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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参与国企改制的法律风险防范

2008/6/18 字体: 来源: 作者:

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过程中,要选择熟悉的行业和合适的对象以及适当的形式和途径,正确处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人员搭配问题,选择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参与有关的并购、重组活动。

  在国有资产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传统国有企业的产权多元化等大政方针之下,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国有资产处置可以说有其必然性,但同时民营企业并购重组国有企业也隐含诸多的的危机与风险。这就要求民营企业家既要积极参与国有资产处置活动,在竞争中赢得先机,但也要对改制重组中的各种不利因素和法律风险有足够的认识,并采取措施积极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

  通过对各地较为成功的并购、重组实例进行分析,笔者认为民营企业参与国企改组改造过程中,以下几条经验值得借鉴:

  第一,要积极地协调与目标企业所在地的党政机关的关系,通过交流与对话,赢得当地党委、政府对并购重组行为的广泛支持。各地政府已经或正在出台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及民企参与国企改组改造的政策、措施,所有制、市场准入等方面的歧视性限制和体制性障碍越来越减少,交易环境越来越公平、公正、公开,操作越来越规范。在这种形势下,民营企业要主动适应当地经济振兴的需要才能更多地得到党政及有关部门的支持。广汇集团之所以能够在偏僻的西部地区作大作强,在一系列的严峻考验面前之所以能够顺利过关,这与新疆自治区及乌鲁木齐市的党政机关对该集团所给予的大力支持分不开的。

  第二,民营企业自身要有科学、可行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并购重组行为要符合和纳入企业发展战略。民企参与国企改组改造不能为参与而参与,要认真分析利弊得失并留有余地。要根据企业发展的要求和能力,选择熟悉的行业和合适的对象以及适当的形式和途径。不管采取什么形式,都必须有利于国企和民企各自优势的发挥,新企业必须在短期内形成自己的新优势,尽快完善治理结构和管理机制,尽快完成企业文化的有效整合。

  第三,要正确处理被并购、重组企业的班子和人员问题。在并过重组的过程中及重组行为完成后要组织好新的管理团队,安置好原有的员工,这些都是至关紧要的。要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树立市场意识、风险意识和竞争意识,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和管理。尽快形成团队精神和团结合力,共同搞好企业。

  第四、委托专业的中介服务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全程协助和参与有关的并购、重组活动。这些专业性服务活动主要包括:

  由律师、会计师、审计师联合开展尽职调查,对企业包括债权、债务在内的资产负债情况进行清查核实,摸清国有企业的家底。

  对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发现原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了解限制企业发展的瓶颈,发掘能够使企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潜力所在,并出具综合的调查分析报告。

  依照法律规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严格的清产核资、财务审计、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民营企业家和国有资产产权持有人、占有人不得对这些活动进行人为地干预和影响。

  督促原国有企业妥善处理职工补偿与安置的问题,尽量不给改制后的企业留隐形债务尾巴。

  设计合法、严密的改制方案和相关的协议,将各方的权利、义务用协议加以明确和固定。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产重组的目标是在目标企业建立资本配置,它的手段是和产权持有人来进行权利义务方面的安排,权利义务方面安排的核心文件是他们之间的协议,还包括前期的意向书,后期的协议甚至补充协议,这些构成确认双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核心文件。在双方的谈判过程中,核心文件至少应该涉及到以下六个方面:重组标的的相关问题,如重组目标的权利归属、重组目标的价值等,这些内容最好建立在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尽职调查基础之上;交易对价相关问题,定价应以评估值为基础,综合考虑市场因素、职工安置、新技术引进等因素;付款方式问题,各方应该根据自身的支付能力和资金储备情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确定;权利交割问题,即对并购重组行为导致的权利转让、交割方式和期限加以明确;过渡期条款,主要涉及到经营管理权如何移交、过渡期的盈亏处理、过渡期内善意维持现状等内容;违约责任条款,在列举明确的违约行为或抽象的违约行为表述基础上为不守诚信、恶意违约者设置违约责任。当然,这几个方面只是民营投资者和国有资产持有人在进行协商和谈判并确定协议内容时应该着重注意的基本方面,具体到个案,还要根据目标企业的具体情况和所处行业的特殊性、双方的资产信用状况等设计更为细致、周密的协议条款。为了帮助当事方避免日后的争议,最大限度地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可在相关协议中尽量规定一些精细的技术性条款,例如明确与固定并购重组前的有关事实状态的陈述与保证条款、鉴于条款,明确违约行为范围及相应违约责任的违约金条款;明确争议解决机制和解决方式的争议解决条款;等等。

  在重组国企的过程中,应根据相关的权属变化情况及时到有关部门进行权属变更登记,如注销全部或部分国有产权、变更房屋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变更工业产权登记等。通过国家机关的登记公示行为产生对抗第三人的公信力,固定并购、重组行为的法律效果。

  因企业并购、重组问题发生争议而和有关方面发生争议和纠纷时,应根据争议对方的实际情况采取灵活、务实的应对措施。如果是和债权人或债务人发生纠纷,要积极根据改制过程中形成的方案或协议的内容同有关方进行协商,同时也要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原始证据材料,以备于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以诉讼或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如果是和国有资产持有人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生争议,则应依据国家的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主动和对方进行沟通,或借助于当地政协、工商联等机构的力量同对方进行交涉,甚至可以向当地人大或有关部门的上级主管单位反映相关问题。如果和员工发生纠纷,也要分别情况作不同的应对:如果只是和个别员工发生劳动争议,要依照劳动法和原改制方案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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