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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面临的法律环境和挑战

2008/7/7 字体: 来源: 作者:


2007年6月29日通过、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从起草、颁布到实施,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利益博弈、观点争鸣、法理思辨贯穿始终。《劳动合同法》在兼顾企业利益的基础上,最终确立了重点保护劳动者利益的制度设计,充分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主权,提高了用人单位的解雇标准和成本,在劳动关系的确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方面加大了国家行政干预。这一制度的设计具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近年来,在中国建筑、制造等一些劳动密集行业中,出现了许多拖欠工资、不签合同、侵害劳动者权益,甚至血汗工厂、黑砖窑之类的问题;以公司职员为主体的劳动者阶层也因为劳动合同短期化问题越来越突出,普遍存在朝不保夕、缺乏职业安全和稳定感。在这种背景下,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在出台前后获得了强大的舆论支持,关注民生、以人为本、保护弱势群体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然而,越来越多的迹象表明,这部旨在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法律,在即将实施之前就引发了超过数十万劳动者命运的改变。近期一些知名企业相继出现了大规模裁员事件,2007年7月韩国LG电子裁掉11%的中国员工;8月中央电视台解聘1800名编外人员;9月展讯通信缩编北京分部,随后上海总部亦进行裁员;10月沃尔玛全球采购中心中国区无原则突击裁员,11月中国IT业赫赫有名的明星公司华为,为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采取了一项大规模的"买断工龄"的行动。从某些外资企业的撤资迁出到某些本土企业劳动合同的重新签订,都被看作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反应,其目的是规避这部法律对企业用工制度产生的束缚和成本增加。那么,新的《劳动合同法》将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带来哪些影响、挑战和机会,企业HR应该如何应对呢?

  一、新法的积极意义: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企业用工

       1、规范用工形式,纠正合同短期化

       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二十多年经济高速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是低成本的人力资源投入,廉价的体力劳动消耗在拉动经济强劲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劳资关系日益紧张等问题。在国家倡导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今天的焦点已不仅仅是GDP的数字、企业的经济效益问题,整个社会都更加关注劳动者的生存权和财富权,《劳动合同法》也应运而生了。这部法律对企业用工制度的规范和约束,将使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必须要以劳动法制为基础,逐步从形式的、技术的管理方法转变为注重实质内容和宏观系统的管理方式,并将劳动关系管理贯穿于整个人力资源管理的过程中。

  我国劳动关系在《劳动法》实施后的十多年后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1995年《劳动法》刚刚实施的时候,5年期限的合同非常普遍,10年、15年期限的合同也常能看到,但在《劳动法》实施12年后,企业的用工制度又走向了另一极端,劳动合同短期化越来越突出,不签合同很普遍,劳务用工派遣化。调查显示,我国企业总体合同签订率只有50%左右,其中非公有制企业只有约20%;且60%-70%的劳动合同时间较短,最终导致80%的劳动关系处在不稳定状态。劳动合同立法的直接目标就是要解决《劳动法》实施10多年来在企业用工当中出现的这些突出的问题和矛盾,具有积极的意义。《劳动合同法》鼓励并要求企业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对灵活就业的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进行了规范,确认了非全日制用工形式,对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动报酬、合同订立、合同解除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同时,严格规范了派遣机构、用工单位以及被派遣劳动者在劳务派遣中的权利义务,解决了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互相推诿,谁也不承担责任的问题。限制劳务派遣的适用范围,明确劳务派遣期不得超半年、岗位为非主营业务,使劳务派遣开始进入按照"游戏规则"规范的阶段。

  2、提升人力资源管理的重要性

      《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对HR来说也是一个难得的机会,它让人力资源部的作用更加突出,促使企业关注人力资源管理的合法性和规范性,管理学界反复提倡的人力资源应该成为战略伙伴的理想境界,可能会因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而提前到来。当企业无法随意招聘和辞退员工时,如何与企业生产经营结合进行人员规划和配置,就成为与配置其它生产资料同等重要的工作。人力资源管理要从过去简单的招人、发工资、管档案等事务性工作,转向更多地渗透到企业的业务领域,更多地站在公司经营层面解决问题,及时了解企业整体业务情况,更好地配置人员,确保合适的人在合适的位置上。比如在企业发展迅速阶段,要考虑核心员工的激励问题,旺季的时候怎么"快马加鞭";在企业发展低谷、淡季的时候又要考虑富余人员的安置等。在把握市场机会的同时,要考虑人员储备是否能支持新业务的开展,在进军新业务领域时,要多一些预算,以备尝试失败后遣散人员,若企业不能承受这笔额外的经济补偿费用,就要终止该项目。

