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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离职法律风险控制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009/11/25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员工离职的概念

    根据相关劳动法律规定,员工离职包括协商解除、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以及劳动合同终止等方面的情形。离职阶段是劳动争议的高发期,这就要求Hr工作者应该提前做好准备,防止劳动争议的产生,减少企业离职风险。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员工的离职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劳动法第三章以及劳动合同法第四章对离职问题做了专门的规定。

 

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控制

 

    1、协商解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平等性,双方自愿协商,不受任何条件的约束。

    (1)协商解除的程序

    在实践操作中,协商解除的步骤通常包括四个。首先,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意向;接下来双方进入协商阶段;然后就协商结果签署解除协议书;最后双方依照约定履行协议,协议内容通常包括工作交接、办理退工手续、支付经济补偿金、约定保密协议和禁业禁止条款。

    (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可以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且解除劳动合同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可要求其赔偿。

    律师建议: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本着万事和为贵的精神,尽量让员工主动提出辞职,这样既可以顾忌到员工的面子,减少其在离职时刻的情绪波动,使得员工可以体面的离开,也可以减少负面影响特别是可以免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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