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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技巧

2010/3/4 字体: 来源: 作者:

一、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

  目前,企业的合同管理工作存在许多问题。合同的签约率不高、合同文本不规范、履约率较低等等。合同管理不到位,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合同制定没有经过必要的审核程序,导致合同制定的时候就存在风险隐患;合同执行过程中,控制不到位,导致风险产生;合同执行事后分析不到位。合同在执行的过程中,就算控制得再好,也总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合同欺诈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扰乱了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有的企业对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违约现象,运用法律手段自我保护的意识淡薄。这些问题的存在,干扰了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导致企业资产流失,影响了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可见,加强合同管理已经到了非抓不可的时候了。

  企业管理涉及许多方面,但主要是围绕产、供、销三个环节,而这三个环节都是由合同来连接的。合同管理混乱,势必直接影响企业的经济效益。可以说,没有规范有序的合同行为,企业就没有效益可言。

  合同法律风险是什么?是指在合同订立、生效、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利益损害或损失的可能性。而今天我所讲的是企业合同管理中的法律风险主要从宏观管理的角度来讲一下合同的法律风险的防范,它只是合同法律风险的一个点。

二、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缺陷

  某电子生产企业与某贸易公司签订了一份电子产品买卖合同。由于贸易公司主动提出订约后预付货款的30%,并且此前企业与贸易公司签订的几次少量供货合同,在货到后企业均能按时收到贸易公司的款项,认为贸易公司信誉良好,后按约定收到贸易公司的预付款,遂按约定发货,但此后未能收到其余货款。经了解,货物到达目的地即被贸易公司低价抛售,现贸易公司已被注销,相关人员失踪。原来这是一起精心策划的诈骗案。

   现实中又何止某企业遭遇以上问题。据统计,我国社会经济营运因合同诈欺、三角债等诚信缺失所产生的成本约占每年GDP比重的10%~20%,其中因为合同诈欺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55亿元,逃避债务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亿元,产品质量低劣和售假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约2000亿元。而在合同履行方面,我国91.4%的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合同纠纷,其中7.1%的企业合同纠纷为10起以上。这说明信用缺失正越来越成为一些企业经营中的潜在风险,严重威胁了企业合同履行的安全。但我国企业在合同管理上特别在信用管理方面还存在很多缺陷,不少企业的信用管理体系至今仍属空白。具体表现在:

1、合同法制观念淡薄,风险意识差。

  一些企业签订合同时普遍缺少对对方资信的调查了解,没有审查对方的法人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更有一些企业没有建立有效的合同管理制度,致使合同原件丢失或仅保存一些复印件,一旦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损害便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利。另外对销售人员的相关授权不明也是容易引发纠纷的原因之一。有的企业没有明确的销售人员授权制度,有的单位超过应有的权利范围对外签订合同,有的一般员工未经授权也对外签订合同。由于司法实务中对证据认定规则以及民事责任归属确认都有较明确规定,而这些规定,对这些未经授权人员所订立的合同所致的结果,往往对企业不利。

2、合同文本不规范、条款过于简单、模糊。

  一些合同简单地以“协议书”、“意向书”等命名,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它们的意思是不同的,所表达的法律效力也有别。此外一些合同的条款过于简单,或仅约定几条意见或简单地归结为一小段话。再者,合同条款约定的意思不明确、不具体。例如:合同约定按需供货,以合同法解决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等。合同的成立虽然从理论上而言仅有主体和标的就可以成立,但是标的的数量如果不明确很容易产生纠纷。像“以合同法解决合同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样的条款等于没有约定,不由合同法解决合同争议,由违约者承担违约责任,难道要有刑法解决合同争议,由守约者承担违约责任吗?合同法规定了协商、调解、仲裁和起诉四种合同争议的解决方法,应尽量明确是那一种方法。同时当事人对于违约责任可以约定定金罚则、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3、合同签订行为不规范、约定不明确。

