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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降低共享软件的法律风险

2008/7/2 字体: 来源: 作者:

国内互联网近几年取得了的长足发展,但是快速的发展的背后却影藏着不安的因素。尚未完善法律体系给互联网带来了一些隐患,甚至阻碍了互联网的发展。问题的关键暴露在软件的著作权,不正当竞争和恶意软件等法律问题方面。  

  目前国内的大部分软件作者大都只关心下载量,软件的销售与商务拓展却对相关法律知之甚少。于国富在6月20日上海举行的共享软件大会上发言中打了一个比喻“一款软件是汽车的动力系统,而法律是它的方向盘。动力越强劲,车跑的就越快,但是如果没有一个正确的方向,跑的再快,也不能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只能是徒劳无功。”那么怎么才能把动力强劲的发动机和方向盘很好的结合呢?于国富给共享软件分析了业内最经典的几个案件,并提出中肯的意见。  


  首先是软件的著作权。

  著作权,又称为版权,分为著作人格权与著作财产权。但在中国互联网刚刚起步的时候很多人认为:互联网上有没有著作权,互联网就是一个虚拟的空间,换句话说互联网就是做梦。那么在做梦的时候使用了别人的著作权作品,是不是算侵犯别人的版权。甚至法学家站出来说:互联网是一个虚拟的社会,虚拟的社会里不用承担虚拟的责任。那么著作权在互联网知识产权里的地位到底有多重要呢?

  案例分析:QQ珊瑚虫与腾讯  

 

  QQ珊瑚虫版与腾讯案就是一个例子。珊瑚虫软件开发过程是:初期阶段直接拿QQ的官方版本,然后进行修改,把显IP做上去,广告除掉等等。第二个阶段是做插件。通过不修改腾讯的软件,但是做自己的插件去到客户的机器上,通过修改内存指令来达到目的。最后是为了用户体验的问题和提高下载量。把腾讯的软件和插件打包一起提供给客户下载。在珊瑚虫软件作者被判定珊瑚虫软件是属于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的时候,很多人为珊瑚虫鸣冤叫屈,珊瑚虫的行为不能算作是侵权。甚至有些法学家也站出来认为这种行为顶多算是不当,不能算是侵权。但是,中国的刑法里面有两章是涉及到著作权的,第一章是关于侵犯著作权的,第二章是侵犯商业秘密。珊瑚虫软件是属于侵犯了腾讯的著作权。

  评:有人叫屈说明QQ珊瑚虫版受众群很广,得到用户认可,但在法律却属于违法行为,因为它利用腾讯的软件经过修改才做出QQ珊瑚虫版,软件的著作权是属于腾讯公司的。所以在不触犯法律情况下做出来的软件才能保证其长远发展。

  其次是软件的不正当竞争。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违反诚信公平等原则的竞争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软件的不正当竞争是知识产权比较新的一部分,国内互联网的快速发展是造成这种行为产生的主要根源,软件作者一味追求利益,加之软件市场竞争激烈也是重要因素。

  案例分析:百度与3721  

 

  百度与3721双方有一款比较类似的产品。百度的叫百度超级搜霸和百度搜索伴侣,3721的是网络实名。两款软件都要占据浏览器的地址栏。由于地址栏不像输入法,输入法可以同时存在几个的,地址栏里的搜索引擎同时只能有一个。巨大的商业利益是双方在开发软件的时候,都加入了一个功能:和竞争对手竞争的功能。除了把搜索引擎注册进浏览器地址栏里成为默认搜索引擎之外,在发现对方软件的时候,给对方的软件制造障碍。但有些版本不是。双方互相作为原告起诉过对方。双方谁起诉谁就胜诉。

  由于在使用其中一款软件时下载另一款软件遭到阻止,下载完成后,电脑不能运行程序。法官判定类似于这种行为是阻止了用户安装竞争对手的软件,给用户造成误解,误认为对方的软件编的很差。这些情况都是不当的在增加自己的下载量,不当的在获得竞争优势,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评:软件的告诉发展使得软件市场竞争白热化,已经不在是以前单个的软件与软件的利益冲突问题了,而是直接牵扯到一个公司和企业的利益,已经成为了一种商业竞争。商业竞争的原则就是要诚信公平。不能以损害竞争对手的利益来提高自己。

  最后是恶意软件。

  法律上并没有具体的定义什么是恶意软件。但是互联网协会给恶意软件的定义是:第一不能侵害用户的利益。例如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安装插件。第二,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把用户的信息上传到某一地方以备后用。第三,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利益。例如一款软件完全尊重了用户的利益,但是确侵犯了其他人的利益,例如屏蔽、诋毁竞争对手软件。

  案例分析:恶意诋毁竞争对手

  用户要安装一款软件,已经安装了类似的软件电脑不阻止用户安装,但在安装过程中提示:此软件为恶意软件,可能会对电脑程序造成损坏,是否继续安装。普通的电脑用户不是电脑专家,没有辨别这种信息是不实的恐吓信息还是善意的劝告的能力,在有其他选择的情况下,往往看到这样的提示,用户就不会在安装这款软件。这也是属于不正当竞争,所以恶意软件也是一种违法和侵权的软件。

  评:要尊重用户的知情权。在安装插件的过程中提示用户要安装什么插件,用户在安装的时候就可以自由选择,而不会伤害到用户的利益。

  总结:共享软件作者要想在软件业内取得长远发展,就要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对于如何提高法律风险意识于国富律师建议:

  1.在著作权方面软件要尽可能原创。如果没有原创要用到别人的代码和开发包时,不能直接使用别人的模块,这样可能会带来直接的法律风险。因为,法律对软件著作权侵权的评判是:软件界面是否存在竞争对手的署名,安装目录里是否有原软件的文件署名。安装目录里也有署名,如果有会造成部分侵权。

  2.注意共享代码授权方式。通常情况下软件安装时都有一个《软件许可协议》,很多人都不会仔细的阅读完,但里面确包含了共享代码授权方式,如果不按照授权的方式很可能就会造成侵权。

  3.著作权权属。不管是在开发时还是已经开发完成的软件都要注意软件的著作权权属。如果软件即在国内销售,也在美国销售时,建议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和美国国会图书馆作著作权登记,这样这款软件的版权是不管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它的著作权权属都是属于软件作者的。所以尽早解决软件权属问题对软件的发展非常重要。

 

文章来源:华军软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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