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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签订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12/24 字体: 来源: 作者:

《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在招用劳动者时要求提供担保或收取财物,将会面临以下风险:

1)行政处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2)罚款和赔偿损失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为防范上述风险,无论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前,还是在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只要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即不得有以下行为: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不得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不得变相收取押金,比如每个月从劳动者工资汇中扣除一定比例等到年底在发放以避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却不辞而别或限制劳动者跳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等。

这些禁止行为对劳动者时有利的,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却不得不面对可能有财产损失的风险。比如出纳卷款潜逃、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却不辞而别等等。为此,用人单位应当:

1)严格入职审查

为预防因招用了有劣迹或不守法的劳动者而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企业在招聘时就应做好入职审查,充分了解招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真实住址、身份、个人品行、资信及健康状况、专业技能、学历等,一旦出现劳动者不办理交接手续就离职或侵占企业财产逃逸等情况可以追查索赔。

2)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岗位之前培训,包括财产保护、职业道德等内容;

提升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

启用法律预防和救济机制

3)购买相关保险

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1)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

2)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

3)不得依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4)不得变相收取押金,比如每个月从劳动者工资汇中扣除一定比例等到年底在发放以避免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却不辞而别或限制劳动者跳槽,扣押劳动者的工资或试用期工资等。

这些禁止行为对劳动者时有利的,但是对于用人单位却不得不面对可能有财产损失的风险。比如出纳卷款潜逃、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却不辞而别等等。为此,用人单位应当:

1)严格入职审查

为预防因招用了有劣迹或不守法的劳动者而给企业财产造成损失,企业在招聘时就应做好入职审查,充分了解招用人员的基本情况:真实住址、身份、个人品行、资信及健康状况、专业技能、学历等,一旦出现劳动者不办理交接手续就离职或侵占企业财产逃逸等情况可以追查索赔。

2)加强内部管理

加强岗位之前培训,包括财产保护、职业道德等内容;

提升内部流程管理和内部监控机制;

启用法律预防和救济机制

3)购买相关保险

为避免员工不当行为造成公司损失风险,可向保险机构购买商业保险转移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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