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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亮证经营,违法!

2019/3/27 字体: 来源:东方烟草报 作者:黄艳容

【案例】

春节前,广东连平县烟草专卖局工作人员在进行市场检查时,发现零售户陈某的经营场所内未悬挂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陈某表示,因为自家店铺面积较小,腾不出空间悬挂许可证,因此图省事把许可证放进了抽屉里,等有检查的时候再拿出来。

工作人员督促其亮证经营,并告知他如果不亮证经营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此,陈某表示不解,未亮证经营也属于违法行为吗?

 

【分析】

未亮证经营属于违法行为。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持证人应当将取得的烟草专卖许可证正本摆放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陈某将许可证放置在抽屉中而非摆放在店铺显著位置,不符合规定。

此外,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检查不符合烟草专卖法、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发证机关可以责令持证人暂停烟草专卖业务、进行整顿,直至依法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如陈某不配合工作,继续将许可证放置于抽屉中,将会面临停业整顿甚至取消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的处罚。

许可证是彰显零售户自身形象和信誉度的名片,是一种特殊的“无形资产”。在店铺显著位置摆放许可证,既不影响美观,又能提升人气。

作者单位:广东连平县烟草专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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