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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上市提供法律视角

2011/4/22 字体: 来源: 作者:

     中国投资者需要意识到,聘请专家为其处理公共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任何人都无法以经营中国公司的方法经营一家美国公司。

  2010年是中国企业赴海外上市最为活跃的一年,共披露145家中国企业在全球资本市场实现IPO,融资503.13亿美元。2008年中国在美国投资额占中国在海外投资的1% 不到,然而过去一年中,有5家公司宣布在美投资计划。同时,对于中国等新兴市场国家来说,随着国内企业在商品和能源领域投资力度不断加大,不同于传统银行贷款的结构性融资也正处于兴起阶段。

  针对中国企业在一波波“走出去”的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法律风险及在美发展的前景分析,《民商》记者采访了被世界同行称为“结构性融资诉讼专家”的美国昆毅律师事务所。美国昆毅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张鲲展、峨卡德先生等结合他们的实际经验和观察思考,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了有益借鉴。

  中国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美国的市场和法律

  《民商》:从目前的情况看,世界贸易似乎越来越少地在国与国之间进行,而是越来越多地在参与同一世界生产链的企业与企业之间进行。对于这样一个变化趋势,您们有怎样的理解?

  张鲲展:当下,人们常说的一句话是世界正在缩小,的确如此。纵观国际贸易领域。世界主要经济体——美国、欧洲、中国和日本之间的合作已达到前所未有的阶段。反垄断、专利、商标等领域的监管者也已开始定期举行会谈,努力使各方的监管规定趋于一致。一项尚未完成的挑战是我们如何切实地执行这些规定。

  对于中国法院判决执行情况的预期完全不同于对美国或欧洲法院的预期,这早已不是秘密。而我们并不认为仅靠政府的努力就能够改善中国法院目前执行的情况。我们相信只有当中国企业在自主研发方面投入更多的资金和精力,拥有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产权并需要切实对其及经济利益进行保护时,才有可能改善目前中国法院判决执行的现状。

  近来,我们注意到作为争端解决机构的WTO,在执行国际贸易中对等待遇方面尤为活跃,其工作也卓有成效。很多国家开始中国投资者需要意识到,聘请专家为其处理公共关系是十分必要的。任何人都无法以经营中国公司的方法经营一家美国公司。意识到,对国家而言,或许WTO才是更为有效的执行机构。而随着WTO 有关规则地位的逐步提升,更多公司也将逐步根据这些规则调整其公司行为。

  《民商》:去年以来,中国企业在美表现活跃。在美国股市,多家企业IPO 发行价超过其定价区间上限。那么,对于中国企业的海外投资和上市, 美国企业界、金融机构、法律服务机构、监管机构等反应如何?

  张鲲展:全世界都正在关注着中国经济发展所创造的奇迹。很多投资者也非常渴望参与到中国经济发展当中。中国企业在全世界范围内IPO 的优异表现自然是情理之中。

  海外公司在美国境内进行投资使美国获益极大。我们认为,中国公司在上市交易方面将可能遭遇到的挑战不会比美国、日本或者欧洲公司更多。在美国上市的中国公司将与美国或者欧洲的竞争对手一样,在财务会计、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相关规则等方面都要保持公开、透明。

  《民商》:当然,我们也看到,超过50% 的中国企业的海外并购交易并未成功,无法达到增值的底线。作为专业的法律服务性机构,昆毅认为这其中的最大障碍和困难是什么?

  张鲲展:首先,我要说,对于任何一个开始投资海外的国家和企业来说,这都是一个学习的过程。在这样的过程中,特别是初期有一些或者是有一定比例的不成功案例,我也并不感到惊讶。比如上世纪80 年代,美国刚开始在亚洲国家投资时,失败率也是很高的;还有那些本来在美国并不是很知名的韩国公司,想打开美国市场时也有过类似的失败经验。

  从法律角度而言,海外并购交易本身非常复杂,尤其是涉及到那些所有权高度集中的行业的时候。在我看来,并购交易成功的关键在于,一定要聘请在相关领域内的专业能力已被认可的法律及财务顾问,协助投资者完成交易。

  《民商》:我们还发现,中国企业在美上市遭遇到很多集体诉讼,您们认为其主要原因是什么?是不是美国人非常习惯用诉讼解决问题?美国的诉讼文化是怎样的?

