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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证据管理 防范诉讼风险

2012/1/12 字体: 来源: 作者:

证据是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确实充分的证据在诉讼中往往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如果证据管理混乱,供电企业面临诉讼时往往会因为证据缺乏或在举证期限内难以举证而陷入被动。通过建立以证据管理为核心,将法律纠纷案件管理融入企业日常运营管理和风险管理体系,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防范法律风险的重要保障。
 
诉讼成败证据第一
 
诉讼的根本在于证据。法庭上律师的滔滔雄辩固然重要,但最终决定诉讼胜负的还是证据。司法审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此处的事实是能够用证据证明的事实。如果某事实客观存在,但没有证据证明,那么该事实是不能作为案件审判依据的,可以作为司法机关判案依据的证据,必须具备“三性”,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所谓客观性是指证据是客观存在的事实,而不是主观臆断的产物。所谓证据的关联性,是指作为证据的事实必须和案件相关联,对证明案情有实际意义的事实。证据的关联性包括两个层次,一是证据与案件事实的关联;二是证据与证据之间的关联。证据只有环环相扣,形成紧密的锁链,才能称其为具有关联性。证据的合法性是证据内容真实的必要保证,它是指证据是合法的程序收集又以合法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证据的种类包括: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鉴定结论、视听资料、勘验笔录等。
为解决因证据缺失、证据瑕疵导致诉讼风险增大的问题,有必要使证据管理成为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内容。将法律法规关于诉讼证据的各种规定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机地结合起来,实行日常证据完善、现场保护与勘察、证据收集与固定、证据分析与使用及证据保全、保管归档的全过程管理,使证据管理要求贯穿企业核心业务和关键环节,把证据管理与日常运营中各项基础管理融合起来。
“细微之处见精神”,法律风险防控要真正做到由事后救济向事前防范和事中控制转变,必须在扎扎实实做好法律事务工作基础上下硬功夫。作为一项基础性工作,证据管理在诉讼纠纷处理中是保证案件胜诉的关键。
“走足程序、留下痕迹”应成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广泛共识和自觉行动。针对供电企业电费催缴、停电催费、触电人身损害赔偿、窃电查处等诉讼风险较为集中的领域,提出证据管理的相关注意事项。
 
电费催缴中的证据管理要点
 
供用电合同的档案整理工作。加强档案基础管理,供用电合同等基础资料齐全完备,能够很好地发挥证据作用。
通常需调查收集的证据有:供用电合同文本及有关附件;签约过程中履行提请注意和答复说明义务的证据;电能计量、抄表资料及欠费情况说明;催缴电费通知书;停电通知书及执行停电措施记录;其他有关证据。上述证据,均应收集原件,并妥善保管。
规避时效制度。应尽力通过中断时效的方式,延长电费债权的存续期限:一是供电企业向欠费用户主张权利,如不断催讨、发函催费、引入公证催费等,最好与用户签订“电费欠费确认协议”,留下书面资料;二是欠费用户同意履行债务,如出具履行承诺书、保证协议等;三是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停电催费应履行程序要求并保留相关证据
 
采取停电措施经常会遇到各种外来干预,如当地政府的压力等,结果造成“要停不让停,想停不敢停,敢停停不了”的尴尬局面,供电企业事先要做到有充分思想准备并保留相关证据。
供电企业在实施停电催费时务必慎重,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务必做到程序合法。一定要严格履行停电前的催缴(告)、报经批准、通知等程序规定,并注意各种有关时间要求,如:逾期缴费超过30日、催缴通知书所确定的补缴欠费的合理期限等。
在清欠工作中,如遇到一些欠费户拒收《催收通知书》、《停电通知书》,供电企业可以采用邮政挂号信、特快专递方式向用户送达;对拒收邮政挂号信、特快专递的,可以尝试公证送达的方式,依法制作内容完备、形式规范的有关法律文书送达。法律文件从文书制作、送达过程等各环节,均应有公证人员的参与;或者同律师事务所合作,发出催缴电费律师意见书,将催费通知、律师意见书一起送达。
 
触电案件中保存证据以减免责任
 
供电企业应在明晰电力设施产权、消除电力设施安全隐患、充分履行提醒警示义务的前提下, 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供电企业有义务和责任在可能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供电设施上,悬挂警示标志或者设置围栏,并坚持定期常态检查维修,保证其正常完好,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供电企业会因未尽到告知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 
加大安全管理力度,对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房、设置构筑物、种植树木,致使电力线路对地垂直距离、对建筑物水平距离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单位和个人,供电企业应及时发出限期纠正通知,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不留隐患。  
建立事故应对机制,一旦触电发生,各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详细了解情况,全面收集第一现场证据。
在触电案件中,供电企业常常因为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被判定管理不力而承担责任。因此在日常生产经营管理中,应当注意保存好下列证据:电力设施产权证据;电力设施建设时相关审批、施工、竣工验收、设施建成时周围环境的图纸及说明等资料;事故发生前设施的维护、巡视资料;事故发生后的现场情况记录、勘测资料。
 
收集窃电证据为打击窃电奠定基础
 
由于电能具有发、供、用同时完成的特点,窃电手段大多具有较强的隐蔽性,证据极易销毁或转移,再加上检查人员属于企业工作人员,在检查和取证上缺乏有效手段,致使窃电现象较为严重,一批窃电大案、要案无法查处,一些查实的案件也没能按有关法律严肃处理。
程序合法,是证据合法有效的前提。供电企业没有行政执法权,在查处反窃电的过程中步履维艰,一不小心就会引来不必要的诉讼。用电检查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用电检查,在查处窃电案件时,一定要按照《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资质、资格、内容、范围必须合法。
供电企业在反窃电过程中,证据的收集至关重要。供电企业开展反窃电和违章用电工作,不是一查了之,还要为可能到来的民事诉讼、甚至刑事诉讼做好准备。窃电证据的提取、收集,要为合理界定窃电数量提供参考,为依法打击窃电奠定基础;同时,为应对对方当事人提出不服处罚处理而提起的诉讼,在查处窃电违法犯罪活动之初,就要积极为应诉做好准备。
在一些窃电案件中,法院审理时经常要电力部门提交定量的依据,而《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窃电的定性比较明确,但定量上却没有明确的规定。因此许多案件定性容易,但是在定量时矛盾就比较突出。因此,在接到案件的报告或者怀疑偷窃电案件时,应立即邀请公证人员同行,对现场进行拍照,并封存有关证据,送交有关部门进行鉴定,使证据的效力达到最高,这样一旦形成诉讼,不至于因为证据的效力比较低,而导致败诉的发生。
 
王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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