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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企业品牌的“法律养生”

2013/9/18 字体: 来源: 作者:

    钱卫清

   “法律养生”的含义是以法的思维养护自己的心念与行为,把握生存与命运,在这仅有一次的生命历程中,活的“越来越好”,活出一个健康的、最好的自己。

   企业家经营不得法,企业经营失败,或者本人犯罪坐牢、落马、身败名裂,生命的机制被破坏了。企业经营得法,企业就会健康、有信用,有信用的企业有美誉度,商品行销天下、经久不衰;品牌价值日进,就如同可口可乐,所有的工厂一夜之间都消失了,仅凭一个品牌,照样可以东山再起。相反,如果一个品牌被丑闻缠身,纵使实体经营机构都健康,恐怕也只能因为最终销路问题导致企业不得不主动收缩,甚至退出市场,像前些年出现质量问题的某些进口化妆品就是例子,存在一百多年的品牌可能被企业不得不抛弃掉。

   所以说,在法的基础上,有了“命”。无形生命的好与坏,决定于企业的心念与行为。企业经营不得法,是指企业内法设立不科学;这样的企业经营不善;如果企业内法有“法”无“德”,情形同样严重,会被“利益相关人”背弃、追究,企业可能丢了顾客、坏了名誉,破坏了企业经营。企业如果破坏了外法的底线,就会被举报、被罚款、被送上法庭。破坏了刑事责任的底线,就会牵连到责任人,进监狱。

  法律养生的“情理法”智慧

   “情”是基于血缘、基于亲密关系,以及基于物种亲缘关系的远近所产生的有差别的对待规则。而在群体里,“理”是群体中最基本的规则。有一个给猴子分香蕉的实验,当给猴子分配香蕉不均等,分的少的猴子会极端不满,猴群就会陷入骚乱。“理”的含义包括公平、正义等,但在不同的时代,种族、群体、文明发展的不同阶段,群体对“理”的认识是不同的。而个体对“理”的差异就更大了,双方当事人打官司上法庭,根本原因就是大家你认一个理,我认一个理,最后需要推给司法机关,即诉诸“法”。法是用社会比较普遍接受的理予以裁判,而裁判中的“说理”也可能有争议性,但那已经是社会层面的争议,对个案则是发生强制效力、定案不容违反的。这是“法-理-情”发生作用的机制,是具足法智慧的思维方式。

   “法”是生命的需求,也是生命的元素,那么,没有无情的人,也不可能有无情的法。社会的法空间,是“情理法”的法系统支撑起来的。

   在这一点上,有很多人甚至专业的媒体、专家,理解起来会有一些误区。在2008年震动世界的达娃之争中,娃哈哈宗庆后回顾与达能合作的十余年,曾经感慨西方世界处理事情的规则是“法、理、情”,而我们的习惯是“情、理、法”。在发生纠纷后,宗庆后接受电视采访,也讲“情理法”,当时许多媒体就跳出来说一定要讲法律,一定要讲契约,讲“情理”全是废话,是“作秀”,是在“装”。达能委托了公关公司奥美,在影响舆论的策略中就提纲挈领地提炼出“契约精神”主题来,集中攻击宗庆后没有“契约精神”。在公关公司巨资投入下,媒体的集中轰炸,不可避免地影响社会对社会规则、法的精神的理解。但是纠纷中的一切提法,都有特定的目的、特定的诉求。作为公民或者企业家,在形成自己的观念和处理实际问题的时候,不能够被“概念”影响到深入、全面的思考。我国社会确实是以“情理法”的次序看待、处理问题的。为什么会有这种情况呢?当然是社会结构的原因,社会结构以家族为社会基本单位,当然“情”在社会规则中占的比重就会摆在第一位。西方社会,尤其是美国,是移民社会、法治社会,美国的公众公司为主要的经济形态,但是即便在美国,家族仍旧是势力的单位。子不一定承继父业,但是一定承继着上一代的社会关系,社会关系就是财富,是可继承的。肯尼迪就是踩着父亲老肯尼迪的肩膀最终成为总统的,据说老肯尼迪在教堂里祈祷时发誓:我已登上了财富的最高峰,我要让儿子登上权力的最高峰。而肯尼迪总统则说:“我的哥哥约瑟夫是一家中从政的当然人选。如果他活着,我会继续当作家。如果我死了,我弟弟会当参议员。如果他出事,我的另一个弟弟会为我们去竞选。”肯尼迪当上总统,他的弟弟罗伯特做了司法部长,整个肯尼迪家族,多数从政,并且与政要家族联姻。肯尼迪总统遭枪击去世后,罗伯特也曾参与总统竞选,可是,他也遭到了暗杀。

