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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账款法律风险管理

2009/6/3 字体: 来源: 作者:

      应收帐款是指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与货币资金、存货相比,一般占企业流动资产比例较大,对企业经营风险影响程度也很大,有时直接影响企业经营资金周转,造成企业经营困难。因此全面识别企业应收帐款方面存在的法律风险因素、衡量评估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和致害性大小,采取相应措施管理控制风险因素,有利于防控和降低应收帐款给企业带来的经营风险,提高企业应收帐款周转率,加速企业资金周转,减少或降低企业的坏帐损失,盘活企业经营资金,提高企业有限经营资金的利用率,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钻井总公司作为一个资产规模较大、人员众多的工程技术服务公司,应收帐款不能及时安全回收,无疑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稳健发展形成较大的冲击。所以加强应收帐款法律风险管理,减少或者避免呆账坏账的产生,对于保障总公司交易安全和业绩稳定作用重大。
      一、法律风险识别
      依据总公司历年发生的有关法律纠纷、合同的审查情况以及相关事实情况的调查询问,我们认为总公司在应收帐款方面主要存在如下法律风险因素:
      1、风险意识缺乏,盲目创收而不顾帐款回收风险。
      这种风险因素主要存在于总公司外部市场创收方面,诸如设备租赁、对外提供工程技术服务等。在这些领域,总公司有关业务部门专注于创收目标的实现,忽视对方主体的资信实力和履约能力、忽视书面合同以及合同签订审查审批程序对风险的控制作用,导致形成的应收账款难以及时收回甚至成为呆账坏账。
      2、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一是总公司没有从制度上建立起相应的应收帐款管理机制、责任机制和奖惩办法,缺少必要的内部控制,导致对损失的应收帐款无法追究责任。二是缺乏应收帐款的预警机制,对债务人延期付款的情形缺乏有效的警示以便迅速作出反应。三是缺乏债务人动态信用管理制度,不能连续衡量评价债务人的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导致因债务人资信状况欠佳和履约能力欠缺而出现还款不能。
      3、应收帐款管理措施不当。
      一是依据债务人名称而不是依据合同挂帐,因此当债务人与总公司存在多份合同关系时,并不清楚该笔应收帐款系哪份合同产生,导致随后的诉讼或者仲裁出现困难。二是应收帐款追讨力度不够或者追讨过程中未留相应证据,导致应收帐款超过诉讼时效。三是《往来债权债务签认单》清楚标注,只做对帐使用,不做债权催讨凭证。使其不能发挥中断应收帐款诉讼时效的功能。
      4、诉讼时效风险。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即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之权利的制度。根据《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6条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绝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毁损的。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所以根据上述规定,若无法定中断、中止事由,一般情况下应收帐款应该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起诉或申请。因租赁合同形成的应收帐款应在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起诉或申请。否则便会超过诉讼时效,导致应收帐款得不到法律保护。
       5、债务人信用风险。
      债务人信用风险是指债务人无法支付应付款项的风险。产生这种风险的原因主要有:债务人破产;经营状况恶化;债务人实力不佳导致履约能力欠缺;资信状况不良致使恶意拖欠款项等。
       6、合同风险。
      在合同签订时,没有约定付款顺序或者付款期限,导致应收帐款不能及时收回。或者约定了付款条件,在条件未成就的情况下致使应收帐款难以回收。
       二、风险衡量评估
      1、风险衡量评价的必要性
      风险衡量和评价的目的在于使得企业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好的风险管理效果。企业资源的有限性以及企业的营利性决定了企业不可能对所识别的每一个风险都不计成本去加以管控,因此就需要对所识别的风险加以衡量和评价,根据风险发生的概率和风险可能造成的影响程度对风险予以排序,然后按照排序确定是否采取应对措施以及采取何种应对措施。
       2、风险的衡量评估
