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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国家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20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欧洲国家的法律风险管理模式
    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模式
    欧洲的大型企业,如法国汤姆逊多媒体公司、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法国空中客车飞机公司、法国电力公司、法国铁路公司等都设有专门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欧洲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组织模式可以分为集中、分散和混合三种。采用集中模式主要有法国空客公司,是指企业实行集中化的法律服务,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工作;分散模式主要是指企业在每一个业务领域都有专门法律顾问,直接受分管业务的副总裁领导,而不是由总法律顾问协调,采用此种模式的典型是法国石化行业的TECNIP公司;混合模式主要是指企业既设有总法律顾问、又在各个业务部门配备专业法律顾问的模式,专业法律顾问所负责的仅仅是合规性审查。为什么会有以上三种模式的分野,主要原因在于企业选择法律事务组织时主要考虑哪一种模式更加满足业务需求,更能形成法律工作与经营管理相互渗透的工作机制,更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目标的实现,哪一种模式才是“王道”。目前,随着经济全球和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欧洲大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制的组织模式有向混合模式发展并靠拢的趋势。
    2.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职能模式
    在总法律顾问的领导下,欧洲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从事的业务工作具有相对的独立性。企业法律顾问严格依据法律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具体业务,严肃认真地提出咨询意见,不受企业或部门领导意见的干预。他们对经营决策可以提出否定意见,但更重要的是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法律风险的宏观防控意见。由于企业业务的多样性和复杂性,欧洲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内部按专业或地区进一步分工。比如,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下设:企业法律顾问综合办公室,负责全面的法律事务工作;国际合作法律顾问办公室,专攻合并、重组、技术合作等法律业务;贸易合同、纠纷、知识产权法律顾问办公室;企业法、股票市场法律顾问办公室;项目融资法律办公室等。他们在职能上不是单纯地被动处理法律事务,而是同时主动参与企业的经营决策,为企业做好有关法律风险的防范,堵塞经营管理中的漏洞。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能是:(1)参与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管理企业法律风险;(2)处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各类法律事务;(3)管理企业外聘律师的工作;(4)代理法定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与非诉讼活动等。
    3.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运行机制
    在欧洲的大型企业中,总法律顾问有的是公司副总裁,有的是董事。企业总法律顾问的影响力主要产生于其在公司中的职位等级,以及其在各种不同管理机构的参与及加入程度。为确保其独立性和高效性,欧洲企业总法律顾问通常直接向公司的最高领导人直接负责。总法律顾问在企业经营决策中担负着重要职能,对公司体制、业务、预算等重大法律事项的筹划、决策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对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负有重大责任。同时,总法律顾问要负责建立适当的组织机构,并监督公司各机构的日常事务及对法律的遵守情况,协助管理班子进行公司内部的权力委托。从企业最高管理层开始,促使每一级别管理层都能了解各自的法律责任,并注意在有关业务部门发生问题时,避免最高管理层承担全部责任。若法律事务机构与其他部门发生冲突,总法律顾问要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欧洲企业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与其他业务部门之间存在着十分微妙的关系。这些业务部门通常不愿意接受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参与。由于其合规风控的特性,有时法律风险管理部门会被认为是一个具有管制性的团队,因为有时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意见更多是形成障碍,而不是解决方案。因此,这些业务部门会十分留意,确保法律风险管理部门的任何参与不会减缓业务部门的工作进程。但与此同时,这些部门也会寻求法律风险管理部门最大范围内的认可,以便在发生问题时,能转移一部分责任或避免承担责任。那么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对业务部门项目如何参与以及在发生冲突时如何介入,就需要由总法律顾问来负责组织和监督。
    在此基础上,欧洲企业总法律顾问还对其自身的团队担负着重要职责。欧洲大型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与子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一般没有上下级隶属关系,子公司可以独立决定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设置和人员聘用。但子公司对总法律顾问的任命通常要征求上一级总法律顾问的意见。总法律顾问负责根据公司的风险政策,确立法律团队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特别是对一些经营提出否定意见的总体限度,明确法律团队的责任和义务;要为其团队提供支持,并形成与最高管理层之间的基本联系。欧洲企业总法律顾问影响力的大小,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其是否享有对公司内部信息的无限制知情权。也就是说,企业必须建立并维持一套总法律顾问可靠的信息网,并确保为总法律顾问提供准确的有价值的信息。而企业总法律顾问则要敦促其他部门向法律风险管理部门及时通报内部信息。
    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人员配备
    欧洲企业法律顾问和律师作为两种不同的职业,双轨并行,互为补充。企业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雇员,属于企业高级职员,专门为本企业依法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和从事法律服务协调工作,企业法律顾问是总法律顾问的队伍基础;而律师是自由职业者,面向全社会服务,侧重于诉讼。法国有关法律还规定,有8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企业法律顾问,只要辞去企业内部职务,可以不用经过其他考试,直接到律师工会登记转为律师。目前欧洲企业法律顾问转为律师的很少,更多的是律师辞职到企业当法律顾问,其原因可能是律师工作紧张,风险大,同时由于企业重视发挥法律顾问事前预防的作用,企业诉讼纠纷明显减少,致使律师诉讼代理业务大幅下降。
    欧洲企业法律顾问大多受过良好的法律高等教育,有的精通数门外语。很多公司物色的企业法律顾问人选,必须是取得博士学位或1—2个硕士学位,其素质要求相当高。在法国,经过大学4—5年法律专业学习后通过第一次全国统考,要淘汰35%左右;考试合格者,一般要到地方或部门实习2年半,再参加第二次全国统考,第二次考试合格后才能自由选择当律师、法官、检察官等职业。而企业法律顾问虽然没有这方面的硬性要求,但往往是在具备上述资格后,在企业独立负责某一领域法务工作之前,再经过1年时间的跟班学习和岗位培训。有时法国政府还会选派一些具有法官资格的人员直接到国有企业担任法律顾问。
    法律事务机构按照企业业务量的需要,配置数量不等的专职法律顾问,如欧洲航空航天防务集团总部的500名员工中有24名是企业法律顾问,占员工总数的4.8%,另有120个企业法律顾问在全集团下属专业领域工作。法国空客公司总部500名员工中有15名企业法律顾问,占员工总数的3%。其下属公司还有60名法律顾问。由于欧洲企业法律顾问业务素质良好,地位较高,因而为企业选聘总法律顾问创造了有利条件。
    5.总结
    经过时间洗礼的欧洲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模式,无疑有着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地方。大事,如前所述,欧洲企业的仲裁诉讼一般是由律师顾问团队之外的其他诉讼律师处理的。对此,我个人的感受是,这种做法在中国未必适合。我觉得企业的诉讼仲裁也应该交给律师顾问团队进行处理,只是应该根据企业的利益链条与业务划分为基础,交由不同专业领域的律师进行处理。因为,律师如果缺少诉讼仲裁经验的话,那么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