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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应对经济增速减缓对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的影响

2011/6/29 字体: 来源: 作者:

 大唐岩滩水力发电公司 磨成标 
 
     今年“两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决议》,分析了国内外经济形势,提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政策和措施。“十二五”规划着重强调了要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城乡区域结构、产业结构、需求结构、生产要素投入结构、收入分配结构等经济结构,降低了经济发展速度的要求,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长要高于经济增长速度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我国经济增长预期目标年均增长7%,较改革开放以来年均9.9%的增速大幅减缓。经济增长大幅的减缓势必影响电力行业的发展和规划的实施,由此也对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带来新的影响。
 
一、经济增速减缓使电力企业生产经营的外部环境更加复杂
     经济体的增长水平由资本积累、劳动力数量和质量的提高以及资本和劳动力等生产要素配置和使用的效率决定的。改革开放以来主要靠投资和廉价劳动力推动的粗放式发展在资源和环境的巨大压力下已经难以为继。按照市场汇率计算,2010年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经超过4400美元,以世界银行的标准,我们已经进入中等偏上的国家行列。与世界上其他中等收入国家一样,我国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经济增速减缓的客观实际,但与世界其他中等收入国家不同的是我国正处于城市化、工业化加速时期,住房、旅游、教育、文化等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和社会事业发展还有较大的投资需求。
尽管面临经济增速减缓的压力,随着经济规模进一步扩大、人口不断增加和内需的拉动,资源供需矛盾和环境压力将越来越大。克服资源短缺的“瓶颈”制约,解决环境污染和生态问题,切实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建设生态文明,将有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应对经济增速减缓带来的新挑战,加强电力企业法律风险防范
     国家信息中心的资料反映,1978-2010年我国平均年增长9.9%中,资本积累推动5.8个百分点,劳动力总量扩张推动0.9个百分点,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高、管理水平改善等全要素生产率推动3.2个百分点。其中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对我国经济增长的贡献只有三分之一,与同期美、欧、日等主要发达国家平均由70%的全要素生产率推动差距很大。可见,我国企业科技进步和管理水平提高在推动经济发展中的潜力巨大,同时表明,在挖掘和释放这部分潜能的过程中,电力企业将面临更为激烈的竞争和挑战。法律风险的客观存在是不以企业所有者、经营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凡是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就有风险;凡是有风险,就蕴含着相应的法律风险。在“十二五”期间,由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的转变,不论是基于市场的“买卖交易”,还是基于企业的“管理交易”,都将更加频繁和广泛。为此,电力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要更具前瞻性、有效性和系统系。
    一是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迅速适应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手段的发展变化。法律风险识别是风险防范机制中最基础、最重要的环节。不能有效识别风险,就不可能对风险进行深入的分析和有效的控制。当前,许多企业对集团品牌、标识、财务等实行一体化管理,却没有对全系统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进行一体化管理。随着电力企业资产扩大和业务延伸,子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逐渐增多,子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不仅会使母公司面临经济损失,在一定条件下还有可能使母公司直接承担法律责任。要将法律风险管理的“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救济”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全过程,为企业提供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二是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加速覆盖新能源和能源新技术。产业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是电力企业打造新的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契机。金融危机后,发达国家纷纷将信息技术、节能环保、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产业作为新的突破方向和增长引擎。我国“十二五”规划也做出了改造提升制造业和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全面部署。面对新形势,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超前介入,及时跟进。注重相关政策法律的研究和把握,注意研究发展新能源的鼓励性措施和规定,将法律风险防范与用好、用活有关鼓励性政策有机结合起来。注重参与新兴能源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订完善,特别是积极争取国际标准制定的话语权,注重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为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律环境。
    三是要求企业根据生产经营环境的变化调整企业法律风险控制战略。法律风险控制战略是企业根据自身条件、行业风险特点,选择避免、转移、降低和接受风险等应对策略的总体原则和基本依据。经济结构调整、经济增速减缓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电力企业的产业地位和环境,有必要对电力企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重新审视和及时调整,以便更好地发挥法律风险防范机制的作用。
    四是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在企业重组中地发挥作用。“十二五”期间,产业结构调整使并购重组活动日趋频繁,预计电力集团与地方电力企业之间、电力企业与煤炭、新能源及装备制造等相关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活动将继续保持较高的增长态势,企业法律部门不仅要在并购重组的前期和中期提供法律服务,更要重视在并购重组的整合阶段提供法律服务,使法律风险防范机制贯穿于企业并购重组的全过程。
   五是要求企业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从国内向国际延伸。“十二五”期间,电力企业“走出去”步伐将进一步加快,法律风险防范机制一定要同步走出去。一要对境外投资环境及法律政策的进行研究;二要进行投资项目的法律论证和尽职调查;三要实施海外维权,根据我国加入的国际协议和条约,利用法律手段,维护企业正当权益。
六是要求企业加强法律顾问队伍专业化建设。整合现有法律人才资源,建立适应新形势需要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队伍。进一步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素养,提高企业法律工作人员的执证比例,有计划、分步骤提高企业总法律顾问的专职化程度。加强对现有法律顾问的培训,招聘引进具有良好专业知识、国际化视野和丰富工作经历的专业人才,提升企业法律顾问队伍的整体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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