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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俊勇:提高企业法务地位是国企改革议题之一

2014/10/15 字体: 来源: 作者:

  混合所有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地位会有很大影响,实际上,提高企业法务地位是国企改革议题之一

  企业法律顾问之所以有现在这样的地位,并不是真的在企业当中有了相应的地位,很多是通过国资委或者地方政府的一些规范性文件或规章制度强行推行下去的,不是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

  未来企业法律顾问在混合所有制企业中的地位到底怎样,可能会有很大的影响。实际上,本次国企改革中,企业法律顾问工作是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理念和组织架构的差别

  2013年下半年,国资委政策法规局在行业内选了十家企业,分别要求我们和世界一流的大型企业进行法律工作的对标。通过这次对标工作,对我本人的触动还是很大的。我们大概走访了六家世界500强企业,比如新日本制铁公司、欧洲tc克虏伯、美国钢铁公司。和人家一比,差距太大。

  我们国企法律工作的开展来自于外部的强力推动,而国际一流钢铁公司的法律工作并不是以监管机构或者公司的规章制度去要求,更多的是自发的意识和文化。

  比如,我们是逼着子公司把合同、规章报上来审批,还需要很多规章制度明确这种审批流程,而世界上第二大钢铁集团日本JFE集团法律事务部总监表示:“我们不用这样,在我们这儿是子公司来申请我这里的服务,他是主动来申请的,还要看我的时间安排。”

  我问:“那是不是有人没来申请或者没来报批?”对方说没有这种情况,都是主动来找的。这说明人家已经形成了文化和意识,认为法律在业务活动当中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而我们现在还很被动,必须要上面压着才能这样做。所以这是一个理念的差别。

  另外,从组织架构体系来讲,差异也很大。我们每年和三井株式会社有一个双向的交流,三井法务部最自豪的一点是,他们是总部最大的部门,总部有160多人。在我们国内,没有可能法务部门是最大的,最大的往往是财务部或者人力资源部。

  在三井,法律顾问不从事具体的合同审核、项目的处理和诉讼的处理。他们对法律事务的要求是,组织和管理好法律工作,而不是具体处理法律工作,所有具体法律业务全部是委托律师事务所来做。

  国资委要求我们建立法律的信息系统,这是件很“高大上”的事情,但是我们问了六、七家国际排名靠前的钢铁公司,它们没有一个有统一的法律信息系统,觉得没必要花那么多钱建系统,完全通过协同办公就把事情解决掉了,完全是自觉自愿的、自主意识下的一种行为。而我们现在大部分是被动的。在国际上,我感觉和世界知名钢铁公司差距太大,要达到这个水平可能真的还有很漫长的路要走。

  国企改革上的差异

  在深化国企改革中,我们有很多制度上和理念上的差异。首先是我们现在国资有很多的监管和法律法规,设了很多条条框框。从其本意上来讲是好的,是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但是回过头看,真的要深化改革时,这些条条框框又成了障碍。

  比如说,上海一家国企想把一块亏损资产和该领域中国最大的民营企业搞成合资(混合所有制)。而且国企董事长亲口提了,我们可以不控股,49%就行。结果呢,大家知道国有资产要审计、要评估,中国的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实在太大,而民营企业杠杆效用很厉害,真正的净资产就不多了。评估完了,两方面一对账,民企如果投进来,就成了汪洋大海中的一滴水,怎么也控不了股,永远是很小的一部分。

  所以改制工作到最后就搞不下去,其实国企的这块产业亏损很严重,我们好奇值那么多钱吗?可是评估完了就说值那么多。民营企业没这个实力,永远只能当小股东,所以最后人家说“我不玩了”,就结束了。所以这些条条框框当年是好事,但你真的要深化改革的话就进行不下去了。

  此外,我们国有企业始终有一个理念,虽然股权可能占少数,国有企业的领导还是怕这些企业出事,即使股权不占多数,但是也要讲控制权,一定要比人家多两个董事。我了解一家国有企业在搞管理层持股,注册了一个公司,邀请了一家民营资本进来(国企跟民营资本是一样的股权股利),加上管理层持股以后,国有股份大概在40%左右,但是国企方还是想主导这个企业。最后导致管理层意见很大,觉得什么事情只要国企一举手,就什么也通不过。当然他们又是国企的员工,最后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门压着他们把这个事做了。

  据说有些实行管理层持股的企业已经有管理人员要退出持股。原因就在于,国企什么都想说了算,最后人家觉得没有意义——什么都听你们的,我的主动性在哪儿。所以,这些理念上的问题不解决的话,都是停留在政策层面的、纸面上的,可能维持不久。所以我认为,深化改革理念上的问题、制度上的问题不去改,可能就会有翻盘的一天。

  其实,国资委成立以后,颁布的“859号文”要求搞主辅分离。很多原来改出去的企业,并没有真正意义上市场化,完全就是依赖母体生存,当年只是股权上的脱钩,业务上永远脱不了钩。所以现在经济一不好,很多企业生存都很困难,而这些企业又和我们有很多业务往来,如果要压价格或取消交易,现在就活不下去了。

  所以说当年那种改制,有点政策性太强,不是企业真正自愿的。我觉得现在这一轮改革也别成了行政主导的,逼着大家改,改到最后又翻盘,这是最可怕的。所以这一领域的改革,还是要考虑清楚、仔细,考虑相应的政策完善再去搞,否则会引发很法律问题。

  (本文由《法人》特约记者王赫根据陆俊勇在“新一轮深化国企改革中的法律问题”法务沙龙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陆俊勇: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法务部副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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