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16 字体:大 中 小 来源: 作者: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
(一)二者的法律性质不同。
劳动合同是确立劳动关系的依据,属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范畴;劳务合同是建立民事法律关系的依据,属于民法的范畴。
(二)对合同主体要求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一方是自然人,另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劳务合同的主体既可以都是公民,也可以都是法人,或者是公民与法人。
(三)合同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签订后,劳动者便成为用人单位的一员,二者的关系具有从属性;劳务合同的主体之间并不存在从属关系,双方是相互独立的平等主体。
(四)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提供的是劳动力本身,只强调劳动的过程,而不强调结果;劳务合同则是一方向另一方提供合格的劳务成果,而不论其过程如何。
(五)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在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按照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及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付劳动报酬,劳动福利待遇等,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劳务合同中的劳务价格是按等价有偿的原则支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不同。
发生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一方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不能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商事仲裁;而发生劳务合同争议,调解不成的,则双方不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双方协商一致向商事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七)国家对合同的干涉程度不同
由于劳动合同涉及到基本人权,因此,各个国家均出台法律、法规对劳动者进行特殊保护,如最低工资制度、劳动时间制度等等,而劳务合同则国家对其不予干涉(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除外)。
(八)发生争议时适用的时效也不同
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为一年,而劳务合同的诉讼和仲裁时效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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