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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法务成长的烦恼

2010/7/5 字体: 来源: 作者:

熟悉我国中小企业法务发展史的人,会注意到这样一个事实:中小企业法务由经济的发展而产生,并随经济活跃程度的高低而起伏发展。

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的中小企业中就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说法。在那个年代,计划经济主导着企业的经济活动,统购统销成为广大中小企业与外界经济往来的代名词。当时的公司法务也多存在于形式上,并无多大实质意义。

这种情况持续了将近三十年后,中国的计划经济体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破冰,商品经济逐渐成为企业之间交流往来的背景。在新旧两种经济体制的变更过程中,大量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出现在企业经营发展之中。例如,曾一度非常热门的词汇“三角债”,就在这个时期为人们所熟知。中小企业开始首次遭遇法律关系所带来的发展瓶颈,并开始为了打官司而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中小企业内部的法务工作也借此开始了缓慢的发展。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起,“商品经济”一词又逐渐被“市场经济”所取代。为数众多的民营企业成为市场经济大潮中最有活力的生力军。活跃的市场环境给了中小企业生存与发展的良机,也带给它们更多的风险与纠纷。此时,将公司内部法务工作与外部法律专业服务相结合,已成为诸多企业的不二选择,其公司法务工作也借势突飞猛进。

不过,时至今日,说中小企业的法务工作已经发生质变仍为时尚早。

一份来自中小企业信息化服务商——铭万网的调研报告显示,在被调查的几百家中小企业中,有87.9%认为“没遇到”或“很少遇到什么法律问题”,仅有13.3%设置了独立的法律事务部,34.1%聘请了常年法律顾问。在没有法律事务部或法律顾问的企业中,25.2%的企业认为负责法律相关事务的员工对法律问题“比较熟悉”,49.5%的企业认为这些员工“具备一些法律知识,但主要还是凭借经验解决问题”,还有25.2%的企业则认为这些员工“经常有问题拿不准”或“基本不懂”。

这组数据反映的基本事实是:庞大的中小企业群体中仍有很多企业不够重视公司法务。

这不仅源于中小企业自身的原因,也受到外部经济法律环境的影响。

从中小企业自身来看,决策层对法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与否,直接关系到公司法务的“份量”。如何争取决策层的认可,是企业法务人员面临的首要课题之一。“我们法务人员在企业内被边缘化”、“在合同即将签订或者谈判即将结束的前几分钟或者几个小时,法务人员才被叫进会议室”、“不是我们积极性不够,老板根本不给你机会”这样的抱怨,记者在采访公司法务人员时经常能听到。

这些抱怨也并非空穴来风。铭万网的调查报告也显示,在公司管理者关心的问题中,法律事务的排名靠后,远远落后于“降低工资成本”、“销售增长”和“人员流动和素质培养”等问题。

从外部环境来看,经济的繁荣与市场活跃度,是中小企业法务发展的重要标尺,二者之间存在着“水涨船高”的关系。在市场机制占主导的经济发展环境里,中小企业的市场主体积极性会得到充分的发挥,公司法务也会相应得到重视;而在市场机制不占主导地位的环境里,中小企业谈法务,也只能是隔靴挠痒。毋庸置疑,中小企业的法务发展更离不开健全的法律体系、公正的司法和执法环境等。

此外,我国至今尚未有一个专门为庞大的中小企业法务群体服务的行业组织。中国法务管理网近期发布的《中国法务行业研究2009年度报告》认为,企业法务群体发展行业功能的集体自觉不足,这也是如今企业法务发展不理想的重要原因之一。

经过几十年磕磕绊绊的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法务目前处于怎样的生存状态,又应如何面对成长的烦恼,本期封面故事将与您分享来自中小企业法务的思考与故事。(《公司法务》第二期)           文 《法人》杂志记者 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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