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不使用以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这样的结果往往是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合同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意思表达模糊,这样的合同极容易陷入欺诈圈套,引发大量合同纠纷。格式合同一般是在总结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基础上起草的,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约定比较平衡和均匀,因此建议尽可能选用规范的格式合同来处理双方的经济往来。当然,签订合同时对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应当有一个明确的约定,而不应当是含糊不清的。如果没有认真细致的调查说明合同条款事项,仅凭签订的不明确和不利于我方的合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能受既判法律文书的约束,承受合法的“不法”侵害。因此,在合同中对双方权利义务和相关条款作出明确的约定,无论对方的诚信如何,使自己风险降低到最低线,这也是经济活动中必要的一种风险防范意识。

4、一般仅注重合同的静态管理,而忽视合同的动态管理。

  企业在签订合同前,虽然注意审查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但一般是从对方当事人以往履约行为和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等方面进行审查的。而合同的履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包括签约、交货、验收、结算等环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到底如何,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体现出来的,对方当事人以往履约行为和注册资本、生产规模等方面仅仅能反映其过去的资信状况,当事人过去的资信和履约能力强并不能证明其对当前签订的合同履约资信和能力就高,因此,注重签约时对方当事人的资信调查和合同文本的审查,而忽略合同从签约、交货、验收到结算等环节的管理,是无法作好合同管理工作,也无法保障企业合法权益。

5、合同签订履行监控制度不完善。

  合同履行指的是合同规定义务的执行,表现为当事人执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履行监控,是为保护合同的正当履行,而建立的相应合同执行的调整和控制制度。为保证公司或企业的合同能够得到有效执行,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一些中小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相应的法律顾问制度,但由于和各业务职能部门协调或深入监控的程度不同,致使合同履行中因为不到位的管理,而使好的制度不能取得好的结果。作为领导者和决策者,一定要意识到合同制度已经逐渐成为企业管理的必要手段,一定要将这种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并且加以贯彻,而不仅仅只是当成一种摆设。而是要落实合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制度,建立健全合同台账、档案制度,使合同管理逐步规范化、从而规范企业的签约和履行行为,堵塞漏洞。

6、合同履约率不理想。

  导致合同履约情况不理想的原因较多,但企业自身市场经营人员素质不高,文化水平偏低,法律知识贫乏,往往在合同签订前不调查对方资信情况,落入对方设下的“合同骗局”,是比较重要的原因。企业一定要注重培养一支懂法律、懂合同的经营队伍,提高信用观念,规范营销行为,才能使企业得到稳定的发展。

  在企业经营中,除了正常的合同规范管理外,还应注意一种极端的情况,那就是合同欺诈,合同欺诈的表现:(1)以预付款或定金、押金的方式骗取货款;(2)编造合理的理由,侵吞押金或相应资金;(3)伪造证件或资信情况,假冒特定身份,骗取合同资金等;(4)通过中介组织设立广告骗局;(5)假为购货,实为出货骗款;(6)虚构标的,骗取已方信任,获取资金。

7、企业合同管理跟不上时代步伐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和网络经济的发展,企业在采购、产品销售等方面将越来越依赖网络,其在签约前和履约过程中对对方当事人资信和履约能力的审查将越来越困难,如果企业仍停留在传统的合同管理模式上,是根本无法生存下去的。

三、企业如何通过建立合同的管理制度来防范法律风险的产生

  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商品交换的法律表现形式。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是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的,所以,合同管理作为现代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能否实施有效管理把好合同关,是现化企业经营管理成败的一个重要因素。

  合同管理的具体内容合同关系自始至终是一种法律关系,所以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也应当是自始至终的全过程的、全方位的管理。根据多年来我在为企业做的合同管理实践,合同管理应做好如下几项工作:

1、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要使合同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法律化,首先要从完善制度人手,制定切实可行的合同管理制度,使管理工作有章可循。合同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的归口管理,合同资信调查、签订、审批、会签、审查、登记、备案,法人授权委托办法,合同示范文本管理,合同专用章管理,合同履行与纠分处理,合同定期统计与考核检查,合同管理人员培训,合同管理奖惩与挂钩考核等。企业通过建立合同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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