  张鲲展:美国确实有这样的诉讼文化,似乎从建国之日始,美国人就喜欢将一些可能在别的国家甚至都不会说的问题拿去对簿公堂,而这种行为在美国是不会受到其他人鄙夷的。

  在美国,诉讼也确实是一个很实际的解决商业问题的方法。这点来源于美国非常庸俗的一个传统,那就是人们相信美国拥有一个完全独立的司法体系,通过法庭,争端能够得到公平的解决。

  峨卡德:可以说,希望在美上市的所有国家和地区的企业,他们所面对的集体诉讼的风险和美国本土公司所面临的风险是没有区别的。

  集体诉讼有很大的好处。在一些时候,相关各方包括单个机构或个人投资者在单独面对损失时,从现实角度来讲一般不会进行索赔。但通过集体诉讼这样一个工具或者方式,他们能够把与自己相关的损失集合起来,走集体诉讼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也不排斥这样一种情况,就是集体诉讼程序可能会被滥用。其实,美国法庭包括国会也意识到,过去美国的司法体系确实存在着某种程度的被滥用,于是在过去几年中,相关法庭决议以及立法也致力于解决体系的滥用问题。比如,我们通过了PSLI法案,即《私有证券诉讼改革法案》,法案颁布生效后,和证券相关的集体诉讼案例数量,确实大大减少了。

  从整体看来, 在美面临被集体诉讼的这个风险并没有真正地阻挡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的权利。据我所知,2010 年中国公司在美的IPO 业务远远地大于来自于其他地方的公司。

  《民商》:昆毅如何看待下一步中国企业在美的投资机遇和挑战?

  峨卡德:我们认为中国企业接下来一定会在美国境内做出一系列重要投资,并通过直接投资(如在美国境内开设工厂)或者通过收购现有公司的方式进行。中国公司可能遭遇到的困难和阻碍,会因所在行业而有所不同。例如,我们已经看到中国投资者对优尼科石油公司提出的收购计划,就因被美国政坛视为对战略性行业投资而遭遇种种阻碍。相反在被视为非战略性行业如汽车零配件产业进行投资,所遭遇的困难会相对减少。

  中国投资者需要意识到,聘请专家为其处理公共关系是十分必要的。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在进行收购之前听取美国专家的意见至关重要。任何人都无法以经营中国公司的方法经营一家美国公司。

  谦逊、谨慎、合作、灵活的态度至关重要

  《民商》:中国企业海外投资与发展成熟的国际市场和客户相比较,最大区别是什么?昆毅有何经验、建议可以提供?

  张鲲展“:经验是最好的老师”,这是绝大部分人都熟知和认同的一个观点。显而易见,中国投资者的聪明才智完全可以与美国、瑞士或者英国的投资者相媲美,但是,中国客户与来自西方发达国家客户的唯一不同之处,在于这些来自发达国家的投资者拥有比中国投资者(除香港投资者外)与金融市场打交道方面的更为丰富的经验。

  不论来自哪一个国家的投资者,盲目地相信自己与在市场中长期“摸爬滚打”的投资者一样深谙其中之道,都是非常不明智的。西方投资者最开始在中国市场进行投资时,由于不了解中国市场而蒙受巨额损失。日本公司在美国境内所进行的一系列巨额投资以及为此所付出的巨大代价,都是很好的说明例证。

  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投资初期需要掌握的关键在于“三思而后行”。

  峨卡德:对此我补充一点,中国的投资者也应该学会利用美国法律所赋予的法律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其中很重要的一点, 就是投资者应谨慎挑选拥有丰富经验的法律顾问。亚洲的一些公司在过去常发生的情况是,往往会选错律师,因此增加了成本、付出了相应的代价。但是,随着他们对于美国法律的知识和经验的增加, 他们逐渐具备了鉴别能力。

  我想中国公司也是这样,他们需要学习美国的法律,学习如何利用美国的律师。

  《民商》:请依据昆毅多年的诉讼经验,为中国企业海外并购和培育跨国公司提出一些建议和借鉴。

  峨卡德:任何一个并购活动,如果想要取得成功,有三个最基本的要素必须满足。首先就是价值。由金融专家提供这种可比性的市场和一个合理的战略。这是很重要的,也是最简单的。

  第二,并购律师进行 “尽职调查”。就是对于客户锁定的并购目标公司进行一个全面彻底的调查,包括税务、环境、劳动关系、养老金、地产、知识产权等相关所有领域。这样才能对风险有一个全面具体的估价,并且把这种估价体现在价格上。这个流程也需要各个相关领域的专家和自己公司员工一起建立团队,真正对这些领域进行评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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