  其实,大部分企业在发展过程中,更注重的是销售、业务之类问题,而不太关注人的问题。在业务发展快、生意好的时候,人的问题都掩盖了,一旦遇到市场冲击,竞争环境恶化以后,所有的问题都暴露出来。这时再分析就发现其实企业发展的根本问题、核心问题还是人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的出台应促使企业认真思考,如何通过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手段来提升员工的价值,怎样去激励员工,怎样留住核心人才等,都是很关键的问题。新法赋予员工更大的自由选择权,劳动合同期限对员工基本上不具有法律约束,带给企业的直接挑战就是"想留的员工留不住,想走的员工走不了".企业如何留住核心员工,如何建立退出机制,规范从招人到培训、用人、留人和裁人各个环节的流程,就非常重要。凡是有法律规定要求的,企业的管理制度必须准确体现,人力资源管理制度要与《劳动合同法》接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是国家经济结构转变的风向标,要求企业从过去简单依靠廉价体力劳动作为竞争手段,转为依靠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作为竞争手段,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人力资源管理必须思考与业务之间的关联性,包括人力资源的规划、配置、激励及退出机制等一系列问题。

  3、促进企业管理变革

      《劳动合同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企业只能接受它,没有办法"置疑",也没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企业需要做的是,深刻理解《劳动合同法》的精神,切实贯彻执行,研究清楚新法律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会带来哪些挑战,存在哪些问题,会产生什么影响。一方面,根据法律要求提升企业自身管理水平,使法律成为管理变革的动力。"向管理要效益"或许是企业应对新法挑战的最有效的方法,企业应当关注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薪酬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加班制度等,并在执行中不断完善。改变过去传统的、习惯性的做事方式,避免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企业成本肯定会增加,而且大部分员工都将成为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人员推出的难度会加大,这部分成本怎么负担,这部分员工怎么安置,不管哪个企业都要考虑这些问题。应对这些变化,企业要向技术要效率,比如采用技术革新、提高生产线的自动化程度,在岗位设置上尽量少地使用人力等。

  二、不能忽略的负面影响:成本提高,机制趋于僵化

       1、严格人员退出机制,推高解雇标准

       中国企业人力资源的退出是一种法定的退出机制,劳动法律对企业解除合同做了严格规制,所有的人员退出,都必须从法律上找到依据,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法定的理由、不符合法定的程序,企业就不得解雇员工。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的解雇制度在世界上可以说是最严格的国家之一。通常,国际上采用三个指标对企业解雇行为进行规范,即解雇理由、解雇程序和解雇补偿。美国法律规定比较宽松,就业关系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奉行"雇佣自由"思想,任何一方只要履行提前通知程序都可以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终止雇用关系。这一思想适应了美国经济不断发展的需求,促使了稀缺劳动力在各职业或行业之间的快速流动,实现了劳动力市场的弹性最大化。英国则采用三选一,或具有解雇理由,或提前通知,或支付补偿金。中国法律规定,除劳动者有严重过失解除情形之外,则三者必须同时具备,而且解雇理由还必须是法定理由。与《劳动法》相比,《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单方解除合同的标准:取消了可以约定合同终止条件的规定,改"约定终止"为"法定终止";规定合同自然到期终止,企业也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加大了企业违法解除或终止的成本,企业违法解除和终止合同,按经济补偿金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规定了解雇的顺序,明确企业解雇员工,应当优先留用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人员。《劳动合同法》在提高企业解雇标准的同时,赋予了劳动者更大的择业自主权和自由权,劳动者可以无须遵守约定的期限随时提出辞职,且无须支付违约金。这一规定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在于,过去合同到期可以自然终止,但现在是如果劳动者已连续工作满10年,或者已经连续签订二次合同的,即使合同到期企业也必须继续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加大了人员退出的难度,提高了人员退出成本。

  2、劳动关系趋于固化,降低用工灵活性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关系的订立、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等环节进行了严格规制,对这一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安排和设定做了明确规定。首先,严格禁止事实劳动关系,加大了对事实劳动关系的处罚力度,规定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变更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超过一个月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没有签订合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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