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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有“两个董事会”—— 宏盛科技董事会

2010/7/26 字体: 来源: 作者:

    2010年6月1日,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宏盛科技)第六届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了召开200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之后,又在三家媒体上刊登了临时增加审议议案的公告。2010年6月29日,股东大会按照公告的时间地点和会议议程如期召开,77名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了此次股东大会,代表的有效表决权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
    旧董事退场 新董事诞生
    看起来,这不过是一次例行公事的股东大会。
    当日上午9时45分,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孙炜宣布开会,但半小时后,会议风云突变。由于到会大部分股东坚持要对公告的临时增加的审议议案进行表决,孙炜断然宣布休会,并率出席大会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上海中夏旭波律师事务所律师离开会场。
    在第六届董事会相关成员离场后,出席会议的股东以多数通过方式选举出会议新的主持人,并决定另外委托上海方韬律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意见。经过投票和举手表决,杨大勇成为新的主持人,方韬所律师也在中午赶到现场,会议得以继续进行。结果,经过表决,第六届董事会提出的各项议案均遭否决,会议选出了新一届即第七届董事会和监事会,在审议《关于由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破产重整的提案》时,99.79%的到会股东投了反对票。会议做出决议,宣布第六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的资格和权利义务已经终止。
    没有“两个董事会”
  针对社会上流传的“两个董事会”说法,宏盛科技董事长郭永明在日前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上公开表示:“第七届董事会是上海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唯一合法的董事会,并不存在所谓两个董事会并存的问题。”
    据了解,第七届董事会成立后,已召开了两次临时会议,除了一些人事任免事项,会议还决定变更公司名称与法定代表人,授权经营层进行重组业务的谈判,并成立了资产重整委员会、重大重组委员会、历史追溯委员会三个委员会,开始进行资产重整和重组准备,并对公司损失形成原因及责任以及原管理层的历史问题展开调查。据悉,重大重组委员会中除了大股东普明外,还有流通股第一大股东。董事会已经与监管机构就发布公告达成谅解,在公告发布后,将正式开始各种业务的移交工作。移交能否顺利进行,已成为股民关注的焦点。
    新董事会合法合规
  方韬律师事务所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指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出席大会股东的资格、大会表决程序以及当选的新一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任职资格等都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至于选举杨大勇为主持人是否影响表决结果效力,该所认为,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长或其指定的董事主持的规定,是对董事勤勉履行义务的要求,因此没有理由可以允许公司管理层怠行义务而损害股东权益,更不允许董事利用其主持会议的地位,使股东大会决议符合其所代表的公司管理层的意愿而非股东意愿,根据公司章程,除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召集人应当保证股东大会连续举行,而本次大会并未发生不可抗力的原因。公司权利归于股东,股东大会是最高权力机构,在他们所聘请的公司高管违背信托责任怠于履行义务时,出席会议的股东有充分合理的理由,选举新的主持人并使会议得以继续进行。杨大勇主持的股东大会在程序上忠实于法律和章程,保障了表决的公正性,因此表决结果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对于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两次提名是否符合提名程序问题时,方韬所认为,西安普明物流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宏盛科技26.09%的股份,符合提案的股东条件,而且提案是向第六届董事会提出的,符合提交时间要求,并经董事会公告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具有与董事会、监事会直接提名下届董、监事候选人同等的法律意义,也是符合公司章程的。
    北京市中盈律师事务所强调,虽然实际工作尚未移交,但经过合法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之后,第六届董事会从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意义上已经不复存在,尚未公告并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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