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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合同管理中对合同的特殊解读

2019/2/22 字体: 来源:赛尼尔法务管理 作者:石长清

现代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契约经济。而现代企业的经济往来主要通过合同来完成,合同中蕴含着企业的经营理念,是企业发展的载体,也是企业与外界的联系纽带。因此合同管理已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对于企业来说意义重大。

合同管理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企业要想更好地通过合同管理实现经营目标,首先要厘清合同管理中合同的基本概念和意义。

 

合同又称契约,是民法理论中反映交易的重要法律概念,起源于罗马法的合同“contractus”。经过长期的历史演进,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出现了对合同理论不同的认识。英美法系学者认为合同是一种允诺,而大陆法系则认为合同是一种协议。我国采纳大陆法系对合同的观点,《合同法》中对合同的定义为,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也即传统的合同三要素包括:平等民事主体;设定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协商一致。但是从企业合同管理的角度去解读合同,就会发现合同对于企业存在特殊的意义。

 

一、合同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

通过现有的《合同法》以及相关合同法司法解释,可以看出,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时,并不是一概无效的。《合同法》第52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情形,其中第(五)项为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4条又规定,《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目前学界形成的共识是,强制性规定区分为效力性强制规定和管理性强制规定,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合同无效;违反管理性强制规定,合同未必无效。司法解释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作出效力性和管理性之区分,法院不得仅以违反管理性强制性规定为由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此类合同未必绝对无效。因此经过合意订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双方当事人的效力,是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有时即使出现了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也不会必然出现导致无效的情形,某种程度上可以说,合同双方成立的合同法律关系的效力有时可能会高于国家法律法规对合同的规定。

 

二、合同是主要现金流的管道

现代市场经济中的经营行为,如买卖产品、提供服务等,对于买卖双方来说,都是现金的流入以及流出。现金流对企业具有重大的意义,没有现金的流动,企业就不会产生效益,甚至无法生存。现金流越多,资金流转速度越快,企业的运转就会越顺利。合同在企业资金周转中充当着重要的角色,通过订立合同,企业可以把产品或者服务销售出去,引进资金,实现现金和产品、服务的转移,极大地促进企业的发展。

 

三、合同是请求权的权利证书

 

合同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请求权利,权利人是否具备该请求权利,主要看权利依据,而合同就是此项权利的依据。从债权的角度来看,合同之债只是债的其中一种,是一项请求关系,就是债权凭证。 

 

四、合同是输入资源、输出产品和服务的规划和痕迹

 

现代企业主要是从外部输入资源,包括人员、资金、信息、土地、工具等,进而经过加工处理,不断向外部输出产品、服务、知识产权等。合同在企业输入资源、输出产品和服务中的作用就是记录企业从输入到加工整理,最后输出的全过程,将整个交易流程都完整地记录下来,实质上是市场交易行为的载体。

 

五、合同是营利活动的明细表

合同是企业营利活动的一个明细表,是负责记录企业在输入资源和输出产品、服务后形成利润的关系表。在企业输入资源的阶段,合同可以显示出企业的相关交易成本;在企业输出产品或服务的阶段,合同又可以完整地记录销售价格,从而可以结合两者有效地推算出企业交易中的亏损以及盈利情况,对企业之后的交易方向以及经营规划有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

 

六、合同是业绩的佐证材料、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记录

在上述第五点的基础之上,合同还可以通过记录企业收入支出的具体情况来证明经营人员的销售业绩以及企业产品的市场份额占有情况,这些数据都可以通过合同精准地统计出来。而且合同能够有效地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通过查询企业的合同实施情况,可以了解到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履职记录,一定程度上是督促法定代表人履职的绝佳手段。

    通过以上对合同特殊角度的分析,我们应当认识到合同对于企业的重要意义和价值,只有清楚地认识到合同的这些意义和价值,企业在将来的合同管理中才能有意识地朝着这些方向去规划自己的经营目标,设计出更好的符合企业自身发展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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