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BOT招投标的特点与法律风险防范

2010/12/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OT的招投标不同于一般的工程、设备招投标,其相比之下的特点主要有:
 
1、资格预审的要求较严,通过资格预审能有效滤掉不合格的预申请人。特许经营项目之所以进行资格预审的理由是该类项目一般投资额大,条件复杂,涉及公共利益,对投资主体的资金实力、融资能力、资质和业绩、专业技术要求严格,资格预审可以帮助政府达到初步梳选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
2、投标保证金金额往往巨大,很多情况下为项目总投资的30%-80%。与一般的工程施工、设备采购的投标保证金的最高比例为2%大大不同的是,很多实际中出现的基础设施实施特许经营的投标保证金往往达数千万,甚至上亿,有些为项目总投资的50%,甚至为整个项目的底价,门槛可谓相当高。
3、招标条件要求的投标方案与将来的运营密切相关。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关注的是建成的基础设施能否在以后的长时间运行内,满足公众的要求。投标时,基础设施的边界指标必须严格按规划、立项、可研进行。
4、评标标准非常重视详细的财务、融资方案。招标文件要求详细、可行的财务、融资方案,包括自有资金和融资额度的比例、到位计划、落实担保等;以及提供公共产权和服务的价格、投资人的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收期等价格财务方案都应量化,符合公共产品事业的要求。
5、评标标准非常重视详细的运营、技术方案。招标文件往往要求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安排、计划和程序,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保证措施、应急机制、补偿和调价机制、不可抗力的处理等所有可能发生的事件的处理方案。
6、中标标准往往采取综合评审的办法,报价分往往只占一半权重。基础设施的招投标,涉及公众利益,该利益能否得到体现,不能仅以投资者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为唯一指标,更重要的是基础设施的运营商长期、稳定地优质服务,故价格并非整个标书的全部,很多特许经营招标实例最后确定的报价分仅占评标得分的45%-55%。
7、投标人在获得第一顺位资格后,往往就项目条件与招标人再进行非常细化的谈判。工程、设备采购,在确定了投标人中标顺序后,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不能再就项目的实质性条件与招标人进行谈判,但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由于情况复杂、边界条件难以穷尽,项目时间长,可变因素多等特点,在选定投标人后,双方有必要就合作的未尽事宜、细化事宜进行谈判,在项目边界发生部分变化时,可能涉及项目的一些实质性条件的再协商解决。
 
基础设施项目招投标是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第一步,要控制好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OT的法律风险,必须先控制好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OT招投标阶段的法律风险。针对BOT招投标的特点,结合招投标的一般法律风险控制,站在投资者的角度,以参与时段为控制节点,防范基础设施特许经营BOT招投标的法律风险应注意的地方有:
1、标前的项目合法性审查。基础设施特许经营,必须由当地政府或政府主管部门的明确授权,对于项目本身,应有政府职能部门的立项批复、可研批复、环评批复等。很多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者,中标前基于对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赖,不去追究这些本应是基础性的法律文件,待中标后或建设中,甚至运营中才发现自己拿到的项目存在法律瑕疵,再要求政府补办就非常被动了。
2、投标前答疑澄清的完善性。特许经营招标程序,基本上都有一个答疑澄清的阶段。本阶段是招投双方对各自发现的问题,进行补充、沟通、回复,以达到一致的过程。投标方必须极为重视答疑澄清。对于一些不清楚、不明确的地方,应尽量以书面的方式,要求招标方回复、明确。可以说,通过完善和积极的答疑、澄清,投标方基本能摸清楚招标方对于一些重要边界条件的底线,为投标方的投标书制作奠定了基础。答疑澄清属于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其他文件一起构成了招投标过程中的邀约邀请,完善其内容,有助于理清责任。
3、投标书中方案的针对性。投标应属于合同法中的要约,其能否得到承诺,即能否中标,取决于其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即要求邀请中的内容。而由于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招投标的特点,投标书的方案必须有非常强的针对性,才能够得到招标人的“青睐”。从法律上说,就是应尽力满足承诺人的需求。这是保证中标的前提,也是标书不被作为废标的前提。
4、中标后谈判的尺度把握。一般的工程、设备采购招投标,中标后,双方几乎不再会有过多的细节性问题谈判。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的特点,为中标人在中标后与招标人进行积极谈判提供了客观条件,但这往往是基于招标人(政府方)标书内容不到位或不够细致的表现,如果标书中的协议中肯地考虑到了双方的利益,则中标后双方可谈的余地其实也不大。而如果标书中的协议很粗糙,则双方可谈的余地大大增加。但如果招标文件又明确要求投标人响应标书中的合同偏差表,如投标人提交了无偏差表的文件,则事实上是不利于投标人后期谈判的。
5、对于双方均没有考虑到的问题的安排。如果会出现一些双方在招投中都没有想到的问题,则对双方都是风险。没有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则对投资者是不公平的,对于政府也会影响其投资环境评价。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招投标,要成为一个对双方来说都是一个好的起点,一个好的合作的开始,就必须充分考虑风险与风险的分担。而如果缺少了风险的分担机制,这些隐含的东西,迟早会转化为法律上的风险。
作者:陶光辉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