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煤层气项目的法律风险防范

2010/12/28 字体: 来源: 作者:

      目前,在不少矿业发达国家,煤层气已经发展成为比较成熟的产业,并纷纷建立了相对完善的法律体系。然而,在中国,煤层气产业的商业化发展还远远不够,相关法律政策亦不尽如人意,存在诸多不确定性甚至空白区域,煤层气项目的法律及政策风险曾一度成为国内外投资者的忧虑之一。因此,如何防范煤层气项目的法律风险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普遍关注的话题,同时也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前不久,笔者有幸应邀参加了“2010年第二届中国清洁煤峰会论坛”,与国内外已经参与或有意参与中国煤层气项目的各大企业与会代表进行了面对面的交流,并总结出些许浅见与对此领域感兴趣的业内人士分享。

  重大许可及审批风险及防范

  1.勘查许可证及采矿许可证

  从事煤层气的勘查与开采,必须申请煤层气的勘查或开采许可证。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煤层气的探矿权及采矿权都是由国土资源部授予的,地方政府无权发放。其中,探矿权和采矿权的有效期最长分别为7年和10年(实践可能稍微短些),到期均可以延长。但是如果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则勘查许可证将自行废止。不过,对于已经依法取得煤炭采矿许可证的采矿权人,在本矿区范围内进行井下煤层气回收利用的,则无需另行办理煤层气采矿许可证。

  实践中,已经出现过企业因无证勘查及开采煤层气而被处罚的案例。2008年12月8日至11日,在山西省安委办、省发改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的联合执法过程中,发现沁水蓝焰煤层气有限公司在没有取得煤层气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勘查、开采沁水县的煤层气。后来,晋城市政府已经依法取缔关闭了该公司。

  2.安全生产许可证

  为了防止及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我国对一些危险系数较强的行业或产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其中,煤层气勘探开发企业也需要申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由国家安全监督总局或省级安检部门发证。不过,对于煤矿企业的煤层气开采系统,则无需另行申请上述许可证,其安全监管工作由地方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但是,对于非煤矿企业开采煤层气且不进行煤炭开采活动的,则必须申办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2008年12月之前,中联煤、沁水蓝焰煤层气、萨摩亚美中能源等5家企业一直在山西省沁水盆地从事煤层气的勘探及开采行为。2008年12月,山西省政府安委办、省安监局、省发改委、省国土厅联合调查发现,这5家大型煤层气开采企业,没有一家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也没有通过任何部门的安全生产审查验收。因此,上述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责令这5家企业停止开采,不得擅自生产。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我国境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销售活动,需要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而液化煤层气无疑属于危险化学品。

  山西安监部门曾于2008年9月27日对太原晨光煤层气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7座加气站进行了查封并处以罚金,原因便是这些加气站没有申请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4.其他审批程序

  煤层气项目分为很多种,其中管网建设、发电并网等项目需要发改委或经委等投资管理部门的核准。此外,上述项目当中,视情况而定,可能还需要办理环境评估、土地建设审批等各种手续,在这里不再一一介绍。

  由此可见,对于法律要求办理专项许可的事项,一定要在取得相应的资质之后,再从事相应的商业活动,否则将可能招致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同时,对于法律上规定比较模糊的事项,尽可能事前征求相应主管政府部门的意见,以便确认到底是否需要审批。

  矿权与气权冲突风险及防范

  在我国,煤矿是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两级发证,而煤层气是国土资源部一级发证,加上以前我国对于煤矿及煤层气的区块规划并没有进行很好的区分。因此,在很多区块上,既存在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发放的煤炭探矿权或采矿权,也存在国土资源部授予的煤层气探矿权或采矿权,由此引发的冲突已经引起很多投资者的忧虑。前几年,一些外国投资者退出我国煤层气项目也是这个原因。

  为了解决上述这些问题,国土资源部已经专门下发过政策文件,但是实践中收效甚微。从投资者的角度来讲,如果拟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话,一定要在项目开始之前做好尽职调查,详细了解拟进入的区块上是否已经存在其他主体的矿权或气权,这是规避风险的最有效途径之一。对于已经存在他方矿权或气权的区块,投资者应当慎重考虑,并与相应的权利人就如何开发利用该区块签署相应的法律文件。对于已经存在的冲突,则只能按照现有文件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或者由国土资源部进行调解。

  日常经营法律风险及防范

  1.健康、安全和环境

  当前,员工身体健康、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诸多问题,已经逐步引起政府和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在劳工保护方面,我国已经出台了很多关于劳动保护以及职业病防治等方面的规定,企业一旦违规,将会面临很大的商业道德风险甚至法律风险;在安全与环境方面,我国已经颁布了煤矿瓦斯的排放标准,要求瓦斯含量达到或超过8.0立方米/吨的煤层(区域)必须预抽煤层瓦斯,企业必须执行,否则就会受到处罚。

  2.年度检查

  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企业,应当报送勘查、开采年度报告。其中,年度检查最重要的一项便是看项目方是否完成了最低勘探投入,从而防止有些单位跑马圈地且圈而不探。因此,足额及时投入法律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并做好相应的财务记录可以有效降低企业风险。

  煤层气对外合作风险及防范

  在我国,煤层气的勘探开发是允许外资进入的,但是其必须同中国政府指定的特定主体进行合作。实践中,长期以来,只有中联煤一家企业享有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对外合作的专营权。不过,自从2009年中国石油的煤层气勘探开发项目从中联煤中分离出来以后,中国石油已经打破了中联煤在该领域内的专营地位,同样获得了很多煤层气对外合作区块。同时,根据有关政策文件,在不久的将来,一些试点企业也将会获得煤层气对外合作的权利。因此,对于拟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境外投资者,应当审慎地寻找中方合作伙伴,这是项目具有可操作性的先决性条件。此外,由于多个管理部门负责煤层气对外合作项目的审批核准,如商务部、发改委、国土资源部等。因此,外国投资者在进入中国煤层气勘探开发市场之前,很有必要向专业律师了解中国煤层气开发利用的现行政策,了解中国政府对外国投资者从事煤层气勘探开发的资质要求,以有效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甚至是商业风险。与此同时,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从事矿产资源勘探开发,还需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或登记,并且面临着税务、外汇等各种法律风险,这些都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

  当然,除了煤层气勘探开发以外,煤层气的开发利用还有很多细化的领域,诸如煤层气的液化压缩、煤层气销售、煤层气设备制造、煤层气管道建设等等。对于国外投资者来说,在选择一个项目的时候,全面了解中国对该项目的产业政策以及对合作项目进行尽职调查是十分必要的。毕竟,事前防范远胜于事后补救。

     作者: 文/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 主任律师/高级合伙人 丘训利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