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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森工集团依法治企步入新阶段

2011/3/25 字体: 来源: 作者:

     日前,内蒙古大兴安岭林区召开历史上首次法制工作会议,标志着林区法制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成立于1952年的内蒙古大兴安岭林管局(森工集团)在成立初期的40年,法制工作几近空白。自上世纪90年代开始,林区法制工作逐步经历了创建、发展、完善三个阶段,至今,林区共胜诉案件1332件,挽回经济损失近2亿元,审查合同4435份,标的总额近20亿元。尤其是近3年来,林区制定了《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使林区政策法律事务管理实现了统一化;制定了《合同管理办法》,使林区合同管理实现了制度化;制定了《法律顾问受案规则》,形成了森工集团特有的诉讼案件两级管理体系,林区案件管理实现了规范化;制定了《林区普法工作管理办法》,使普法工作管理专业化;制定了《法律顾问工作职责》,使政策法规管理实现了岗位化;制定了《林区法制业绩考核细则》,使企业法制业绩管理实现了标准化。

  今年,林区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将继续加大依法治企建设力度,积极引导政策法规部门工作人员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号召法律顾问由救济型向预防型转变,促进法律进决策、法律进业务、法律进班组,确保企业的重要经营决策、各种市场竞争行为合法合规,力争政策法规工作形成新起点,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建设形成新局面,制度实施方面取得新成效,在推动工作机制上取得新突破,普法工作迈出新步伐,使林区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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