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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营销方面需注意的法律风险

2011/2/28 字体: 来源: 作者:

营销是一个企业发展的命脉,关系到企业决策的成败,是企业经营业绩的最直接证明。对企业而言,营销法律风险的破坏性仅次于投资风险。营销法律风险就像隐藏在企业表面繁荣下面的定时炸弹,如不重视和及时规避、化解,会给企业带来灾难性后果。总之,企业销售风险防范工作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主要应以预防为主。
一、目前营销活动所暴露出的问题:
1、签约主体风险。(1)谈判主体与签约主体不一致。签订前是由很有实力的单位或集团出面谈判,达成意向。但正式签约时换成另一个没有实力的单位。有的情况是许多公司在一个地点办公,都有营业执照和公章,这样的可能称为某某集团公司,但实质上只有一家公司具有实力,而其它的都是皮包公司,而最终与你签订合同的有可能是一些资不抵债的皮包公司,这样的合同一旦签订,本合同因一方实力不够,肯定导致上当受骗。(2)签约主体信息不准确或故意做假。有些合同,因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只有10万元-30万元,而将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通过电脑技术改大到500万元,将银行《开户许可证》上面的基本账户改成一般账户,再伪造ISO2000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来证明实力强大,技术雄厚。这是故意造假的问题,同时还存在一种情况,有的企业存在两个公章,一个是备案的,一个是没有备案的,这样的合同一旦发生纠纷,就无法解释清楚。
2、质量法律风险。这是发生争议最多的地方。有时候一些买方故意发难意图压低价款或拒绝付款,作为卖方最关键的地方是:
(1)一定要明确是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还是企业标准。并且将该标准的编号,详细地写出来。
(2)同时要求对方提出质量异议的时间是收货后立即提出,否则后果自负,并且要求采取书面形式提出。
3、违约责任法律风险。我见过一些合同约定太不规范,只约定一方违约由另一方承担违约金,但这种原则性约定没有可操作性。所以对违约责任一定要精确到具体的标准。否则,虽约定了违约责任,也很难追究对方责任。
4、价款或报酬法律风险。作为企业经营,所有的款都必须账户对账户,尽量避免使用现金,除非一次性货款两清。
5、其它法律风险。特别是对于传真和电子邮件或其它信函的合理使用,这些是对我们现代社会所有企业的挑战。
以上提到的这些风险,仅仅是结合多年实践及我们公司的实际状况所能想到的一部分,当然还有很多其他的法律风险可能陆续出现。
 
二、如何管理、防范营销法律风险。
1、信用调查要仔细。磨刀不误砍材工,虽然事前觉得麻烦一点,但对防范风险很有好处。在调查的基础上,将客户分成三六九等,采取不同的营销政策和处理措施.
2、合同签订要严密。对于赊销的交易,一定要签订详细的购销合同,而且合同文本尽量要使用自己企业制定的版本。
3、收发货一定要签字盖章。收货单是很重要的合同履行依据,货送到后一定要让收货人签字,并要求加盖公章。
4、应收账款有人管。企业应专门设立赊账管理人员,随时进行赊销账款的记录和管理,必要时建立帐款应收预警机制,对亮红灯的要加强管理力度。
5、业务流程是关键。要建立一套完整的、带有防范赊销风险管理业务流程是管理应收账款的关键。这个业务流程不能太影响销售任务的完成,要综合平衡销售与回款的关系。
 