      对于上述六项风险因素,我们认为,风险意识的缺乏是一个基础性风险,它不仅在总公司范围内普遍存在,而且也会引发其他一系列风险。时效风险对于应收帐款来说危害性最大,超过诉讼时效的应收帐款将会使得总公司在随后的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丧失胜诉权。债务人信用风险将使得债务的清偿得不到充分的保障,从而导致债权落空。因此上述三项风险应给予重点关注,严格防范。企业内控制度不健全、应收帐款管理措施不当,会导致对应收帐款的回收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从而引发其他法律风险。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付款条件以及付款顺序不适当,会对应收帐款的及时回收产生障碍。但是随着总公司内控体系逐渐完善,合同管理日益严格,因内控体系不健全、应收帐款管理措施不当或者合同不完善引发风险事故的机率将会逐步降低。
      三、风险应对处理
      1、风险规避
      风险规避是指当风险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很大,损失程度可能很严重,又无其它策略能够减轻风险损失时,主动放弃或者改变产生该项风险的行动方案,从而免除可能产生风险损失的一种控制风险方式。风险规避是一种最直接、最彻底但也是最消极的风险管理措施。因为这种方式,在消除风险源的同时,也就失去了从风险中获取利益的可能性。
在应收帐款风险管理方面,如果对方当事人资信状况恶劣、资金实力薄弱,不能提供相应的履约担保,又要求赊销货物或者要求我方先行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我方就应该考虑采取风险规避方式,放弃此笔交易。
      2、风险转移
      风险转移是指为了避免承担风险损失,有意识地将可能产生风险损失的项目或着与风险损失的有关的财务后果转嫁给另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来承担。这种风险管理措施的目的不是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或者影响,而是借用协议等方式,将这种风险损失的可能后果转移出去。风险转移一般包括以下方式:
    (1)债权转让。即将应收帐款有偿转让给第三方,或者抵销欠付第三人的款项。
    (2)债权抵销。即双方互负债务,可以通过债权债务抵销方式解决应收帐款问题。
    (3)业务或者设备转让。即将产生应收帐款的业务或者出租的设备转让给第三方。
      3、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又称风险预防,是指在风险事故发生之前,采取消除或者减少风险因素的措施,达到降低风险发生概率,减轻损失程度的目的。在应收帐款风险管理方面,风险控制是指在应收帐款形成之前,对影响应收帐款收回的各有关因素进行分析,制订出一套能适应本企业各种具体情况的风险控制制度。通过这种控制制度来约束应收帐款的不合理形成,预防坏帐和应收帐款被长期占用的出现。
     (1)加强法律风险教育,培育法律风险意识。通过定期的法律知识培训、典型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法律风险教育,逐步提升公司人员的法律风险意识,培育有利于法律风险管理控制的企业文化。
     (2)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应收帐款的管理责任部门,使得应收帐款的催收有专人负责;完善应收帐款回收奖惩机制,从而激励应收帐款管理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积极回收应收帐款;建立应收帐款预警制度,使得总公司相关部门能够对延期付款做出迅速反应,防止应收帐款超过诉讼时效。
      (3)强化债务人信用管理
      签约前严格审查对方当事人的资质资信,履约能力,保证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能够满足合同履行的要求。签约后,应该持续监控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资产情况等影响履约能力的因素、防止履约能力下降导致款项支付不能。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广泛收集有关客户信用状况的资料,并据此采用定性分析及定时分析的方法评估客户的信用品质,取得分析结果后应注意或减少与信用差的客户发生赊帐行为,并对往来多、金额大或风险大的客户加强监督。
      (4)完善应收账款管理措施。
      首先,对与总公司存有多份合同业务的客户,其欠付款项应该按照不同合同逐一挂账管理,避免实行笼统的应收帐款总额管理。其次加强应收帐款的追索力度,并注意留存相关书面证据,防止应收帐款超过诉讼时效。再次,修改《往来债权债务签认单》的表述,使其可以做为一个应收帐款催讨的证据。最后,强化应收帐款的单个客户管理和总额管理。对与自己有经常性业务往来的客户应进行单独管理,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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