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当前位置: 首页 专题研究

最高法院酝酿食药安全司法解释

2013/9/5 字体: 来源: 作者:

   调研报告表明,人民法院在审判实践中有许多困惑:惩罚性赔偿难落实、消费者举证难、消费者定义模糊、由于缺乏法律依据难以确定经营者的一些瑕疵行为是否应定性为过错……这些困惑都期待司法解释破确

法治周末记者 陈磊
      整个8月,北京居民李彤(化名)一直在关注着“恒天然事件”的进展,因为她给两岁多的儿子购买的奶粉中包括多美滋,后者正是4家涉及“恒天然事件”的进口商之一。
      “每次看到奶粉有问题的消息,我都能想到2008年的三聚氰胺事件,胆战心惊。”李彤告诉法治周末记者。
      所幸的是,到目前为止,她没看到有儿童因为食用涉及到肉毒杆菌的产品而产生伤害的消息,这让她稍觉心安。
      她曾向一位从事律师职业的同学咨询,如果她的孩子因为吃了有问题的奶粉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益。同学告诉她,根据目前实践中的情况,要看政府的处理结果,走司法程序则困难重重。
      这种情况能否得到改变?最高人民法院正在起草食药领域的司法解释,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食品药品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司法解释的名称为《关于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该司法解释让社会各界寄予厚望。
      司法机关频繁出手
      李彤是求购国外奶粉“妈妈大军”中的铁杆儿,之前给儿子购买的奶粉中,包括荷兰的奶粉、德国的奶粉,还包括多美滋。
      李彤对法治周末记者表示:“自从三聚氰胺事件之后,我对国产奶粉就寒心了,后来又出了黄曲霉素事件。”今年美素丽儿奶粉事件后,她更坚定了购买国外著名品牌奶粉的做法,而且希望从国外直接购买奶粉,“符合当地监管标准的奶粉更让人放心”。
      “恒天然事件”发生后,李彤天天浏览新闻,特别关注有没有宝宝因为喝了多美滋而发生伤害的消息。三周过去了,尚无此类消息曝出,“悬着的心渐渐放了下来”。
      梳理几年间的媒体公开报道,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从未间断,我国已经形成相对固定的处理模式:媒体曝光——政府查处——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
      其中,在司法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方面,统计数字显示,2010年至2012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食品刑事案件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案件1533件;生效判决人数2088人。
      今年5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还发布了《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应对重大、恶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时有发生以及食品安全仍然十分严峻的形势。
      食药民事司法解释将出台
      8月8日,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网站发布消息称,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出席最高人民法院“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专家论证会”:8月1日,刘俊海出席了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召开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安全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专家论证会,并发表了修改意见。
      8月7日,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网站发布的消息证实:该院教授尹飞应邀出席了上述专家论证会,并逐条发表了意见。
      这并非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消息首次公开。
      今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发布消息称,民一庭赴冀对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司法解释进行调研。民一庭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调研的时间是4月23日,以座谈会的形式进行,调研组在会上就食品药品安全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说明。
      8月25日,刘俊海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订工作已经启动,但在该法修订之前,最高人民法院有义务也有责任出台食药领域的司法解释,以提振消费信心。该司法解释除了保护消费者之外,也有利于增强食药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对食药企业是好事。
      该司法解释总体上既有实体法内容,又有程序法内容,但由于正处于起草过程中,几位参与专家论证会的学者向法治周末记者表示,不便对外公布具体内容。
      北京市广衡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三平听到该司法解释起草的消息后表示,司法实践中,合同法、侵权行为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在诸多方面缺乏可操作性,通过出台司法解释明确和强化相应规定,很有必要。
      应加强诉权保护
      去年,赵三平代理的全国首例消费者起诉“问题胶囊”药企案无疾而终,“卡壳”的地方是立案门槛。
      2012年4月15日,中央电视台报道了“问题胶囊”事件。4月底,经咨询赵三平之后,许女士向北京市某基层法院提起民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