   “情”是通行人类社会的规则,但随着社会发展,城市化浪潮使年轻人脱离传统伦理社会,大家族的崩溃,个人主义盛行,家族责任感消褪,小家庭逐渐居于主导地位,法治逐渐成为方向。法治社会是以冲淡情感为基础的,而“理”也被科学地体现在法律法规和判例中。但是“情”是人类自然的情感,有人就有“情”,所以“情”永远不可能被消灭。即便在小家庭为主要社会单位的美国,大家不会关心你姓什么,从哪儿来,但是会关心你在哪个学校受教育,在哪些城市呆过,在人生的轨迹中寻找曾经可能的交集,因此就会拉近心的距离,这种现象还是“情”的表现。

   回顾达娃合作,总结达娃之争,我们应该能够对关系养护的“情理法”之争作出评价:从社会成员运用法的智慧角度来讲,法律是“情-理-法”的智慧;从社会机器对个人的行为要求来讲,则遵循“法-理-情”的次序。也就是说,无事时讲“情理法”,闹僵了讲“法理情”。

   “情”是双刃剑,是最接近人的“行”的意念,是“下意识”的力量,“情”的特点是它的范围是有限的,对亲密的人“情厚”,对普通关系“情薄”,对有的人不但无情,而且讨厌,甚至还有仇。“理”则是水,浸润万物,在理面前人人平等。理与法的区别,在于“法”是形式化的理。

  企业家的法律风险

   民营企业第一个强大的敌人,正是其自身。因此,企业的法律风险的控制、防范是非常重要的,深入分析企业法律风险防范,首先还是从企业家个人的角度来分析,企业家个人的法律风险防范,和他个人的生活方式、个人的价值体系、个人的思维方式以及个人对事物的判断决策能力,以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互动关系,在哪个环节会招致企业家个人身价性命、法律危机。

   宗庆后跟黄光裕是两位顶尖的企业家,最后走向不同的命运。宗庆后之所以不倒,是因为他的生存逻辑非常健康,他是完全面对市场的,他不是利用政府的资源、官员的权力,去分割资源、获得收益、壮大做强,宗庆后他一年两百多天都是在第一线市场,完全面对市场。娃哈哈的盈利模式是采取产地销,和联销体,遍布全国的营销网络采取农村包围城市这种战略模式。

   相比之下,黄光裕也是中国首富,他的盈利模式是通过这种大卖场的方式去压榨生产厂家,把钱拿到以后,就去赌博、去洗钱,做其他违法犯罪的事情。他这种盈利模式迟早会出事,就像很多房地产商等一些老板,为什么出事的总是他们,为什么受伤的总是他呢,他的盈利模式、生产逻辑就决定了他迟早要出事。他的盈利模式是什么?就是拿一块地,把所有的官员各个环节买通,按照潜规则利益分配,进行利益输送,这种输送过程中,很容易哪一个官员出事就带出一批来了。像最近一个官员出事以后,多少房地产老板逃到香港去,不敢回来。一个官员倒台以后,拖出一批企业家,一个企业家进去以后又带出一批官员,这些都跟企业的生存逻辑、盈利模式、盈利点是有关系的,是靠买通权力。像当时黄光裕为什么要花这么多钱给郑少东个人消费。2006年有关部门去查黄光裕银行贷款问题,是郑少东把它摆平的,摆平以后,这种官商关系非常紧密。

   企业家遭遇法律风险后命运难以预测。所谓风险实际上是一种不确定状态,不能够确定地讲是否引起法律后果、受到法律追究。企业的某种经营的行为,法律要对这种行为做出判断,当我们认为企业很可能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责任有可能是刑事责任、民事责任或者是行政责任,这时就成为“风险”。可以说法律风险是无所不在的,但同时它又是不确定的。

   当前,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有4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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