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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法增风险 产品责任险解企业天价索赔忧

2009/5/21 字体: 来源: 作者:

     三鹿奶粉事件让中国乳制品行业遭遇沉重打击,无抗奶、“夏枯草”事件再次刺痛消费者的神经,食品安全的关注度“高烧不退”。6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将正式实施,由于新《食品安全法》引入了惩罚性赔偿条例,一旦食品企业产品质量对消费者造成伤害,国外发达国家经常出现的“天价索赔”导致企业破产的案例,极有可能会在国内增多。 

    “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食品生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明显加剧。而通过购买产品责任险,企业可以规避相关风险。”美亚保险公司副总裁曾晓曼告诉记者:“近期前来该公司咨询购买产品责任险的食品生产厂家数量明显增加。” 

    新《食品安全法》增加企业“风险” 

    根据新的《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者以假充真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以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至于不安全食品的生产者,将最高处以货值金额10倍的罚款,如果货值金额在1万元以上,将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如果企业生产的批次产品价值10万元,如果该批次产品出现问题被消费者集体起诉,最高可罚款200万元。这样的惩罚力度,对食品企业来说无疑是很难承受的。 

    中投顾问食品行业研究员陈晨认为,由于“三聚氰胺”事件的影响,食品安全问题一直是消费者关心的重点。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更是给相关食品企业敲响了安全警钟。“如果类似‘三聚氰胺’的事件发生在今年6月1日新《食品安全法》之后,不需要行政力量介入,单单消费者提出的集体索赔诉讼,就足以让这些企业面临破产的风险。”广东三正律师事务所彭周律师告诉记者。 

    食品企业亟需培养“产品责任险”意识 

    新《食品安全法》的实施,让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增大,这个时候,“产品责任险”的作用就凸显出来。食品生产厂商在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生产经营的同时,购买产品责任险,可以以较低的成本得到比较充足的保障,让企业规避部分风险。 

    曾晓曼指出,产品责任险是以销售量作为计费标准。举个例子,一家年销量5千万元人民币的食品生产商,假设费率是0.3%,那他只需要每年付出15万元人民币的保费,就可以获得数百万元的保障。这无疑比自留风险更能保证企业现金流的稳定。其次,购买产品责任险,除了能获得经济赔偿外,还能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获得保险公司直接参与诉讼为被保险人提供专业的抗辩服务。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的背景下,食品企业对“产品责任险”有着较大的潜在需求。 

    然而,中国人保广东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两年以来,出口型企业对产品责任险越来越重视,大型的家电、家具、玩具等出口商往往都会购买产品责任险,但是,对于以内销为主的食品企业来说,这些企业的“产品责任险”意识普遍不足,投保率不高,为企业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财险业人士普遍反映,广东的食品企业,大型企业觉得自己的质量控制好,不需要购买保险;小企业又会觉得保费投入太高,不愿意买。使得投保“产品责任险”的食品企业不到一成。“这种侥幸的想法,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难以行得通,食品企业亟需培养产品责任险的意识。”

作者: 田志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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