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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考核”的法律风险

2008/7/28 字体: 来源: 作者:

     作为人力资源管理中的难点,绩效考核的公平性一直受到质疑,绩效考核的效度和信度也是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者非常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绩效考核甚至还会带来许多“副产品”,即由考核而引发的众多劳动争议和内部的纠纷。“末位淘汰”是指排名在最末位的一定比例的人员,不管成绩如何都遭“淘汰”,从而保证整体员工队伍的素质和水准。但是这种做法同我国现行劳动法规相悖。最终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管理风险乃至引发危机。

     下面是实行“绩效考核”和“末位淘汰”管理办法中,引发的法律纠纷的案例。

  案例1:某公司实验室工作人员小张,因为在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合同,小张不服,认为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充分,于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庭提出仲裁请求,在仲裁庭上,公司代表出具了小张绩效考核不合格的考核依据,但是仲裁委员会依旧最后裁定小张与该公司恢复劳动关系。

  案例2:某体育运动品制造公司实行“末位淘汰”的考核方式,公司的一位女性检验工,经过考核被认定是“末位”且决定对其实施“淘汰”时,引发了一场劳动仲裁,并且最终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支持该女工,并认定"末位淘汰"不合法。

  案例3:某上市公司季度考核,其中销售部主管丁某,由于其销售产品后的应收账款迟迟不到账,公司认定其考核不合格,决定对丁某实施季度考核奖金扣除之外,自本月起工资停发,直至其催回应收账款后才予以补发。发薪日公司果然停发了丁某的工资,第二天公司收到了丁某聘请的律师发来的函,律师函中提出,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按照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经济补偿金、补足工资并按照工资的25%支付赔偿金。

  企业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实行各种管理方法时,必须以相关法律为依据,在法律法规的框架中行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即便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也不能立即解除劳动合同,而是必须经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即"考核不合格-对劳动者培训或者换岗,再次证明不合格"才能够实施劳动合同的解除。

  上述案例中:小张仅仅是到达第一步,即考核不合格,公司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此后的两个步骤。因此是不能立刻解除劳动合同的。

  女检验工只要完成了规定的指标或工作任务,即便是刚好完成,哪怕是处于未位,也属于“胜任的”。因此也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

  丁某只要履行了劳动合同,不管其业绩如何,劳动报酬是必须支付的。其业绩不佳,可以扣除未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奖金部分,而不能扣除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

  “绩效考核”和“未位淘汰”的管理办法和劳动合同是两种不同的考核体系。劳动合同是刚性的,受法律的规范和认同的。

  法律是至高无上,我们必须服从法律的规定。一切同法律法规相抵触的规定、约定都是无效的。因而,上述公司所引发的劳动争议是终以失败结束也是必然的。

  绩效风险

  绩效考评在许多组织中流行起来。然而,在实际工作中,管理者和员工每到月底、年中和年终的考评时,常常感到焦虑、烦躁甚至痛恨。绩效考评成了“鸡肋”,因为绩效考评的重大作用和必要性在理论和实践中已有公认,所以许多组织不断地在顽强的重复进行着。但是同时也在不断地提问:“绩效考评是不是有效?怎样有效?”

  绩效考评让组织花费昂贵的成本,让管理者和员工花费无数的精力,从这些方面讲,绩效考评本质上是组织的投资活动和行为。因此,“绩效考评是不是有效?怎样有效?”这两个问题才仅仅是浅显的和表象的问题,而在绩效考评的实践中,更深入的问题是“绩效考评有没有风险?有哪些风险?”如果不能回避和尽可能降低风险,绩效考评可能是“有害的”。

  一个绩效考评工作体系是非常复杂的,它由许多内在的要素组成,如考评的目的、考评的工具、考评的程序、考评信息的来源、考评指标的设置、考评结果的应用、反馈、考评的主体、对象、培训等等。而这些要素又都处在组织环境中,和组织的其他经营管理活动与过程紧密联系在一起,他们相互影响、相互作用。有正作用,有负作用,负作用就带来了风险。

