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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相关情况介绍

2016/1/7 字体: 来源: 作者:

    随着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和上市公司面临的法律环境日趋严格,监管部门对企业合规经营、防控风险的要求更加突出。法律风险管理已经成为监管部门、企业和法务界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
    国务院国资委对中央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拉开了中央企业开展风险管理的序幕。2011年9月,国务院国资委明确提出,要求中央企业在2014年底前全面建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并将其列入《中央企业落实法制工作第三个三年目标考评标准》。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也于2009年在全国风险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310)设立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工作组,专门负责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国家标准的研制工作。该工作组由国务院国资委牵头,由来自理论界、实务界、法律界等不同方面的代表组成。经过近3年的努力,2012年2月1日,GB/T27914-2011《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正式发布实施。该标准是我国法律工作领域的第一个国家标准,在国务院国资委的全力支持下,由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合中国移动、全国工商联等单位,历时三年起草完成。该标准充分吸收国内企业法律风险管理良好实践,为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提供了操作指引。标准一经发布,即引起监管部门、企业、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实施3年来,在许多企业得到成功实施。
    2015年5月,中国向ISO提出了《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指南》的国际标准新项目提案,并得到通过。2015年11月13日,ISO/TC262全体会议上正式通过决议,成立第五工作组(WG5),专门从事法律风险管理标准(编号为ISO32022)的研制,这是我国在风险管理国际标准化领域的首次突破。这一成功,自然离不开国资委法规局近几年来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方面的大力推动。

    国际标准一经发布,应用范围将是全世界的企业。那么我国先行采用我国国家标准的企业,将在国际竞争中占据先机优势。当然,国际标准的制定也不是轻而易举的,需要协调各个国家的利益和观点,还要面对众多持反对观点国家的质疑与为难。在这种情形下,更需要国资委在该国际标准的制定过程中继续发挥主导作用,广泛吸收来自政府、企业、研究机构等不同方面的专家代表中国参会,充分表达我国的观点,尤其是用中国企业在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中的成功实践说服存在疑虑的国家和专家,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保持并完善我国国家标准的技术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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