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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请善待你的品牌

2010/11/18 字体: 来源: 作者:

 
     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饱受知识产权的困扰。在本期新快报管理沙龙上,就企业如何运用法律手段保护和强化品牌一题,中山大学法学院教授、管理学博士谢晓尧告诉现场听众,知识产权离我们很近,人们每天都在从事劳动创造,若能把每天的知识创造累积下来,加以整合和利用,就有可能成为受保护的知识产权。
  “品牌是最为关键的核心竞争资源。中国是世界制造大国,却是品牌小国。”谢晓尧博士认为,所有的企业都必须树立强烈的品牌意识,要善于运用司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谢晓尧观点鲜明地提出———“企业,请善待你的品牌”。
  品牌范围并非仅指商标
  品牌类型非常广泛。“很多情况下,人们会把品牌简单理解为就是注册商标,这是一个较大的误解。”谢晓尧博士告诉现场企业,受司法保护的范围比人们想象得要多得多,其中包括:商标(不管注册与否)、企业名称(字号、简称)、域名与网站名称、商品特有的名称与装潢、广告语、作品标题、著名人物的人格符号以及楼盘名称等,甚至连工作服装、店铺风格、道具式样等都是受保护的类型。
  谢晓尧博士表示,简单地理解,品牌就是企业的区分性符号,大凡具有确切的指向性,能区分和识别主体身份和商品来源的标识都是。符号为什么如此重要?谢晓尧解释称,“假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旅游,你想买一瓶矿泉水,如果能看到你熟悉的某品牌,你只凭借该符号就能决定购买,信息的决策是‘块’的处理。如果没有你熟悉的符号,你就会拿着水逐一审查:生产企业、日期、成分含量、生产许可证等,要对信息进行‘点’的处理。”
  谢晓尧博士称,商业符号的基本功能是,在信息不对称的社会中,凭借符号就能交易,省去众多搜寻成本,符号在商品与消费者之间建立了有效的联系,成为商品的表征。“因此,企业必须要有表达和传递自身的符号,借助这一简略的代码,把企业想说的一切浓缩到符号中去,这就是品牌。”
  品牌保护的三大功能
  谢晓尧博士表示,反混淆是司法对品牌保护第一大功能,使自己的商业符号与别人的轻而易举地区别开来。混淆并非简单地将张三当成李四,混淆存在三种情况:出处(来源)混淆、联想混淆、特许混淆。出处与来源混淆是一种原始、低端的混淆,将部分品牌的LOGO进行些许改动来误导消费者。
  联想混淆则是让消费者联想两企业之间存在合作、投资、入股的关系,并会将对一家企业的好评,不切实际地联想到另一家企业上。谢晓尧博士称,这种混淆在中国司法中表现十分突出。对奥运会、亚运会标志的保护,防止隐蔽性销售在很大程度上是防特许混淆。
  “做品牌的维护不仅仅要反混淆,任何有可能淡化企业竞争优势和资产价值的行为都应是法律所禁止的。”由此,谢晓尧博士讲到司法对企业品牌保护的第二大功能———反淡化。因为,一个商标的资产价值与竞争优势越大,一定是商标具备特定而确切的指向性,指向对象越不确定,资产价值和竞争价值则越低。
  淡化就如在浓郁的茶水中倒入一杯矿泉水,被稀释了一样。比如:某著名凉茶品牌,只要一提到该名称,人们便会想到凉茶,但如果又出现同样名称的沐浴露、洗发水,那么,再提起该名称时,其指向性便模糊了。假如有一天,其中一个产品出问题,那主产品也将受之影响。商标在产品多元化的发展上有利有弊,做得不好,主打品牌可能受到破坏。
  对品牌保护最彻底的是第三大功能———反攀附,即反对搭便车。
  品牌保护关键在知名度
  不同类型的品牌,法律保护的模式、条件、范围和程度不尽一致。谢晓尧博士强调,在许多情形下,一个品牌真要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仅仅一个载体是不够的,还需要取决于这些符号的知名度。
  知名度在很大意义上就是商誉,可以理解为“口碑”、“好感价值”、“印象价值”,一种“酒香不怕巷子深”的老伙计关系。知名的品牌意味着其具有获得面向未来的交易机会能力,具有可持续发展的、潜在的消费群体。商业符号类型是多元化的,万变不离其宗的是,法律上的保护状况要取决于知名度,一个真正有价值的品牌不仅要接受市场检验,也要经得起司法上的评判。
  现在著名人物的官司不断,很多时候,这并不是姓名权、肖像权和著作权的纠纷,谢晓尧博士认为,这些人格符号背后隐含着巨大的市场号召力和商品促销能力。名人效应是是一种品牌号召力,百姓会把对该名人的好评转移到与其有关的商品上。
  知名度在企业品牌的保护中至关重要。在一些案件中,有无获得足够的知名度是品牌符号能否获得保护的前提。一般认为,商业符号越有名,知名度越高,受保护的范围和程度就越大,排他性也越高,司法中的救济水平也越高。在权利发生冲突的场合,不同的知名度对案件的判决影响重大。企业应该努力发展,在市场中积累自己的知名度,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品牌。
  究竟司法上知名度的判断标准如何呢?谢晓尧博士表示,最根本的就是产品为公众知悉的状况,其中符号的使用与宣传至为重要。真正的名牌是“民牌”,要靠市场而不要过多依赖政府,政府对品牌的帮助作用终有一日会被淡出舞台,要在市场中通过努力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才是企业发展品牌的有效方式。
  谢晓尧博士还认为,所谓“一场官司打出一个品牌”的做法不可取。促进企业知识产权开发、利用和维护最为有力的手段是现代企业制度,企业本身就是知识产权的集合体,也是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最佳选择。
  ■新快报记者 张艺 实习生 容颖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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