  本文在实践和调查的基础上,分析研究组织在绩效考评中经常会出现的七个方面的风险,探讨风险产生的原因,并提出一些相应的对策。

  风险一:战略调整积重难返

  在组织中,绩效考评一般是从三个方面展开的:用目标管理的方法考评“人们把事情做得如何”;用考评量表评分法考评“人们怎样做事情?”,用测评法考评“人们能不能做事情”。即所谓的结果、行为和能力。正确地建立考评体系,首先是在组织已有了清晰的战略的基础上,然后将考评体系有效地与战略进行有机的结合。由此组织开始实施战略,并在一定的周期进行考评。人们认为这个过程是正确的。

  但是,迄今为止有大量的资料表明在战略实施的过程中,战术和政策的变化也会导致“结果、行为和能力”的根本改变。例如:一家证券公司营业部为了保证客户的满意度,增加了客户咨询的免费电话。结果导致人工成本和线路成本的增加,客户满意度提高了,而短期内费用上升,利润下降。甚至使一系列指标产生变化。由于各项指标的权重不同,考评陷入困境。如果营业部经理考虑当年的考评问题,根本不增加免费咨询电话,而不增加电话又有可能失去客户市场,导致中长期战略的失败。

  为什么会出现上述的情况?因为战术和政策变化的频率是不可能让复杂的且相互关联度很高的指标体系随之改变。最流行的综合记分卡考评技术也做不到。

  绩效考评给战略实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然而在战略调整的时候,绩效考评会带来更长期的风险。

  有一些企业在初创时的投资阶段,以开拓市场,扩大市场占有率为主导战略,一定程度上采用订单最大化的标准考评绩效。随着企业的发展,必须调整战略,以销售利润率为主要考评标准,但实施下来,不仅销售利润率没有提高,反而订单也极具萎缩。调查结果,原来业绩很好的营销人员根本无法完成新的战略目标。

  而考评体系的修改也符合战略调整的要求。可是为什么结果不好呢?经过仔细分析发现,企业从上到下的经营行为由于考评的内在机制和长期的强化功能带来的经营行为习惯难以改变,营销人员习惯抓订单,而不习惯抓利润。所以为实施早期战略而有效的考评,这时给战略调整留下了风险。

  考评的内在机制和重要目的是建立在两项心理学原理之上的,即强化原理和归化原理。强化原理是指:对正在进行的满意行为的肯定与促进。任何考评所采取的政策和措施都是针对当时满意行为的激励,对不满意行为进行惩罚和纠正。归化原理是指:组织和个体在持续不断的强化下,其行为会成为自我控制的走向规定的方向,并逐步养成习惯。行为一旦归化,要想改变则需要更有力的强化。从这两个原理上看,持续的考评使个人和组织的行为被强化和归化,形成习惯,在战略调整时,要改变习惯,不仅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且有时无法改变。因此,这就要求在考评体系建立时,许多的要素都必须根据未来的战略转移进行取舍,而不能仅仅根据当时战略实施的需要。

  风险二:优秀人才的流失

  如果用一个夸张的表述:现在绝大多数的组织利用现有的考评体系都不可能留住爱因斯坦。为什么?人们已经不否定,一个组织中优秀的人才只占全体员工的20%,这是被麦肯锡管理咨询公司总结的“二、八法则”所证明的。优秀人才的特征就是指他的观念比常人超前、他的技能比别人多或强、他的效率比大多数人高、他的目标甚至比组织要远大,他的欲望在多数团队里无法满足。这时所谓公正的考评有可能适合多数人,但是对他则是一种伤害。因为所有考评的评价方式不外乎三种:独裁式一一某个上级全权决定;指标式(也称科学计算式)--一系列多数人能达到的指标,进行统计计算,给出总分;投票式--同事、客户、专家、公众等进行评价和打分。而这三种方式常常都不能正确评价优秀的人才。所以由于考评而容易使优秀人才离开组织。

  举例说明:一家公司准备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从证券公司引进一位投资银行专家,同时从公司抽调数人组成发行上市部,由他负责。公司制定的目标是两年发行上市,结果是没有完成发行上市的任务,这位专家还辞职离开了公司。后来公司内部调动了一位外行来主管这件事,结果不仅没有发行上市,还被别人骗了1000万元人民币。事后大家分析这个项目的时候,一致认为整个绩效考评体系的实施把那位专家逼走了。

  首先,这位资深专业人士的知识在整个董事会找不到共同语言,其他的同事又不能理解他的观念,更没有人具有他所要求的技能。一些发行上市的内部资源整合做不了,别人也不能判断一些做法对不对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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