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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压力再来!环境污染上升至刑事责任,多地出台地方性政策

2019/2/22 字体: 来源:AC汽车 作者:

前言

未来,对于维修企业来说,在硬性条件上满足合规标准只是第一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要注意规范化操作,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这是软性要求,对维修企业是新一轮的考验。

 

2019年环保政策第一枪来袭!

 

2月20日,为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作出回应和规定。

 

这是“两高三部”首次就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联合出台的专门文件。

 

污染环境上升至刑事责任,并将在今年统一司法尺度,加大执法力度。

 

司法尺度涉及十一方面

 

《纪要》强调,各部门要坚持最严格的环保执法司法制度、最严密的环保法治理念,统一执法司法尺度,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惩治力度,主要包括十一个问题:

 

·      一是单位犯罪的认定问题。规定了环境污染单位犯罪的认定标准,重点打击出资者、经营者和主要获利者。

·      二是犯罪未遂的认定问题。规定可以按污染环境罪(未遂)追究刑事责任的具体情形。

·      三是主观过错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依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任职情况、职业经历、专业背景、培训经历以及污染物种类、污染方式、资金流向等证据,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      四是生态环境损害标准的认定问题。明确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行阶段,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准确认定生态环境损害标准。

·      五是非法经营罪的适用问题。要求坚持实质判断原则和综合判断原则,全链条、全环节、全流程对非法排放、倾倒、处置、经营危险废物的产业链进行刑事打击,查清犯罪网络,深挖犯罪源头,斩断利益链条。

·      六是投放危险物质罪的适用问题。明确对于行为人明知其排放、倾倒、处置的污染物含有危险物质,仍实施环境污染行为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后果,以污染环境罪论处明显不足以罚当其罪的,可以按投放危险物质罪定罪量刑。

·      七是涉大气污染环境行为的处理问题。对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违反国家规定,超标排放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受过行政处罚后又实施上述行为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八是非法排放、倾倒、处置行为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根据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精神,从行为方式是否违反国家规定或者行业操作规范、污染物是否与外环境接触、是否造成环境污染的危险或者危害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

·      九是有害物质的认定问题。明确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污染行为恶劣程度、有害物质危险性毒害性等方面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准确认定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其他有害物质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      十是从重处罚情形的认定问题。规定了长江经济带十一省环境污染犯罪可以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

·      十一是严格适用不起诉、缓刑、免予刑事处罚的问题。

 

建立信用体系和黑名单制度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万春表示,与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相比,《纪要》的许多内容更为具体、明确、细致。《纪要》重在解决问题,条文完全根据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来安排,不做一般性或者面面俱到、泛泛的规定。

 

此外,《纪要》中有的内容,比如管辖问题、鉴定问题等,需要执法司法各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动解决,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打击环境犯罪的质量效率。

 

在具体执行方面,司法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强对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加强司法鉴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黑名单制度,完善退出机制,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违规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监管信息,对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结论严重失实或者违规收取高额费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登记。

 

根据《纪要》,对当前办理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中存在的司法鉴定有关问题,司法部将会同生态环境部,加快准入一批诉讼急需、社会关注的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对涉及案件定罪量刑的核心或者关键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比如公私财产损失的数额、超过排放标准的倍数、污染物性质判断等,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鉴定意见。

 

维修企业再临环保压力

 

“两高三部”出台的针对环境污染的专门文件,对于一直踩在环保红线上的维修企业来说,将是新一轮的压力。

 

2017年维修企业经历过一轮环保整治潮,当时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汽修资质、环评手续、治污设施、危险废物管理等准入门槛,包括不符合环保标准的产品的禁用。

 

当然,当时也有维修企业因造成环境污染受到调查和处罚。例如浙江某维修企业的废机油滤芯、废机油壶等的堆放点位于河岸边,危废堆放点的地面未做防流失、防渗漏的措施,渗漏的废机油造成河岸呈黑色油污状,被执法人员立案调查,遭到5万元左右的行政处罚。

 

随着《纪要》的出台,上述案例放在新的执法标准中,可能就是刑事责任,面临的处罚就不是简单的罚款。

 

值得注意的是,《纪要》鼓励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向司法部、生态环境部举报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靠近生活区的维修企业,如果因环境污染造成居民生活不方便,有很大的可能性遭到举报。上门保养业务也可能受到较大影响。

 

未来,对于维修企业来说,在硬性条件上满足合规标准只是第一步,在实际经营过程中,还要注意规范化操作,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这是软性要求,对维修企业是新一轮的考验。

 

多地出台地方性政策

 

除了“两高三部”出台的专门文件,AC汽车了解到部分地方政府针对汽修行业出台了地方性政策。

 

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和南京市公安局近期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废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通知表示将“从严从重打击非法收集、倾倒、利用处置等违法犯罪行为”。有业内人士表示,未来,各维修企业电池进出厂要清晰完善,去问做到可追踪,以配合环保工作。

 

类似的,河北省在2019年年初,由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关于开展全省废铅蓄电池相关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废铅酸蓄电池行业固体废物污染专项整治工作”。

 

相信随着“两高三部”的专门文件出台,更多地方性政策将配合出台,2019年新一轮的环保风暴会更加猛烈。

 

对于维修企业而言,紧跟环保政策变化,及时调整门店运营,适时做好员工培训,将有效的度过这轮新的风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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