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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守法律底线才能降低中小企业风险

2011/12/29 字体: 来源: 作者:

对话人

  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张晓森

  《法制日报》记者            王 芳

  对话动机

  近期浙江温州地区因资金链断裂引发了一场企业债务危机。这场突如其来的危机,在全国引发了不小的震动。危机之下,中小企业的发展遇到了较大的困难。随着政府一系列救市措施的出台,这场风波能否成为中小企业融资规范化运作的转机?一轮洗礼之后,企业收购兼并又会面临着怎样的困难?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法治之路又在哪里?针对这些问题,由全国律师协会和法制网联合推出的“影响力·中国律师系列访谈”邀请了全国律师协会公司法专业委员会的副主任张晓森与本报记者进行对话。

  

  依法经营意识差造成融资难

  记者: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个普遍现象,您觉得在法律层面应该如何来化解这个困局?

  张晓森:从法律的层面来讲,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局面要缓解应从国家立法和政策的层面上给予支持。首先,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方面的障碍,需要对现有法律做一些清理。例如,清理现有法律当中对中小企业,微小企业融资贷款不利的规定;其次,制定一些有利于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或者法规,建立一个公平完善的市场竞争机制。

  记者:为保障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有人提出要建立完善的中小企业融资保障体系,您觉得是否可行?建立这样一个体系,除了完善经济或者金融管理方面的问题,从法律上还要提供哪些保障呢?

  张晓森:建立中小企业的融资保障体系不仅可行,而且势在必行。要建立这样一个体系,首先,要在立法法规和融资贷款等政策上给予扶持,甚至有的时候要给予倾斜。在融资贷款的条件上,要结合中小企业的特点来进行设置。如果还按照现行的融资贷款条件去要求中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那么这些企业依然鲜有合法融资的渠道。同时,我认为关键在于这个体系建立以后的执行。建立一个体系似乎并不难,关键是执行。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执行,那么这个体系建立以后也是虚设的。

  记者:面对融资难,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如何进行调整?

  张晓森:企业自身要加强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特别针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家族式、私营式的特点,增强透明度和规范管理;与此同时,非常重要的一点是企业必须做到依法经营。银行之所以不愿意给中小企业贷款,很重要的原因之一就是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的自觉性和内部约束性比较差。可以说,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企业融资。所以,中小企业要把依法经营的意识贯穿到整个经营管理和治理结构中去,方方面面都要符合法律的要求,从而降低评估风险,拓宽融资渠道。

  并购法律法规尚处“初级阶段”

  记者:通过并购迅速扩张资本或占领市场已经成为很多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您觉得目前我国关于企业并购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否完善?

  张晓森:目前,国家对并购的法律支持,还有较大的差距。可以说,相关立法也处于“初级阶段”。因为对于我国来说,并购最近一二十年才出现,是一个正在开展的事情,所以,国家有关立法相对滞后。现在已有上市公司宣布并购增加资产重组的规定、并购贷款意见,指导通则办法,中国企业到外国投资的管理办法等等,但是这些规定还不成系统,尚需逐步完善。

  可以说,我国立法中对于最普通的、最传统的并购有了一些原则性的规定。但是更前沿、更市场化的法律规定现在正在探索之中。我相信,当并购市场逐渐完善或需求逐渐旺盛以后,国家立法会逐渐跟上。

  记者:面对并购,中小企业在经营与运作当中的不规范问题就凸显出来,那您觉得在实践当中常见的问题有哪些?

  张晓森:中小企业经营当中的不规范主要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决策机制不规范。通常家族式的企业家长负责决策,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一言堂制”;其次,中小企业还有一些微小企业,在经营中,法律意识比较淡薄。这是不规范的一个很重要的特点。同时,90%甚至90%以上的中小企业没有专门的法务部,公司内部也没有负责法律的团队;最后,中小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对其他的企业,或者其他人的知识产权、商业机会、商业秘密的尊重和重视还不够。

  记者:刚刚您列举了很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规范的行为,您觉得这些不规范的行为会在并购过程中造成怎样的影响?

  张晓森:这是个很重要的问题。对于一个并购项目来说,任何一个企业去收购别人,都要对并购目标企业做尽职调查。如果发现在企业的法律漏洞和制度瑕疵非常多,那么收购方就会考虑风险。所以,我认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影响,首先,影响企业收购方对目标公司的信心;其次,影响收购方对并购目标的估值估价;最后一个是影响收购的决心。

  规范发展要知法守法行法

  记者:您认为中小企业规范自身发展的首要问题是什么?

  张晓森:从法律的角度来讲,中小企业要规范自身发展的要务是企业经营必须要知法、守法、行法。

  记者:面对着激烈的竞争,中小企业该如何依法规范自身发展?

  张晓森:中小企业要规范自身发展有几个方面:中小企业要加强自身的法治建设。其中包括完善公司治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使他们真正发挥作用;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涉及到职工的事情需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认可同意;要加强企业内部的制度建设,确立规范合法的程序。同时,还要建立公司劳动人事制度、保密制度、业务经营制度等。这个对于企业来说是一个根基工程、百年工程。

  中小企业发展要组建一支具有依法经营意识的团队。如果一个团队不依法经营,那么它可能短期内会有迅速的发展,但是很快就会陨落,这已被无数的事实证明过。那些真正生存下来并且发展壮大的企业,都在不断加强对法律的重视和依法经营理念的吸收,将法治观念转化为经营理念,这一点非常重要。

  记者:那您觉得我们的中小企业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应该建立怎样的机制防范法律风险?

  张晓森:从企业管理风险的总体情况来看,首先要建立一个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议中小企业从组织上落实专门的部门或专人,来负责法律事务,保持处理风险事务的一贯性。其次,要建立风险防火墙。第一道防火墙是中小企业经营的一线部门。一线部门要建立排查风险机制,及时发现源头风险。第二道风险防火墙是对一线部门没有发现的风险要设立专门的部门,进行由点到面的宏观上管理。第三道风险防火墙是公司审计部门或是公司法务部门。对于第一道、第二道防线都没有发现的问题,进行最后的审核。除此之外,还要建立一个企业内部运行流程等。

  总之,企业对法律风险的防范不仅仅是法律部门的事,对于财务部门和其他的经营管理部门也同样很重要。一个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只有坚守法律底线,才能有效地降低发展过程中的风险,也才能真正地实现长远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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