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按照一审判决结果 赔偿额比今年前三季净利还多
早报记者 曾福斌
历时近一年半,长城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长城信息,000748)与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兆盛地产)的土地纠纷案有了一审判决结果。不过,是个对长城信息不利的结果。
根据长城信息昨日公告,该公司于近日收到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院)民事判决书,湖南省高院就兆盛地产起诉长城信息土地纠纷案,一审判决长城信息向兆盛房产支付70%的资金占用利息(以4.66亿元土地价款为基数自2008年10月30日起至2010年5月7日止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此外,一审案件受理费308.68万元,由长城信息负担216.076万元,由兆盛地产负担92.604万元。
若按照一审判决,以目前银行1至3年期贷款利率5.6%测算,加上案件受理费,长城信息或将向兆盛地产赔付相关费用2956.156万元,比长城信息今年前三季度净利润2672.621万元还多。
资料显示,2007年5月,长城信息委托长沙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公司拥有的雨花路161号105亩(包括绿地和道路约25亩)土地使用权,2007年7月19日由厦门盛利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盛利源公司)与上海兆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兆瑞公司)以4.66亿元联合竞得,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成交确认书》,并成立合资公司兆盛地产开发该地块。同日,长城信息与盛利源公司、兆瑞公司签订了《付款与交地协议》,该协议第四条规定“零星用地宜整合使用,摘牌单位须承诺按规划要求补征零星用地”。
公告称,协议签订后,长城信息多次致函原告要求摘牌单位履行补征零星用地的义务,但兆盛地产至今未履行该义务,导致长城信息未能按期交付土地。
2009年5月,兆盛地产以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和长城信息未能按照约定于2008年7月19日前交付土地为理由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和公司交付土地,同时赔偿因延迟交地所产生的违约金14399.4万元并承担相关全部诉讼费用。
昨日,长城信息收于8.81元/股,上涨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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