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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青律师解读企业诉讼前的法律风险

2010/11/26 字体: 来源: 作者:

      企业运营过程中,众多的风险来源之中,诉讼过程当中引起的风险,是值得引起每一位企业的决策者高度重视的一种风险。

  诉讼风险相对于其他的风险,所不同的是,它强调风险的领域与环节是在民事或者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它所造成的损失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因为自身失误所遭受的不利后果。主要包括经济利益的减少损失,其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的影响相对于其他风险更大。众所周知,如果一个企业特别是一个知名企业家不幸卷入诉讼中,甚至败诉的话,不但会令企业损失一大笔可以避免的损失,更为严重的是,一方面会使企业多年以来苦心经营的商誉受到毁损;另一方面 企业将不得不陷入长期的诉累之中,从而分散企业的精力,最终对企业的经营造成诸多不便的影响,由此可见,企业的诉讼风险的掌控能力,对于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是何等的重要。

  诉讼前的风险是指立案之前可能引发诉讼的不确定因素。诉讼前风险的控制对于诉讼的启动及以后诉讼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直接影响着诉讼的进展,甚至决定着诉讼的成败。如果诉前的风险估计不足,准备不充分,很可能会使自己在今后的诉讼过程之中造成诸多的不便影响 。

  常见的风险有以下方面:

  1、起诉不符合条件

  当事人起诉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即使受理也会驳回起诉。当事人不符合管辖规定的,案件将会被移送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审理。

  2、诉讼起求不适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应明确、具体、完整,对未提出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不会受理,应此要诉讼请求要适当,不要随意扩大诉讼请求范围;无根据的诉讼请求,除得不到人民法院支持外,当事人还要负担相应的诉讼费用。

  3、逾期改变诉讼请求

  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超过人民法院许可或者规定期限的,可能不被受理。

  4、起过诉讼时效

  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期间一般为二年(特殊的为一年)。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后,被告提出原告的起诉已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如果原告没有对超过法律保护期间的事实提供证据,其诉讼请求不会得到人民法院的支持。

  5、授权不明确

  当事人委托人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的,应在权委托书中特别注明 。没有在授权委托中明确、具体记明特别授权事项的,诉讼代理人就上述特别事项发表的意见书不具有法律效力。

  6、不按时交纳诉讼费用

  当事人起诉或者上诉,不按时预交诉讼费用,或者提出缓交,减交、免交诉讼费用申请未获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将会裁定按自动撤回起诉、上诉处理。

  7、早请财产保全不符合规定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按规定交纳保全费用而没有交纳的,人民法院不会对申请保全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

  8、不提供或者不充分提供证据的。

  除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不需要的提供证据证明外,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或者反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应该提供证明。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者提供的证据证明不了有关事实的,可能面临不利的裁判后果。

  9、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在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完成。超过上述期限提交的,人民法院可能视其放弃了举证的权利,但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新的证据除外。

  10、不提供原始证据

  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可能影响证据的证明力,甚至可能不被采信。

  11、证人不出庭作证

  除属于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的证人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的特殊情况外,当事人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应当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可能影响该证人证方的证据效力,甚至不被采信。

  12、不按规定申请审计、评估、鉴定

  当事人申请审计、评估、鉴定,未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或者不预交费用,或者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审计、评估、鉴定以认定的,可能对申请人产生不利的裁判后果。

  13、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被告反诉的,人民法院将会对反诉的的内容缺席审判。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人民法院将缺席判决。

  14、不准确提供送达地址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按照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送达诉讼文书时,因当事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或者达达地址变更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致使人民法院无法送达,造成诉讼法文书被退回的,诉讼文书也视为送达。

  15、无财产或者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

  被执行人没有财产或者没有足够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民法院可能对未履行的部分裁定中止执行,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权益可能暂时无法实现或者不能完全实现。

  16、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待间履行给会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法律文书指定期待间履行给会金钱义务的,将要支付迟延履行金。

      作者:李新青律师 来源:中顾法律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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