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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国企及事业单位“临时工”“同工同酬”不易

2013/7/5 字体: 来源: 作者:

 

 新《劳动合同法》昨正式实施,记者在国企及事业单位调查发现——

  “临时工”基数大实现 “同工同酬”不易

  每日甘肃网-兰州晨报讯 在同一单位、从事同一岗位,但员工却被分为几等,收入待遇更是相差悬殊。普遍存在于企事业单位的这一现象,随着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有望得到改善。从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最大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但7月1日记者调查了解到,由于目前不少国企及事业单位的“临时工”基数很大,要实现同工同酬非常艰难。此外,受制于新《劳动合同法》中的一些约束性限制,以及潜在的人工成本上升,一些大量聘用临时工的单位以及劳务派遣公司,为了规避制裁有可能缩减员工数量。

  规定:劳务派遣用工必须同工同酬

  目前,许多企事业单位聘用的“临时工”除了少部分属于单位直接聘用外,绝大部分是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协议,通过劳务派遣公司聘用。

  7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6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调查:有编制和没编制收入差一半

  “‘一等编制喝茶看报,旱涝保收;二等编制干多干少,福利不愁;三等编制,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四等五等编制,空有名头,收入不多。’你没听过这个顺口溜吗?我们的收入待遇和正式工相比,几乎差了一半。”7月1日,在正宁路清污的老刘说。据老刘介绍,他1999年就从事清污工作,但由于没有编制,每个月工资最多2000元过一点。“你看我们的老马由于有正式编制,每个月收入都在3500元左右。”刘师傅指着蹲在不远处树荫下的老马说。

  而在某金融单位上班的小张则表示:“我们一年的收入还不及他们的年终奖,哪能奢望同工同酬,我们说的多了会影响同事之间的感情。领导知道了被退回到劳务公司都有可能。”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兰州不少大型国有企事业单位内,用工形式复杂多样,即使从事同样岗位,员工却也被分几等,收入待遇相差几乎一半。

  说法:“同工同酬”不代表工资就一样

  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明确“同工同酬”这一制度后, 7月1日记者调查发现,不少“临时工”认为,既然是同工同酬,今后他们的收入肯定会和所有的正式工一样。

  对此,甘肃和睿律师事务所的何伟律师表示,这是一种误解。“同酬”并不意味着工资数额上的绝对等同。这一规定主要是让用人单位建立合理科学的分配制度。今后用人单位薪酬福利制度方案中,不能通过区分员工的身份而适用不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只有通过制度的建立完善,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改善目前企业普遍存在的差异化分配现状。同时,省人社厅相关专家告诉记者,今后,被派遣到企业的劳动者完全可以通过工会维权。即被派遣的劳动者可以选择在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依法参加或者组织工会,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解释:合同有缓冲“同工同酬”是底线

  根据规定,今后用人单位聘用“临时工”不得超过半年。但现实中,有不少经劳务公司派遣的临时工所签订的劳工合同期限远远超过半年,在这种情形下,这部分劳动者该如何维权?

  对此,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劳动者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公布前,即2012年12月28日前已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需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不受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务派遣适用范围、用工比例、劳务派遣单位资质要求的限制。劳动者在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公布后,即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7月1日正式施行前期间内,订立的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须符合新法关于适用范围、用工比例等的要求。劳动者在新修订《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和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执行新法的规定。

  同时这位负责人表示,《修正案》关于“同工同酬”的规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必须执行。也就是说,尽管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于新法公布前,但在继续履行期内,如果相关内容不符合“同工同酬”的规定,也必须自7月1日起进行调整。

  影响:劳务派遣市场面临洗牌

  由于目前不少国有企事业单位“临时工”基数很大,要实现同工同酬任务非常艰巨。所以新政对劳务派遣市场带来的影响不容小觑。7月1日,记者前后联系了近二十家劳务派遣公司和用工单位,大部分负责人以“话题太敏感,不好说”为由婉拒了记者的采访。

  某通讯公司人力资源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他们基层一线的员工大部分属于劳务公司派遣的“临时工”,要达到同工同酬,人工成本压力非常大。如果真的实施“同工同酬”,在保证正常经营和利润的前提下,单位必须缩减现有的一些聘用员工。而另一家劳务派遣公司的负责人在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两天他已经接到合作单位的咨询电话,都在探讨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新政带来的影响。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这一规定,将对目前劳务派遣市场带来深远的影响,整个市场面临着洗牌,一些规模小的公司有可能被淘汰。开展劳务派遣业务的单位必须在2014年7月1日前依法取得行政许可并办理公司变更登记,方可经营新的劳务派遣业务,否则将被依法取缔。

  本报首席记者 崔亚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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