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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朋普乐诉可口可乐因证据不足被驳回

2009/12/16 字体: 来源: 作者:

12月16日消息,由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发起人之一优朋普乐公司诉讼优酷网广告主可口可乐的案件,昨天下午在海淀法院开庭,法院认为权利方不明确先驳回诉讼请求,关于实体侵权问题(即可口可乐是否侵权)没有进行审理。

对于广告主是否有连带责任,可口可乐公司的代理律师今天在法庭上表示,他们对可口可乐的广告在优酷上怎么投放、投放到什么片子上、包括投放计划,投放排期,全部不知情。强调可口可乐并不知晓是否投放在盗版视频上。优朋普乐的代理律师认为,即使如对方所述是在不明知的情况下被动侵权,这也并不意味着可口可乐并没有侵权。

一般认为,反盗版联盟之所以做此业内的首例诉讼,直接目的是通过这个业内首例诉讼,提醒广告主注意在盗版网站平台上投放广告一定会有法律和品牌风险,至少请广告主在广告协议中增加视频网站需提供版权证明,否则有权追究所带来的损失。

“从目前来看,我们的目的已经达到了。”优朋普乐负责人表示,“反盗版联盟所做的努力的推动产业的健康化,通过法律诉讼来表达诉求,让广告主谨慎地选择平台。”对于今后会不会继续对盗版网站的广告主进行法律诉讼,优朋普乐表示,在视频领域内,正版与盗版会是一个长期的斗争,只要有广告主被蒙蔽,我们就会用各种方式提醒,不要给企业辛苦打拼的资本为滋长盗版的输液。”

对如何继续实施针对广告主的诉讼,优朋普乐表示不惜将更多的优酷广告主进行法律诉讼。

至此,中国网络视频反盗版联盟维权诉讼中的首批48案件尘埃落定,优朋普乐起诉优酷47件侵权案已经于11月26日开庭审理,优酷败诉,被判赔偿优朋普乐45万元,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诉讼优酷广告主可口可乐连带责任的案件1件,法院以权利人情况不明为由,驳回诉讼请求。

据悉,反盗版联盟在2010年年初开始,以首批胜诉案件为依据,将继续对优酷进行侵权诉讼,目前已经经过国家公证机构进行证据保全的优酷盗版283件,从2010年1月起分批继续递交海淀法院审理,预计要求赔偿额接近人民币1000万元。优酷在2010年仍要继续经历盗版问题的拷问。

经过记者了解,在9月15日反盗版联盟筹备新闻发布会后,优朋普乐继续在优酷网上取证到的侵权盗版影视剧已经超过600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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