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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遇“代理门”探路者成创业板首个被告

2010/3/19 字体: 来源: 作者:

    北京探路者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探路者)是首批登陆创业板的一家明星公司,近日在被其金牌代理商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向北京法院提起诉讼后,或再遇麻烦。

  记者今日从知情人处获悉,湖北一家重量级加盟店曾和探路者签订一年代理合同,合同期满要求续签时,遭到探路者拒绝,这家代理商感到很委屈,自己曾为加盟投入的巨额资金远未折旧完,难道就这样打了水漂?他正请求法律专家出谋划策,据知情人表示,不排除起诉的可能。

  探路者成创业板首个被告

  探路者是国内最大的户外品牌,“探路者”也早已成为中国驰名商标,其品牌价值是公司最重要的无形资产。与苏宁电器模式相似,探路者凭借众多的加盟店和直营店,经过十多年的不懈努力,迅速发展成为国内户外用品行业的领军企业,并成为创业板首批28家上市公司中的一员。

  1月22日,探路者金牌代理商成都新星休闲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向法院起诉探路者被媒体披露,由于对方起诉的理由是探路者招股过程中涉嫌虚假陈述这一重大事件,这家明星公司迅即被推至风口浪尖。

  探路者被指责,在上市过程中存在三大问题:探路者在《招股说明书》的披露中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公司在不具备加盟特许人的主体资格前提下,以加盟特许人名义与全国各省市近100名销售商签有所谓的《“探路者”系列产品特许经营合同》,但并未依《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直营商场店37”所在商圈为“成都百货大楼新馆”,而这一地址已经被拆迁。

  针对这些问题,探路者在第一时间作出了回应。

  1月23日,探路者发布公告声明,上述三个问题均不属实。公告称,公司与绝大多数加盟商建立了长期的友好合作关系,并将持续推进这种关系的深入。个别加盟商因为业务不能与公司保持同步增长、多品牌经营、货款逾期信贷不还等原因,公司考虑将其列入拟淘汰加盟商名单,这是公司加盟商遴选淘汰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此后,探路者董事会秘书范勇建又作了进一步说明。他说,探路者公司并未将382家加盟店“据为己有”,加盟店是由加盟商开设的独立店铺或专柜,探路者公司并未将加盟店纳入公司的资产范围;探路者公司已在商务部进行了商业特许经营备案,具备特许人的主体资格;探路者《招股说明书》中“直营商场店37”原拟在成都百货大楼新馆开设,是探路者募集资金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拟计划投入的店铺之一,并不是公司已有的店铺。

  拥有数百家加盟店既是其优势又是风险

  经记者调查,探路者在其招股说明书风险提示中指出,公司主要采用直营店和加盟店相结合的销售渠道,现阶段加盟商在公司产品销售及创利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如果公司重要加盟商发生变动,将会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而且,由于加盟商仅在业务上受探路者控制,人、财、物皆各自独立,其经营计划也是根据自己的业务目标和风险偏好自主确定,加盟商对消费者的服务质量,也直接关系到探路者品牌的形象。如果服务不好,就会使探路者的品牌形象受损。

  但这既是探路者的风险也同样是探路者的优势。

  探路者在许多方面与国际知名户外用品品牌之间存在差距。毕竟中国的户外用品市场才刚刚起步。有驴友向记者表示,探路者的户外用品价格比较便宜。但是,很多外出游玩的人并不看重价格,而在意产品的性能和质量。

  虽然如此,探路者在自己国家与竞争对手相比毕竟有很多优势。

  据记者了解,截至2009年6月30日,探路者已经在全国133个大中城市拥有直营店和加盟店共计430家,其中加盟店382家,直营店48家。自2005年至2008年,公司全国店铺数量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2.74%,其中直营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39.03%,加盟店的年复合增长率为54.85%。公司在店铺规模上远超主要竞争对手。哥伦比亚在国内有300家店铺,乐斯菲斯在国内有292家店铺,奥索卡在国内也仅有173家店铺。

  而且,探路者上市后,根据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安排,还将用于建设79家店铺,其中48家直营店和31家加盟店。项目建设完成后,店铺数将比原来增加18%,更加凸显营销网络上的优势。

  同等条件下原加盟商优先才能达到双赢

  382家加盟商可能有382种情形。“现在重庆的金牌代理商已经起诉探路者,武汉一家重量级代理商也有话要说,就是仅有十几个加盟商不满意要起诉,对探路者来说都是很麻烦的事。”有分析人士对记者分析。

  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探路者作为特许人一方,对加盟商提供的是格式合同,正是基于特许人对加盟商在店面装修、形象宣传、进货渠道等方面有要求,加盟商为此要拿出巨额资金,所以条例规定合同一般签三年,但是经当事人协商也可以不受三年限制。武汉这家重量级代理商就签了一年合同。

  无论一年还是三年,合同都有一个期满期。此时双方自然都有选择的机会。但是,对于探路者来说,通过上市无疑“强大了”,有品牌有资金,或者会在原地区再建直营店或加盟店,在原加盟店市场上分一杯羹。也会提出一些新的要求,比如提高加盟费等,加盟店自然就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事实上,探路者并不是惟一遇到此类问题的公司。这种经营方式,业已被很多公司应用。现在已经上市的吉峰农机、苏宁电器、俏江南,都是通过众多加盟店或直营店发展起来的。处理好和加盟店的关系,达到双赢对公司发展善莫大焉。

  “在同等条件下,合同期满,原加盟店应该比新加盟店有优先签订合同的权利;同时对于先期投入巨额资金的加盟店,如不续签,应该有所补偿”。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张远忠称:“如果不续签、不补偿,又提新的条件,加盟店会认为探路者在卸磨杀驴,以前的巨额投入还未折旧完,他们就会反抗,双方都会因此受损。相反则双赢。处理好关系,这是对探路者管理水平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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