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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实名制”悬疑

2010/7/26 字体: 来源: 作者:

      核心提示:
      在网店实名制争议背后,实际上是针对纳税问题的探讨,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避税不可能永远维持下去

     2010年7月1日起,国内网店实名制将正式施行。此规定源于国家工商总局于6月初出台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在网络上开店经营的自然人必须进行实名认证。
      此前,有关网店实名制的探讨已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北京市曾于2008年出台过实名制相关规定,但执行效果并不理想。
      关于实名制的争议一直存在两种观点:网购消费者认为,实名制有利于打击不诚信的网店,规范网络买卖行为;而一些网店店主则担心,实名制是否意味着接下来要面临营业执照的问题,以及针对网店收税的问题,后者是网店经营者最为担心的事情。
      与北京市2008年出台的监管规定不同,此次新规并未明确涉及营业执照的问题。但是随着产业规模的不断扩大,网购产业已逐渐形成规模,一些大型的网店销售业绩相当可观,这部分收入需不需要纳税,显然值得探讨。

       新规的担忧
      新规是否为收税前兆?这是很多网店店主最为担心的问题。一些中小店家认为,去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首先要一趟趟去跑,其次需要一定的费用,可能因此增加很多成本,新规一旦实施,自己有可能面临倒闭的窘境。
      2008年7月,北京市工商局出台的“要求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均应进行注册登记”的规定,就因受到各方面的批评而无疾而终。所以这一次,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相关规定仅要求实名登记,对工商注册则不做强制要求。
      “目前个人卖家在大型的第三方平台如淘宝、拍拍等网站上开店已经要求实名注册了。”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正望咨询副总裁、电子商务分析师周洪美表示。
      比如在淘宝网开店首先要通过支付宝实名认证,支付宝认证也可以通过与支付宝关联的银行卡进行实名认证,而银行卡均是实名制。因此在淘宝开店不仅是个人身份的实名认证,同时还是与交易账户相关联的实名认证。其他一些中小卖家比较集中的网购平台,如拍拍、易趣和百度有啊等,也均已要求卖家“实名制”开店。
      “因此工商局实名制的规定仅仅是程序上规范了这种要求,实质上不会有太大影响。”周洪美表示。
      有网店店主担心,免税一直以来都是网店低价的法宝,如果纳税政策施行,网购将失去价格优势。但实际上,网店的低价法宝不仅仅是免税一种,还包括场地费、人工费等方面的成本优势。
      一些网店的销售规模已经相当可观,继续避税纳实际上是有失公允的。而在买卖交易过程中,如果连对方是谁都不清楚,总会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所以网店实名制肯定是大势所趋。
      周洪美认为,实名制本身并不会打击电子商务产业的发展。恰恰相反,如果实名制能够为产业带来一次洗牌,淘汰掉利用互联网的隐秘性坑蒙拐骗的不法之徒,反倒有利于产业的发展。

       该不该纳税
      数据显示,2010年中国网络购物市场交易规模将达到4755亿元。这是十分庞大的一个数字,如此大的基数如果不纳税,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都是不公平的。
      “对于经营者来说,纳税是天经地义的,你赚到钱肯定就要给国家交税。”资深IT评论员、红麦软件总裁刘兴亮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表示,实施实名制并不是监管的目的,而是一种手段,其最终目的肯定还是收税,实名制就是收税前的一个信号灯。
      目前,国内电子商务行业的经营主体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以公司形式存在的B2C网站以及已经进行工商注册的公司或个人,这部分主体一般会同时经营线上和线下两种渠道,他们的经营活动已经进行了纳税;另外一部分就是未经工商注册的个人网店,这部分主体虽然经营额度较小,但数量庞大,他们才是新规中真正可能涉及到的群体。
      毋庸置疑,我国电子商务产业依旧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是需要各方扶持而非打压的产业,那么对于电子商务规范政策的实施,就需要慎之又慎。
      除此之外,网络卖家还有一个特殊性,就是其构成情况比较复杂:有的是在校的学生,有的是下岗失业的人群,有的店主仅仅是把自己的闲置物品在网上出售,他们中的很多人交易量很小,让他们交税并不现实。
      “所以我们一直在呼吁,应该按照规模、大小等划分开来,不同的情况要区别对待。”刘兴亮对《法人》记者表示,他建议按照营业额的多少来确定纳税门槛,比如每个月不超过1000元的部分无需交税,超过1000元以上的部分交税,且收入越多交税越多。
      正望咨询副总裁、电子商务分析师周洪美也认为,实名制的推出就是相关政府部门加强监管的一种信号,网店纳税并无不妥,但收税政策的出台必须相对谨慎,并且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
      “考虑到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还不成熟,也没有方便、科学的征税手段,电子商务征税只能在探索中进行。”周洪美认为,其实针对个人网店是否征税的探讨,在一定程度上是很多人对政策的恐慌和误解造成的。
      周洪美表示,就他的了解,近几年电子商务产业的新趋势是传统企业进军电子商务,而个人行为正在逐渐淡出,所以税收问题并没有大家想象的严重。

        不宜一刀切
      此次的实名制办法并没有像之前那样“一刀切”,而是规定了大的网店必须去工商部门办理手续,小的网店只需向交易平台实名登记即可。实际上已经在根据网店规模来区别对待了,这无疑是一个好的趋势。
      “应当以互联网思维对待电子商务。”周洪美认为,市场是具有自我调节功能的,比如通过市场竞争,大型的网购平台已经解决了实名制问题。那么对待税收问题也应该更加科学和理性,不仅需要分级、分类区别对待,更重要的是找到一套适合互联网的管理方法。
      在这种思维下,任何标准和门槛的适用性都有需要商榷的地方,比如地区差异、时间变化等,不仅是互联网,当年在个税征收标准问题上也曾出现过较大争议。
      “税收问题需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收税的成本和收益,二是收税的方式。”周洪美表示,鉴于互联网产业的特殊性,用传统的征税方式对互联网交易进行征税显然是不合适的。
      相对于传统的实体店,网店往往没有经营场所,而一般性的营业执照是要求经营者必须有营业场所的,这本身就是一种矛盾。
      “管理的目的应当大于形式。”周洪美表示,新规出台是为了更好的规范行业中的违规现象,至于该怎样办照,怎样征税,都需要结合互联网的特点来具体分析。
      对此,资深IT评论员、红麦软件总裁刘兴亮也给出了自己的建议。他认为应该专门针对网站设立一种营业执照,这种营业执照只能用于网店,不能用于实体店。而且一些小规模的网店甚至不需要去工商部门专门办理,只需在线提交身份证等实名信息即可,也不需要有注册资金。
      “其实就是简化了申办的程序。”刘兴亮对《法人》记者表示,监管层出台的规定、办法都应该与时俱进,我们的商业形态在不断发展,监管方式也需要有所变化。
      参与电子商务的主体,自身情况是千差万别的,之前曾出台过的一些规定就没有考虑到这些差别,使得在执行中对于网店商家产生诸多制约。
      “所以政策要符合商业模式实际发展的需要,不能再以规范实体店的眼光去规范电子商务。”刘兴亮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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