报批评了。

    北京规定律师出庭着袍,还只是在几个试点法院推行,虽说是“硬性规定”,但多了不少人性化的考量:法院为律师准备了更衣室,律师协会在法院常备若干律师袍和领带、徽章可供律师借用,等等。这为律师出庭着袍提供了方便,但能否全面推广、长期坚持,还有待观察。

    其实,律师袍只是律师职业标识的外在形式之一,说白了就是职业装,不管这种职业装是长袍还是西装,其所承载的内涵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如果这种外来的职业装在行业内部认可度不高,表明它与国情不相适应,就需要进行改良。我国的法官服、检察服不也是经历了多次改良吗?

    对律师袍的改良,既要体现律师职业的特色,更要融入更多的人性化因素,考虑律师着装出庭的可操作性。到那时,再对出庭不着律师袍的律师进行处罚,就不会陷入“法不责众”的境地,律师职业的法律共同体属性将会更加凸显。


附:《关于在试点法院推行律师参加法庭开庭审理统一着装的通知》

各律师事务所、各位律师:

    为了规范北京律师执业行为,树立北京律师良好形象,构筑律师职业行业文化,北京市律师协会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协商,决定自201581日起,陆续开始在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东城区法院等法院开展北京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时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出庭徽章试点工作,试点为期半年。根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0311日起施行的《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现就北京律师出庭统一着装事宜提出以下具体要求:

    一、律师出庭服装特指律师袍和领巾。律师担任辩护人、代理人参加法庭开庭审理活动,必须统一着出庭服装,佩戴律师徽章。

    二、律师应当在进入法庭之前着出庭服装完毕,走出法庭之后方可换装。法院为律师换装提供更衣室。律师协会在法院常备若干律师袍和领巾、徽章,供因故没有携带律师袍或者领巾、徽章的律师借用;律师用完应当当日归还。

    三、律师着出庭服装时,应按照规定配套穿着:内着浅色衬衣,佩带领巾,外着律师袍,律师袍上佩带律师徽章。下着深色西装裤、深色皮鞋,女律师可着深色西装套裙。

    四、律师的出庭服装要保持洁净、平整,服装不整洁或有破损的不得使用。

    五、律师着出庭服装时,应表现出严肃、庄重的精神风貌,出庭服装外不得穿着或佩带其他衣物或饰品。

    六、合议庭法官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着装的出庭律师应当进行提示、劝告;对于不听劝告的,由法院将该出庭律师的姓名、所在律师事务所、参加哪个法庭审理及具体时间等情况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馈。

    七、其他诉讼参与人对于未按本通知要求进行着装的出庭律师,可以要求法官对其进行提醒、劝告;也可以在庭后向北京市律师协会反映。

    八、北京市律师协会对于反馈和反映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属实且情节严重的,可以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试行)》,对该律师予以训诫处分。

    为了确保此项工作深入落实,北京市律师协会将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试点法院律师出庭着装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通报,律师出庭着装的抽检结果将纳入对律师的年度考核及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评优表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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