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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伟东:严堵中非纠纷的法律漏洞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中非交往日益频繁,中非民间纠纷也渐渐增多。最近在义乌经商的苏丹商人因拖欠当地商户货款而“跑路”的事件就很受关注。实际上,中非民间商业往来中,不但有非洲人在中国违法或犯罪,也有中国人在非洲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这些纠纷相当复杂,影响着中非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不仅当事人要加强防范,更需要中非双方开展切实有效的法律合作。
  自2000年中非合作论坛设立后,中非双方都提出要为此加强立法、司法部门的交流与合作,但就目前而言,中非之间的实质性法律合作开展还较少,还远远落后于经贸合作的规模和速度。为了今后中非经贸关系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中非之间应开展下列实质性法律合作:
  首先,中非之间应加强双边法律合作机制建设,完善中非之间的多边法律合作机制,加快经贸法律纠纷的解决。一方面,中非之间的双边法律合作机制目前比较薄弱,如中国仅同纳米比亚、阿尔及利亚、莱索托、突尼斯、南非、安哥拉签订有引渡条约。虽然中国同32个非洲国家签订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但实际生效的只有16个。从这些条约的数量和涉及国家来看,显然不利于同非洲国家在民商事领域、共同打击犯罪中进行有效合作。这就需要我们积极同非洲国家开展谈判,签署更多的双边条约,使中非之间的法律合作纳入到常态化、机制化轨道。
  另一方面,就涉外民商事案件领域而言,中非之间多边法律合作机制还很不完善。例如,在《海牙民商事案件域外取证公约》的43个成员国中,非洲成员国只有2个,即南非和塞舌尔。可见,中非之间利用现有国际多边公约协调法律纠纷的渠道相当有限。这就需要在中非合作论坛框架下设立部门,专职就涉及中非法律事务的问题进行沟通和协调,或负责制定多边的法律合作协议。
  其次,针对一些中国人在非洲国家专门从事针对中国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中非之间应继续加强合作,使犯罪分子无处可逃。例如,去年中国警方和安哥拉警方联手,成功打掉一个专门拐骗中国妇女到安哥拉从事卖淫活动的华人犯罪团伙,并根据引渡条约,将犯罪分子押回国内受审。这种合作可以扩大到中非之间的劳务部门、工商部门,从而打击非法劳工及假冒伪劣产品。
  再次,中非之间应开展法律信息交流,实施联合法律研究。中非之间的执法部门可就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信息交流,在此基础上进行联手打击。同时,中非之间的法律学者可就中非之间的热点法律问题开展交流与合作研究,提出可行性建议,供有关部门参考、采纳。目前,与中非之间学者在政治、经济等领域开展的交流与合作而言,中非法律学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还非常少,这种情况应该得到改变。▲(作者是湘潭大学非洲法律与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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