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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金矿业溃坝再陷环保门?

2010/10/8 字体: 来源: 作者:

      台风“凡亚比”带来的强降雨,导致广东信宜紫金矿业银岩锡矿尾矿库发生溃坝。连日来,广东省、市、县三级环保部门在信宜银岩锡矿尾矿库溃坝事故现场的监测结果表明,钱排河和黄华江各项水质指标均未超过地表水Ⅱ类标准,未污染水质。据环保部门调查,发生溃坝的矿山下游为钱排河,经30公里左右汇入黄华江,再经过30公里左右到达粤桂交接断面,沿线广东省没有饮水源取水口。据了解,广西岑溪市位于黄华江下游,该江在广西被称为黄华河。到9月27日为止,黄华河流域死亡的鱼已经累计达9.4万公斤,目前死亡原因尚未查明。日前,梧州市水产部门已将部分死鱼标本送自治区有关检测部门进行死因检测,预计近日会有检测结果。

  污染事故频发,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我国已进入环境风险高发期。“在这样一个特殊时期,环境责任保险缓解污染企业和受害者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又不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工具。但必须强调一点,企业的道德风险不具有保险性。”竺效说。

  “环境责任保险可以使受害人得到及时、充分的救济。”竺效认为,环境责任保险分散了赔偿的风险,这是其最直接优势,“受害人可以从具有雄厚财力的保险人处迅速获得理赔,避免了因加害人财力不足无法获得赔偿的情况发生。”

  竺效提出,保险制度的理赔甚至诉讼相当耗时,而环境侵权损害的防范和清理等应急反应措施必须及时进行,一旦延误不仅花费将增加,严重时还可能导致无法恢复生态功能,因此,必须对必要的费用实行暂时性保险金制度。

  据他介绍,境外有些实践中,保险公司可以先期支付临时性保险金。对于构成侵权损害的,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将赔偿金额支付给受害人,也就是说,受害人拥有向保险人直接请求赔偿的权利,并且,在被保险人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前,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付保险赔偿金也已为一些责任保险险种所采纳。

  由于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尚不完善,即使企业能赔偿一部分损失或者赔付全部直接损失,但鉴于政府的特殊角色,政府往往担任了最后“兜底埋单人”的角色。

  竺效说,“环境责任保险可以通过风险分摊的市场机制,将政府负担在一定范围内社会化。”

  “通过环境责任保险,就将一定数量的、具有类似风险的被保险人的个别风险,分散于由潜在污染者组成的这个危险共同体中了。”竺效说。

  环境责任保险的引入,将逐步改变过去那种“企业违法污染获利,环境损害大家埋单”的现象。“这种将政府清污责任社会化的方式,可以减轻政府的环境负担,使被破坏了的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能够及时得到重建和修复。”竺效说。

  一旦被保险人通过投保而将赔偿环境侵权损害的危险完全转移给了保险人,他将因失去必要的行为激励和威慑而降低对其生态(环境)危害行为的注意程度,是否会加剧环境侵权的发生?

  “这就涉及到一个概念,即如何防范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道德风险。”竺效说。

  如何有效防范道德风险?“最理想的道德风险控制模型是给予被保险人的环境危害行为以与其未获得保险时相当的激励和威慑。但这种状态是很难达到的,只能通过必要的制度设计以尽可能趋近这一目标。”竺效说。

  据竺效介绍,理论上,有两条途径:其一,运用保险费率,如事先筛选使得高风险行为支付较高的保险费,事后根据被保险人的行为及时调整保险费率,“无索赔优待措施”也是不错的制度选择。其二,使被保险人部分地暴露于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中,保留责任制度的一定威慑力。如可以采取被保险人自负额制度和保险人赔偿责任限额制度,约定保险赔付的起赔额和赔偿限额。

  竺效认为,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自己的承保风险监管。承担保人可以对投保人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估,拟定个案化的监管条款,保险人可以自行督促义务人履行维持保险标的安全状况如缔约时的状态,也可以委托专门的机构负责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日常监管,并协助开展事故理赔。

  环境责任保险在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中具有积极作用,“但不能寄希望于保险来解决污染事故和污染损害赔偿的全部问题,还需要完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竺效说。

  “如第三方环境风险监管机构的构建。”竺效说,“对风险的识别和监控,对保险费的合理确定和理赔的评估协助,都可以由这个第三方来完成,将更有利于企业的环境风险控制。”

  此外,竺效还提出,一个完整的环境侵权赔偿体系应包括污染者自身、环境责任保险、环境损害赔偿基金和国家兜底等层次。

  竺效认为,“保险、基金、财政资金,三者环环相扣,才能使得责任保险制度更好地在一个完善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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