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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国企老总6311万贪污案开庭 出现戏剧性一幕

2009/7/13 字体: 来源: 作者:

      浙江国企老总6311万贪污案开庭 

  英特集团原董事长当庭否认贪污指控

  备受关注的英特集团原董事长王先龙及原董事郑瑜明“贪污案情”出现“戏剧性”一幕。 

  昨日,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王先龙等4人涉嫌贪污、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一案,检察机关指控被告贪污6311万元,并造成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2.3亿多元的经济损失。 

  但出乎意料的是,在庭审现场,王先龙当庭否认所有指控,称检察院的三项指控完全不属实,此前的交代系“他人提示所致”。 

  根据CBN记者获得的起诉书,王先龙“贪污案”有4名被告,分别是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原董事长,浙江华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华龙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先龙,华龙公司原常务副总经理、浙江亚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亚太公司”)总经理郑瑜明,亚太公司董事长金如朋、董事张瑞祖。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称,2003年至2006年间,王先龙利用职务便利,伙同郑瑜明、金如朋、张瑞祖,在明知有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和安置房回购款的前提下,对公司其他管理人员隐瞒事实,先后成立项目公司运作台州市路桥区螺洋街道南山村项目和台州市樟岙村项目,并把上述款项占为己有,共同“瓜分”了6311.28万元。 

  王先龙还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根据指控,2002年9月,华龙公司与浙江中矿实业联合发展有限公司、中矿公司工会、浙江新东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出资成立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运营杭州某房产项目,王先龙收受中矿公司工会5%的股份,并以其外甥的名义与中矿公司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将该5%股权转让至其外甥名下,并在此后新东方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中通过溢价转让方式获得溢价款98万元,后将这笔钱用于股票买卖。 

  公诉机关还指控,2006年11月,浙联房产公司(持有华龙35%股份)向华龙公司提出退出合作的过程中,时任浙江省石化建材集团董事长的王先龙在明知华龙公司股份的价值高于浙联房产提出的转让价的情况下,以国有公司受让股权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等为由,极力阻挠石化建材集团董事会的收购决议,并精心设局将股份卖给了他实际控制的余杭海欣投资公司,给石化建材集团造成23682.55万元的损失。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王先龙等4人已构成贪污罪,且属共同犯罪。此外,王先龙还构成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应“予以数罪并罚”。 

  对于上述指控,王先龙在庭审中全部予以否认。他表示,起诉书所指控的犯罪行为不是事实,他本人是“冤枉”的。王先龙甚至表示,在此前的侦查阶段,自己之所以作出有罪的供述,完全是“他人提示所致”,自己“没有办法不承认”。 

  王先龙称,华龙公司与亚太公司是企业合作的关系,双方的合作为华龙公司赚取了不少利润,但土地出让金返还部分和安置房回购款自己并不清楚,更不存在刻意隐瞒和瓜分款项一事,自己“从来没有收到过(上述款项)”。 

  对于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王先龙也称,自己没有收到过“干股”,溢价款是投资所得,况且在浙江省纪委相关文件出台后,自己已经加上利息在规定的期限内返还了,不存在刑事犯罪问题。此外他认为滥用职权罪更不存在,“浙联房产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是按照(国资委)相关程序执行的,所有决定都有当时的会议纪要为证,(自己)从来没有私下做过决定”。 

  参与案件旁听的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教授郑伟对CBN记者表示,本案案情相当复杂,疑点颇多,“从目前的证据来看,仅仅是口供还不足以证明该案件成立”。他表示,该案件还需要进一步审理案情才有可能逐渐清晰。 

  截至昨日下午CBN记者发稿时,上述案件的审理还仅仅处在询问阶段,郑伟称,案件的审理可能还需要几天的时间。(钟闻)

 
来源: 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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