这是总结的几项防范风险的基本原则,下面根据我们公司的实际情况,从销售合同前、销售合同签订时、合同签订后的三个时段来分析如何更好地规避销售风险。
 
一、合同签订前应当注意的问题:
我认为在合同签订前,应当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并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1.企业可以制定签约主体资信调查制度。企业在建立销售合作关系之前,应通过各种渠道详尽了解客户的主体资质、财务状况、行业信誉等信息,同时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之中,也要随时收集对方主体资格变更、财务状况变化等情况,视其履约能力及时对销售政策作出相应的调整。
具体内容包括:(1)履约能力。财产状况的调查:注册资金、实有资本、其他形式的财产,此项调查可依据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金融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生产能力的调查:厂房、设备、原材料、生产规模、技术水平、交货能力。经营能力的调查:经营金额、销售渠道、市场竞争能力的强弱。(2)履约信用。经营历史、经营作风、客户的评价、与金融机构、政府间的关系。(3)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的基本身份信息,包括身份证、住所、资产状况及家庭成员等,以防止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人员突然失踪造成措手不及。
2、我们公司应当建立信用等级评价。根据各个客户的基本调查结果进行逐一登记并建立档案,对合作关系良好,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互相支持的相对人建立诚信客户名册,对信誉差、履约能力低、双方曾发生过矛盾甚至诉讼的,与之发生业务时要严加防范。并将客户分为三六九等,采取不同的营销策略。
二、合同签订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所谓的合同,并不是简单的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仅仅是双方进行交易的基本原则,将来在具体履行合同过程中的各种文件及材料,甚至我们业务员个人所写的条,都有可能作为合同的附件。同时,合同也不仅仅是书面形式,口头形式也有可能形成口头合同,比如录音录像等。因此,合同签订及出具都必须特别注意。简单总结以下,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多加小心。
1.确保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特别是签约主体的合法有效性,防止无权代理。在此应做到三要,即一要对方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必要时的经营许可证或资质等级证明书等,避免凭关系或熟人的介绍等草签合同的情况;二要在签订时,必需让法定代表人签字,并且使用公章。为什么要这样做?这是一个双保险,公司可以代表企业行为,法定代表人也可以代表企业行为,万一出现一个方面有问题,另一个方面就有法律作用。所盖的公章最好不要使用合同章,有些企业的合同章没有备案,以防止公章做假,同时避免使用公司的部门公章。公章的问题比较复杂一些,中国人在文化传统上一直比较迷信公章,认为盖上章就万事大吉,但就中国现状而言,公章的使用比较混乱,私刻、伪造、变造公章的情况比较常见;三要掌握与了解对方的资信情况、财产线索和履约能力(近期的经营业绩、商业信誉等),之所以要掌握基本财产线索,是为将来万一发生纠纷及时维权所准备的,比较公司的基本账号、其它常用账号、公司资产的存放地点等等详细信息。并且将必要的材料作为合同附件。
做好以上三点,我们才能对对方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其公司性质、经营范围、是否合法存在、有无实际履行能力等情况有了事先的掌握和了解,以防止假借合同行骗事情的发生。
2.销售合同内容要完备。合同文本本身法律专业性比较强,原则上我们应当采用自己的格式合同与对方签订,没有特殊情况不能进行更改。那么一份完善的合同应具备那些条款呢?一般来说,一般完善的合同应包括以下内容,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缺少上述任何一项,都不能算是一份完善的合同,另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约定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当然上述条款的具体内容要根据实际情况具体约定,下面我按照合同订立的过程,结合上述合同内容条款,以及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简要说一下签订合同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特别是货物质量检验标准及提出异议期限、付款时间及方式、交付履行及运输方式、管辖权约定、违约责任等关键性条款。如:(1)约定产品的质量标准及验收标准。(2)约定对公司有利的“法律管辖”和“违约金”、“滞纳金”的约束条款。(3)尽可能要求经销商提供有效的担保(交保证金)。(4)合同涉及金额应该用大写。
三、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收货、送货过程应注意的问题。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交付货物,办理正式的交货手续,并保存好相关交货凭证。
(2).送货单一定要收货单位签字、盖章(通过邮政或货运公司的要有回单)、并且及时与收货单位进行联系或财务对帐。在实践中,与交货相关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签收,很多公司交货后,送货单经常是由对方的业务员或者经理等人员进行签收,并没有加盖公章,这样就产生了问题,因为是个人签收,对方如果否认签收人是该公司职员,并且不予承认公司已经收取了货物,会使卖方举证产生很大困难,除非签收人同时是该公司登记的法定代表人。避免这个问题的最好方法就是每次交货时都由对方在签字的同时加盖公章。
2、及时收回应收账款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