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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企业反腐合规之道:实践价值观是核心要务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不少跨国公司在中国设立匿名道德专线,让员工在保护自己隐私的情况下举报公司的违规活动

  2010年6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美国弗拉茨(Veraz)网络公司,指控该公司在中国雇佣专人获取生意,并曾于2007年至2008年期间向中国某电信公司管理人员以“礼品计划”名义赠送礼品和支付不正当款项,总额达4万美元。美国当局指控该公司违反了《反海外腐败法》(FCPA)的账簿记录和内部控制的规定,罚款30万美元。

  普衡律师事务所在2010年第二季度的FCPA报告中指出,美国司法部和证交会对违规公司和个人实施高额罚款和长期监禁的判罚,公司和管理人员需要全力遵守《反海外腐败法》。受访的FCPA专家表示,建立有效的FCPA合规管理制度是所有FCPA管辖实体的第一要务。

  防范-监控-惩处的合规体系

  商务部研究院跨国公司研究中心主任王志乐表示,许多跨国公司在中国强化了合规经营,加大打击商业腐败力度。

  “西门子栽了一个大跟头,我们不想重蹈覆辙。西门子重建了一套非常先进的全球合规管理体系。”西门子合规负责人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西门子成立了一个全球性合规组织,设首席合规官。在各个集团和地区公司中,也任命了各自的合规官,负责各自责任区域内的合规计划执行事宜,并向首席合规官报告。

  根据记者从一些跨国公司得到的合规资料发现,虽然不同公司的合规管理各有特色,但总体上来说,各大公司都遵循一整套从防范、监控到处罚的合规管理体系。

  事前防范阶段是基础,在华跨国公司一般致力于制定明确可行的商业行为准则,并建立完善的合规培训和其他咨询项目。行为准则可以完整体现公司的道德价值观念和业务操守准则;沟通培训则是让公司的价值观得到员工的认可。

  在确保合规性方面,流程监控是非常重要的手段,一方面需要企业的所有员工按照规定的流程行事,另一方面有违规的行为出现,需要及时发现并制止。

  以伊顿公司为例,在聘用代理商或与合作伙伴开始合作关系之前,必须确信他们会诚信经营、不做非法交易。如果不能确定,伊顿就不会与这个代理商合作。流程监控可以确保公司所有的员工做事遵循同样的规则,保证所有的员工都有一样的标准。

  在西门子,如果聘请商业合作伙伴,员工首先需要使用公司内部系统的“网上工具”回答十几个问题,以评估风险。问题包括,雇用他干什么、是否是政府指定的、如何付款,等等。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风险等级,分为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根据不同的风险等级,公司会进行严格评估。

  评估程序包括,通过互联网查询该合作方有没有丑闻;查看工商局出具的报告,检查是否有诉讼纠纷或做过不妥的事情等;有时需要跟这些公司的销售或者总经理面谈。通过严格评估,只有可靠的商业伙伴,公司内部系统才可能批准与其做生意。

  不少公司还设立匿名道德专线,可以让员工在保护自己隐私的情况下举报公司的违规活动。壳牌在中国的华北、华中和华南地区设置了3个热线电话。西门子公司的“Tell us”(告诉我们)平台支持西门子员工、客户以及合作伙伴每周7天、每天24小时通过网络或使用150种语言进行电话举报,并确保每个问题都得以保密处理。

  目前,各大跨国公司对违反合规管理体系的行为都基本持零容忍态度,一旦被发现有违规的行为,员工都是自动辞职走人。

  价值观是合规的核心

  为了规避合规管理,跨国公司的行贿人员往往避开金钱交易和吃喝玩乐等传统手段,采取更加隐蔽的行贿手段。如提供免费出国旅游、海外培训,以及通过“中间人”等。

  科文顿•柏灵律师事务所的柯礼晟介绍说,根据他办理FCPA案件的经验,在中国大概有200多个类似“好处费”、“手续费”、“礼尚往来”、“劳务报酬”、“咨询费”、“旅游费”等委婉用语来掩盖贿赂行为。

  “任何制度都需要人去遵守,人的操守需要跟制度相匹配。”王志乐说。

  经过我们多方调查发现,很多出问题的公司并不是没有合规制度,而是制度没有被贯彻执行,企业的价值观被抛在一旁。而这些企业基本的价值观恰恰是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一个企业就跟一个公民一样,做事要先做人,对企业也是一样。要想长远的发展,就必须时时刻刻体现出这些价值观。

  伊顿公司亚太区副总裁兼首席法律顾问施泽瑞对《财经国家周刊》记者表示,除了语言和文化差异外,最大的挑战是确保所有员工都深入理解公司的基本规定和行为准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合规体系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通过合规来帮助员工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实践公司的价值观。

  西门子合规方面负责人就把合规比作骨折时打的夹板,打着夹板、拄着拐杖,非常不方便,况且工具的使用也是有成本的。这样,即使没了这些工具,也能走得好,走得远,这是一个长久的工程。

  给中国企业的四“不”建议

  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叶渌指出,目前尚没有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被美国司法机构以违反FCPA为由予以制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公司可以高枕无忧。

  目前,美国纳斯达克上市的有100多家中国企业,纽约交易所通过存托凭证上市的有几十家中国企业。翰宇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博凯德建议中国企业在“走出去”做生意时,最好保留“关系”中健康、合规的部分,避免“关系”中坏的影响。一些中国企业在国内可行的做法,在美国和欧洲是不允许的。

  受访的几位法律专家为中国企业如何有效规避海外腐败风险给出以下建议:制定和执行公司内对有反腐败风险的支付和活动审批的详细政策和程序;就以上相关政策进行员工培训;定期审查员工对这些政策的遵守情况;严格控制合规项目的关键风险领域,包括差旅费的支付、商务用餐和娱乐、礼物、海关、聘用或招聘、慈善捐赠、以及与第三方的关系,如代理、顾问、代表、经销商或合资伙伴等;会计、审计和文件保留政策还应包括协助遵守FCPA的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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