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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家婚变:民企风险管理之殇

2011/4/18 字体: 来源: 作者:

    陈晓峰

  每一个人都近乎拥有婚姻,而每一个婚姻都近乎存在诸多不确定性。企业家作为一个比较特殊的群体,其婚姻变局的可能性则更大,如赶集网、土豆网、真功夫、中复电讯、纸老虎等都因此遭遇了相应的风险。为此,本报专访著名风险管理专家、北京市律师协会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专业委员会主任、2011金盾奖中国上市公司风险管理评价活动技术评审总负责人陈晓峰先生,为我们深层次揭示其中存在的问题。

  关乎企业发展大局

  《华夏时报》:在中国目前特殊的社会转型期,人们的婚姻情况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会带来怎样的影响?

  陈晓峰:在中国目前特殊的社会转型时期,中国人的婚姻状况是不容乐观的。

  据民政部公布的2010年数据显示,仅仅前两个季度,全国办理离婚登记的夫妻达到84.8万对,相当于每天“散”了5000对夫妻。当然,这还不包括法院起诉离婚的数据。如果将近三十年作为一个时间段来进行分析,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离婚率一直处于持续增高的趋势,如2003年我国有133.1万对夫妻离婚。到2007年,全国离婚的夫妻就已突破200万对。

  而通过对相关城市进行调查发现,离婚率排名前十大城市分别为北京、上海、深圳、广州、厦门、台北、香港、大连、杭州、哈尔滨,很显然这与经济活动程度有一定关系。

  由于婚姻的社会性特征,个人婚姻的变局,当然远远不是个人的事情,还会带来孩子抚养成本、财产分割成本及社会成本等加大的复杂问题。

  《华夏时报》:企业家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婚姻状况又是如何?原因是什么?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陈晓峰:似乎有一个错误的认识,人们一般认为年轻人由于缺乏定性、婚姻草率等导致离婚率更高一些。但是调查数据显示在离婚者中,40岁左右离婚的占据多数,其中企业家离婚率更是高得惊人。这似乎印证了财富越多,感情就越少的预言。对此,就连海尔的张瑞敏也断言“没有几个企业家的婚姻家庭是圆满幸福的”。

  如果从社会学的角度进行分析,企业家情感出现危机应该说是社会转型期的特定历史现象的产物,当中年人尤其是企业家社会地位比较稳定,有一定经济基础,不用考虑婚变对孩子的消极影响,就可能追求刺激,尝试新鲜。其次是“婚姻期待提高”,当企业家事业有成,社会地位提高,他自然对婚姻的期待就提高了,而如果此时他的太太不能够很好地“转变”,则很容易导致婚变。另外,就是“群体效应”问题,当群体中有一部分人有“婚变”行为,便会感染其他人,使其他人也逐渐认同、接受,从而产生同样“群体效应”。

  企业家由于不同于普通的自然人,他还要肩负起承担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任,因此,企业家的婚姻变局将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存在。犹如皇帝的婚姻生活关涉王朝兴衰,企业家的婚姻变局则影响着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已经成为企业必须面对的重要风险之一。

  特别之处闭环效应

  《华夏时报》:从公司法以外的因素来考量,家族企业与其他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是否还应该有一定的特别之处呢?这些特别之处是否也会成为婚姻变局后的影响因素呢?

  陈晓峰:我想,公司法以外的因素,那就是依据家族的“血亲”和“姻亲”而建立起的“内部权威”吧,而正是这种“内部权威”,维系着家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在很大程度上维系着家族企业的公司治理。这一点,是其他非家族企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没有的。

  因此,可以想见,一旦企业家婚姻发生变局,因为“血亲”和“姻亲”建立起来的家族“情感”也会发生很大的变化,隔阂、不信任甚至反目为仇都会出现,因为“血亲”和“姻亲”而建立起来的正常的家族秩序就会由此遭到破坏,并由此导致因“血亲”和“姻亲”而建立起的“内部权威”最终倒塌。

  也正是由于“血亲”和“姻亲”而形成的微妙情感和复杂关系,同时加之相互之间知根知底,导致家族群体更加容易引起争斗,并导致各种利益关系难以“摆平”等等,所有这些公司法以外的因素,将成为家族企业婚姻变局的最大危害。

  但是,我们的家族企业们似乎无暇考虑,或者根本考虑不到这么多。这就是所谓成也家族,败也家族,家族企业往往最终都难以走出家族的“闭环”。

  家族企业之宿命

  《华夏时报》:家族企业与其他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相较,在公司治理上也应有特殊之处,而婚姻变局也会首先带来公司治理上的混乱与风险吧?

  陈晓峰:应该说,家族企业的治理并不是完全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狭义上的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治理,是指建立起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在内的相对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关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清晰。

  但是,家族企业并不是这样,也无法实现完全公司法意义上的公司治理,而是靠我们前面所说家族的“血亲”和“姻亲”而建立起的“内部权威”或“权威治理”。同时家族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并不是完全靠制度化模式,而是带有很多“情感”和“裙带”色彩。

  同时,由于家族企业产权大都处于封闭式结构,导致优秀的人才无法进入,或者因为千丝万缕的家族关系而导致人才无法留住,由此导致家族企业优秀人才短缺,这也是家族企业最终难以走出家族闭环怪圈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上述公司之家族治理结构情形下,一旦婚姻发生变局,则近乎是“牵一发而动全身”了,所有公司治理的元素都会因为企业家婚姻变局发生变动或混乱,最终影响的依然是家族企业,这或许就是家族企业的宿命。

  如目前依然轰轰烈烈的“真功夫”公司争夺战,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前妻兼创业伙伴潘敏峰、妻弟真功夫创始人兼副总裁潘宇海所演绎的那场兄弟反目、夫妻成仇的闹剧,无疑是一场家族企业公司治理败局的经典教材。

  《华夏时报》:民营企业家因为婚姻变局,是不是会对企业战略带来很大的风险?

  陈晓峰:当然会对企业在战略上产生巨大的影响。

  如因婚姻变局而引起的真功夫争夺战中,真功夫董事长蔡达标被公安机关带走协助调查,必将改变真功夫上市的路径,频繁的公司内斗将大大影响
投资机构对真功夫的投资信心,造成真功夫上市时间被无限延迟。

  如土豆网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上市申请书,并将成为中国互联网视频业界首家独立在纳斯达克上市的公司之际,土豆网首席执行官王微与前妻杨蕾的离婚诉讼,导致法院将对王伟控股的上海全土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进行冻结,并由此拖住土豆上市的脚步。

  类似的例子不胜枚举。

  财产约定可规避风险

  《华夏时报》:现实情况往往难以改变,那么,家族企业的企业家,又该如何避免婚姻变局而可能给企业带来的影响呢?

  陈晓峰:虽然,婚姻法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应该属于夫妻共同所有。但是,我想也不能够“死板”地认为,企业家婚姻发生变局时,就要必然对企业家所掌控的家族企业进行分割,如此,将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并将带来很多的社会问题。

  我想,为避免家族企业因为可能发生的婚姻变局而给家族企业带来消极影响,可以通过“财产约定”来解决包括家族企业在内的财产问题,这是一个比较理智的做法。值得注意的是,这里说的是“财产约定”,而非说的是“产权约定”,因为产权问题不能够一刀切。

  另外,对于准备上市的家族企业,尤其要注意签署相应的股东与配偶,以及股东与其他股东,股东与公司之间的相应协议,保障公司及相关利益主体的权益,规避因为企业家婚姻变局而带来的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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