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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一案”一审驳回重百女工诉讼请求

2008/11/24 字体: 来源: 作者:

来源:法制日报

    11月13日,38岁的杨小红终于拿到了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法院20多天之前就已经作出的一份民事判决书。和她一起等来同样判决的还有另外13位女工。

    14名女工与被告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百公司)、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北碚商场(以下简称重百北碚商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法院于2008年10月20日一审判决:“原告请求确认与被告重百北碚商场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因其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驳回原告杨小红的诉讼请求”。

    此案发生在劳动合同法正式实施的前夕。去年12月23日,法制日报周末刊出《重庆百货涉嫌“转派遣”违法用工》一文,曾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重百北碚商场14名女工的命运牵动了很多人的心。

    记者在重庆采访时,女工们曾向记者反映:“由于怕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增加成本,赶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商场逼迫厂家和在专柜作销售的女工们签订合同。不签就走人。”

    但是女工们认为她们从来就跟厂家的人不认识,当初招聘是由重百来负责的。工作多年,也一直是由重百在管理她们,于是14名辣妹子将重百一纸诉状告上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007年12月25日,重庆市北碚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仲裁判决书。仲裁委以14名女工拿不出与重百签过劳动合同的证据为由,判14名女工败诉。

    2008年的第一个工作日1月2日,14名女工的代理律师之一的重庆富国律师事务所彭林律师,拿着相关材料到法院立案。法律界人士认为,这是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的第一案。

    面对目前的判决结果,涉案女工前路坎坷。女性、大龄、没有特殊技能,这是摆在求职路上的三只拦路虎。而继续上诉,律师费不说,证据不足是她们必须面对的一个难题,“10年前进商场,谁会细心到保留当时的招聘广告?这么多年商场没跟我们签任何劳动合同,没有上保险,难道这竟成了我们的错?成了商场不承认我们的理由?”杨小红无奈地对记者说。

    让记者感到不解的是,一个普通劳动争议案件,无论在仲裁还是一审中,记者都被以案件涉及商业秘密为由拒绝旁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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