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中国法律风险管理网

用户名:  密码:       忘记密码   会员须知

86-10-51261126

网络交易中的法律风险规则

2009/7/1 字体: 来源: 作者:


      在新时代背景下,衍生出了而今流行的网络交易,俗称“网络买卖”。网络,不再是遥不可及的神话,它不仅使人们的日常生活越显便捷,也给原本单调的生活增添了五彩内涵。信息、资讯、新闻、娱乐,乃至生活的方方面面,无其不包。凡是人脑所能思及的,几乎都可以通过网络得以丰富、实现。

      但随着这一新兴市场之发展我们面临了前所未有的尴尬,分歧、纠纷连绵不断。此也是众销售商、消费者为之头疼的事儿。淘宝等一些行业的出现有是在这个大背景下出现并发展,针对这些情况,国家商务部日前出台的《关于网上交易的指导意见(暂行)》规定。

  “暂行规定”规定,在网上订立合同时,交易各方可采用电子邮件、网上交流等方式,且交易各方可以自行保存各类交易记录,以作为纠纷处理时的证据。该文件为解决网络交易纠纷提供了指导性意见,说明网络上的QQ、MSN聊天记录在得到权威机构认定的前提下,也能够成为解决纠纷时的凭证。我想对很多卖家反映的不法之徒利用诈骗有所有帮助,这表明,国家相关部门正在逐步认可网络上产生的聊天记录等,网络交易市场也在进一步规范。

      不过,该《指导意见》也强调,消费者在网络上进行大宗商品、贵重商品与重要服务交易时,除了保存好交易记录外,还应生成必要的书面文件、或采取其它合理措施来留存交易记录。 此外,对于消费者在进行网络交易时如何保护自身权益,该文件中还提出了有效的指导与建议。

      世纪的变迁,科技的发展、进步,将我们引入了新e时代。在网络带给我们方便快捷的同时,我们认清它其中的弊端。凡事都有正反两面性的!


来源:兴隆通讯 该内容可能有会员内容,需要登录查看全文,点击这里在顶部登录
关于我们 | 产品服务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 赛尼尔法律声明 | 研究成果 |

Copyright @2024 北京赛尼尔风险管理科技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京ICP备08011004号
电子邮件:snr5151@139.com/peixun@senior-rm.com QQ群:149389907 联系方法:86-10-5126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