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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国际注册的四项注意

2008/11/26 字体: 来源: 作者:

  近二十年来,中国经济不断发展,国内企业不断走出国门,很多国内企业已开始将商标国际注册提上日程。
  众所周知,商标权并不具有国际性,一件商标要想在某个国家获得保护,就必须获得该国的商标注册证,或者至少,要在该国所加入的国际或区域性组织中注册成功,如WIPO和非洲知识产权组织。但各国商标注册的规定各有不同,要想做到个个知晓实在不是件容易的事。到底怎样的文件才算合格?怎样的商品才能顺利通过审查?
  其实各国在商标注册方面的规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并不是完全没有规律可循,有4个基本事项需要注意。
(一)商标查询
  目前,很多国家都提供商标查询的服务。所谓商标查询,就是指商标申请人在目的国提交申请之前,对在该国已经提交申请的商标和已注册的商标进行检索。其目的是查明是否有和自己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提交了申请或已经注册。
  商标查询有很多好处。首先,它可以让查询人花费少量的金钱和时间来预知和避免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各人创意难免重合,商标相似并不是新鲜事。但如果未经查询就将商标申请提交到目的国商标局,一旦审查员发现在先相似商标,就会以此为理由驳回申请。申请人不但要额外花费时间和精力来进行驳回复审,而且还要为复审支出一大笔费用——这个复审还不一定能成功。而如果在先商标与申请人的商标差别非常小,那么申请人往往不得不放弃已经进行过半的商标申请,前期投入的金钱也付之东流。商标查询就像一架望远镜,让企业清楚地看到前面可能存在哪些障碍,并预估能否克服。第二,商标查询可以帮助所有人发现在先抢注商标。中国企业的商标国际注册起步较晚,一些企业是在国外频频发生侵权现象后才被迫注册的。商标查询可以让抢注商标无所遁形,让企业先对这些商标进行撤销或转让,为将来的申请扫清不必要的障碍。
  目前商标查询可以通过两种途径:一种是网上查询。一些发达国家,如美国,对该国所有商标的信息都是开放的,任何人都可以在USPTO网站上查询。商标所有人可以委托国内代理机构进行查询,或者自己上网搜索。另一种途径是委托外国代理所进行查询。在大部分国家,注册商标的具体状况是不公开的,这就需要委托国外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通常委托代理机构查询,企业都会收到相关的法律建议,有助于对在先商标是否对自己的商标申请有影响做出判断。
(二)商标图样
  提交商标局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有些申请人认为图样不清晰也没关系,代理机构自然会帮助修改。但事实上,经过二次修改的商标图样很可能与客户真正要在目的国使用的商标图样有出入,最后吃亏的只能是申请人自己。
  另外,在一些发达国家,比如美国,会要求申请人对商标进行详细描述,因此,如果申请人的商标是图形,应尽量避免太过复杂。如果想要注册的是黑白商标,应把商标中的灰色部分也修改成黑色或白色,否则会被商标局以彩色商标处理,增加费用。另外,在提交商标申请时,通常要对文字部分,尤其是中文字进行逐字英文解释,如果该中文组合是申请人的公司名称或另有特殊含义,也需简要说明。
(三)显著性
  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各国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的重点。所谓“显著性”,是指商标能否被一般消费者判断为表明产品来源的标识,而不是普通文字图形或其他什么。各国商标法都对不具有显著性的商标进行了详细规定。除了对商品或服务有描述性的商标以外,3个或3个以下简单的字母组合通常被认为缺乏显著性;单一颜色、色块、简单形状也不具有显著性;普通常见的单词一般会被认为显著性较低。因此,申请人在设计商标时一定要注意避免上述情况发生。
  那么,如果企业想要提交注册的是一件已经在中国注册多年,被中国消费者所认可,但其本身显著性较低的商标,又要如何处理呢?这样的商标在中国非常常见,如果商标所有人完全舍弃现有商标,以重新设计的商标来进军国际市场,那么其国际商誉就有可能出现断层,消费者无法把国内通行的商标和外国使用的商标联想为同一所有人所有,这样对企业的商誉是无形的削弱。这种情况下,商标所有人可以有几种选择:在原有商标的基础上加入具备显著性的图形或文字;对不具备显著性的图形或文字进行艺术化变形;如果申请人在国内还在使用其他商标,可以把2件或3件商标图样进行组合,也会收到非常好的效果。
(四)商标含义
  虽然普通单词的显著性较弱,但并非所有由单词组成的商标都无法注册,尤其是当这些单词以变形的方式出现,或辅以图形的时候,显著性就不会再成为阻碍。但下一步,如何选择单词也大有学问。
  首先,申请人要注意商标与地名的关系。通常来讲,各国都会禁止将一定规模的行政区划名称注册为商标。有些地方虽然作为地名意义不大,但由于历史或其他原因而出名,一些国家的审查员也会因此驳回申请,要求申请人进行进一步解释。此外,如果申请人商标中的地名是盛产某种产品或原料的地方,而这种产品或原料正好与申请人生产的商品相关,也有可能收到外国审查员的驳回,要求申请人说明其产品是否与该地有关。在中国香港和美国,审查员都会在网上进行广泛搜索,一旦发现对申请人商标不利的信息,就可能以此为依据驳回申请。
  其次,申请商标不能对商品具有描述性。这里所谓的“描述性”可以被审查员理解得非常宽泛,举例来说,如果申请的商品中包含“馒头”,那么商标“面旺”就有可能对商品具有描述性。当然,并非所有国家都会如此严格。
  最后,申请人还要注意商标是否包含人名。通常各国都认为人名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但在有些国家,如美国,如果申请商标中的人名被其国内200人以上使用,通常就不能被注册为商标了。(曹 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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