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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物品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2010/11/17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本律师近期的法律咨询中,快递纠纷很多,有的当事人是由于快递物品损坏,有的是由于物品不见了,但都有一个问题就是没有保价,快递公司只按快递单上的约定,只赔三倍运费或200元。若一但进入法律程序,因没有保价,很难认定寄件人的物品价值,再加上未保价,快递公司依双方签订的快递单,最高只赔三倍运费或200元,寄件人合法权益很难得到保障。

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做出风险提示,让广大人民群众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防范:

一要选择正规的,信誉好的快递运营商,交货之前最好查看对方的营业执照,对上门接货的经营者要特别慎重,最好选择 在其经营点办理。

二是快递货物前还应仔细查看快递单,并阅读里面详细内容,快递的货物,填写是否全面、清晰,要标明货物的名称、数量(最好有一份对方确认 的货物清单)、价值、快递方式、取货方式等。

三是快递物品最好采用保价的方式。国家新《邮政法》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保价 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 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由此可见,只有保价后,才能获得等值赔偿。

四是收货前,切记要先验收 后签字,不管对方借故有多忙,也要认真查看物品是否完整无损,如果先签字后验收,发现物品有问题,您的权益将很难得到保障。若在验收时发现问题,要及时向 当地消保部门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文/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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